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379994 上传时间:2022-10-2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5.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docx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docx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

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副主任孔繁荣

(2009年12月21日)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包含五大机制:

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制约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和奖惩机制。

1号、13号、60号和76号文件是省级层面的四大文件。

第一部分政策结构

一、组织领导机制

(一)内容

开展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参与、农信社承贷的组织领导机制。

1、政府主导

全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由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就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就业局局长担任。

各州、市和县(区、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具体承办单位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具体承办单位要将年度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报地方政府,具体承办单位完成的创业目标任务统一计入当地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

2、部门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此项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贴息资金的筹措、审核和拨付。

省工商局、卫生厅等部门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

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多方参与

政府就业经办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省农垦总局、省教育厅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动员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积极创业,对创业人员申请的创业项目进行初评后,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并提供咨询帮扶、创业培训帮扶、创业导师帮扶和跟踪服务帮扶。

工商联、个私协会建立创业导师库,支持各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帮扶。

4、农村信用社承贷

农村信用社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负责贷款发放的组织实施、贷款的贴息及统计汇总等事项。

(二)特点

1、主导不是包揽,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的关系。

必须明确创业人员创业的概念(创业概念的四个关键点:

A自筹资金、自选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B从事个体经营,C经过工商登记注册,D2009年1月1日后),为鼓励创业,政府专门建立了强有力的推进机制。

2、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与现有创业政策并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继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3、部门职责明确,存在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政策和服务是两大核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此项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贴息资金的筹措、审核和拨付(主要是每年1个亿和中央贴息);卫生部门主要针对餐饮业是创业的主要行业,工商部门主要解决登记注册的落实;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模式实行“条”、“块”结合的推进方式,把鼓励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统一领导,明确了政府部门、各群团组织、金融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了有效的协调机制。

更为关键的是,这是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的一项工作,政策执行期限到本届政府任期(2012年),今年是执行的第一年。

二、管理运行机制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机制实行“三统三分”,即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分系统实施、分层次落实、分阶段帮扶。

(一)三统

1、统一政策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取得实效,省政府明确了统一的政策措施,各地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

--贷:

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5万元以下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的内容归纳:

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实行“四减免”。

①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减免相关税收。

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

④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扶:

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提供四项创业扶持;

①创业咨询帮扶。

即:

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能力。

②创业项目评审。

即:

对创业人员提出的创业项目分别由承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初审和评审,决定是否推荐和发放小额款。

③创业导师帮扶。

即:

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

  ④跟踪服务帮扶。

即:

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补:

对成功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承办单位给予16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经办创业小额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等有关部门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

2、统一管理

为了使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贯彻落实“不走样”、“不变形”,对全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行,实行名称一致、流程一致、检查考核标准一致,确保工作规范运行。

四方制约:

承办单位、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和财政部门。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贷款政策:

“低门槛、严管理”。

3、统一服务

为了确保创业服务到位,各相关承办单位按照统一的程序和内容,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评审推荐、创业小额贷款、创业导师、后续跟踪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即:

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项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为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并向金融机构推荐;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服务,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创业服务贯穿创业的全过程,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各承办部门按照这五项基本内容和统一的工作流程开展创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五项服务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其他个性化服务。

(二)三分

1、分系统实施

政府就业经办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对本系统的创业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基层,确保实现全省年度扶持创业工作目标。

2、分层次落实

省级负责全省创业工作的制定、推广、管理和监督,制定全省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创业服务内容、流程和工作标准。

州、市负责本地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负责本地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县(市、区)在有机构、有地点、有人员、有职责的专门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为创业人员提供“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的帮扶。

3、分阶段帮扶

政府就业经办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根据创业者的实际情况,在创业培育期、创业成长期和创业成熟期对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并督促其按时还款。

三、保障监督机制

(一)双向目标考核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机制实行“条块双向目标考核的激励制度,把鼓励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统一领导,明确了政府部门、各群团组织、金融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了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省政府对就业、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六个系统具体承办创业帮扶的单位,每帮助1人成功创业给予16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以成果收购的方式切实解决基层单位缺乏经费的困难。

这改变了以往政府部门、各群团组织、金融机构缺乏统一的创业工作目标、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难以形成合力的状况,形成了条块齐抓、你追我赶的新局面,形成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鼓励创业工作新格局。

(二)资金拨付

1、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的拨付

创业人员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后能够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对承办单位每帮助1人成功创业给予1600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评审、信用认定、贷款回收、宣传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与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相关经费。

省财政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年初将创业工作经费的50%拨至省就业局,由省就业局根据目标任务分解,将预拨的创业工作经费拨给省级承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同省级承办单位,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工作进度、考核情况予以调整、追加,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创业小额贷款还贷率高于95%的省级承办单位,次年全额兑现工作经费;对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工作经费。

次年一季度内结算并核拨工作经费。

各承办单位及时把省就业局拨付的工作经费划拨到基层,金额不低于90%。

2、奖补资金的拨付

对经办创业小额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等有关部门给予奖补资金,具体按《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工作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08〕118号)相关规定执行。

主要是对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的奖励。

3、创业补贴资金的拨付

创业成功者向县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准后及时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三)风险分担

政府建立省级担保基金并成立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统一对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不再要求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追索措施。

因借款人死亡、伤病丧失劳动力、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法院裁决难以执行等导致无法收回的,县级农村信用社与就业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会审初步确认,报州、市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就业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会审,由省农村信用联社、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省财政厅共同确认贷款损失。

经审批核销的贷款损失,农村信用社承担20%,州、市和县(市、区)政府各承担10%,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承担60%。

(“2116分担机制”)

风险分担(将政策中包含的风险制约内容归纳为“421防线”)

1、贷前风险:

第一条防线:

申请创业的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将一些只有热情、没有方案的冲动者排除在外。

第二条防线:

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具体承办单位进行初步筛选,提出推荐初审意见。

具体承办单位主要对创业方案进行修补、完善,增强创业方案可行性。

第三条防线:

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农村信用社负责贷款的最终审查和发放。

第四条防线:

财政部门对创业小额贷款的申请进行贴息审查,进一步增强创业小额贷款的安全性。

2、贷中风险:

第五条防线:

对所发放的创业小额贷款实行3个月后开始按月还款的方式。

提升还款意识,增强责任心,分散还款可有效减轻集中还款的压力。

第六条防线:

县级承办单位所推荐的贷款人季度还贷率低于90%的,暂停其业务经办,并限时整改。

3、贷后风险:

第七条防线:

农村信用社的追索措施。

对发生的呆坏帐,实行分级、分部门负担的方式:

省农村信用社承担20%,州(市)、县(区)各承担10%,省级承担60%。

(四)考核监督

为确保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机制顺利运行,完成全年扶持创业目标任务,实行严格管理,建立严密的监督检查制度。

通过严密的监督检查制度,专项督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对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机制实行全过程严格的监督和考核。

——各级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要和各级承办单位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分析研究各地、各部门政策落实、创业服务、工作进度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