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培训材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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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扎实做好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1、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连续12年下降。

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时好时坏,逐年下降的幅度也越来越小,甚至同类事故反复发生。

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还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的。

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不全是因为企业不想做好,也不是监管部门不想做好,而是因为许多企业不知道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改,企业领导凭经验管人管事,从业人员凭经验生产作业;

一些政府监管人员不知道管什么、怎么管理,必须亲赴一线才能掌握企业情况、实施安全监管,无法实现“全覆盖”,监管效率低下、效果不佳;

政企责任不清,一些企业不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政府替企业排查隐患,因此,隐患排查不彻底、治理不及时,导致事故不能有效控制。

必须创新安全管理理念和手段,才可能突破安全生产的“瓶颈”,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过制定排查标准,解决企业不知道查什么、怎么查,监管部门不清楚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

通过建立信息系统企业能够将自已的事情管起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情况也能迅速上报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监管指令快速传给企业,即有效解决了监管人员少的问题,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监管手段的有效创新,将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形成持续稳定好转。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门提出要求,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

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必须充分认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主动作为,把体系建设提上重要日程,抓紧抓好。

二、我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我区20XX年在全区安监系统和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20XX年,系统共注册企业2090家,排查安全隐患23040条,整改率99.4%,较好地推动了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是,全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还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如系统就隐患论隐患,功能单一,不能适应企业安全管理需要;

隐患排查标准内容不能适应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隐患排查需要;

政府和企业两大主体都没有把系统充分利用起来,企业隐患上报率不高、上报质量不高,信息系统与预期的建设目标差距较大。

总结我区前期的建设经验,我们深切地认识到,系统只有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契合,才能受欢迎,企业才能主动运用,发挥作用。

因此,我们总结全区和外省经验教训,本着“工作怎么开展,系统就怎么设计”的理念,对全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改进。

在功能上,对全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系统建成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使系统最大限度适应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安全监管日常工作;

在标准上,将提供标准框架处企业自定义相结合,最大限度适应企业需要。

三、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是企业自身的本质工作,必须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1、必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在我国很多工作都是“一把手工程”,一把手重视哪项工作,哪项工作就能做好,否则,就做不好,安全生产工作更是如此。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全面负责,高度重视。

一是要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与信息系统相适应的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责任制;

二是要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与信息系统相适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三是要确保本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

四是要将信息系统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是要运用信息系统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利用信息系统电脑或手持终端掌握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2、必须建设信息系统。

凡建设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建设信息系统,新建生产经营单位竣工验收后15日内建设完成。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应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配备电脑用于监管或上报隐患。

应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有班组以上组织架构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个班组至少配备1台移动终端用于现场排查隐患。

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防爆终端。

移动终端须具有足够的信息安全保障。

企业必须配备相对固定(至少一年)的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职责为:

负责信息系统层级管理和数据维护、维护信息系统使其保持正常运行、组织本单位人员信息系统培训、及时如实上报隐患,同时要向属地安监部门反应信息系统建设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系统。

3、必须制定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除建立通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外,还应当建立与信息系统相适应的,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覆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责任制必须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制度的制定必须强调实用性、针对性、确实管用,而不是应付检查、装装门面。

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布,在信息系统备案,备案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落实。

责任制、操作规程要按照可视化要求将张贴在相应的工作岗位。

尤其是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奖罚制度。

因为奖惩制度是其他制度的保障,再好的制度,没有奖惩制度去保障,就必定不能有效执行。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并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

对发现、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罚,并准确记录处罚情况,作为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4、必须全面排查隐患。

隐患首先要发现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将隐患排查工作放在安全生产首要位置,即要发动全员全时段、全过程排查事故隐患、治理隐患,又要根据本单位实际,以重点部位、高危作业、重大危险源等为重点,定期和结合季节特点、节假日,组织本单位内部和外部专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利用已制定好的排查清单排查事故隐患。

组织排查隐患的频次:

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投入、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中“三同时”排查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组织排查(评审)不少于一次,并及时整改完善;

教育培训、职业健康、应急救援排查项每半年排查不少于一次;

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现场管理类隐患的排查,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厂矿(公司)每月、车间每半月、班组每周不少于1次,小型生产经营单位厂矿(公司)每月、车间(班组)每周不少于1次,微型生产经营单位每周不少于1次。

企业制定并备案的排查清单,不强制要求必须一次全全部排查完毕,而是可结合实际,分项目排查隐患,但系统会自动统计在上述规定的排查频次内各项隐患是否至少排查过一次。

5、必须彻底整改隐患。

隐患只有被整改消除,才能从本质上预防事故。

我区开发的信息系统已为企业建立了自上而下逐级督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自上而下逐级督办事故隐患整改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系统,逐级加强隐患督办整改,确保将隐患整改到位。

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立即组织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在信息系统销号,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按规定报安监部门,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在信息系统销号。

6、必须加强隐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现场整改的事故隐患、需要限期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台账,如实全面准确记录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上报、复查、销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如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充分运用,自己认为可以全部反映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们鼓励企业以电子台账代替纸质台账,去年下发的《XX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X安监〔20XX〕154号)对此已进行了明确。

7、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自下而上的事故隐患排查上报工作机制,层层上报事故隐患。

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必须坚持及时、全面、准确、真实的原则,不得拖延上报、遗漏内容、模棱两可、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具体的上报频次:

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投入、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中“三同时”内容每年报备不少于1次,最晚于下一年1月10日前在信息系统报备完毕;

教育培训、职业健康、应急救援内容每半年报备不少于1次,最晚于7月10日前在信息系统报备完毕;

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现场管理类隐患每周上传不少于1次,并于本周五前上传完毕。

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并在24小时内研究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部门、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资金、治理时限和应急预案并上传信息系统。

对安监部门检查发现、专家诊断和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确认后应于当日录入信息系统,并按照事故隐患级别管理和销号。

生产经营单位对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可以拍照取证的,上报检查和复查信息时应当至少附一张实时照片;

确属不能拍照或不需要拍照的事故隐患,可不附照片;

现场整改的隐患不附照片。

4、严格落实政府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责任

1、各级安监部门的共性职责。

一是要严格履行职责。

各级安监部门领导首先要带头将系统用起来,通过系统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

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管理维护、沟通联络、使用培训等工作,确保信息系统有效运行;

安监部门内部各行业监管机构和人员应当加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要加强行业监管。

全区信息系统将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隐患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专项隐患分类推送,并建立事故隐患各级安监部门逐级上报、逐级督办和本级内部业务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明确分工,做好各类事故隐患办理、移交、审核、督办等工作,形成全区安监系统和各级安监部门内部对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

三要建立规章制度。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奖励处罚、季度例会、举报奖励、专项治理等制度。

四要加强考核通报。

省将专门出台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市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效能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同时,还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通报,从新系统上线后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将通报抄送区、市党委、政府。

各市也要加强对县区的考核和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五要及时上传工作动态。

信息系统中专门设置了“工作动态”一栏,目的是各级安监部门将工作动态(如下发文件、工作部署、好的做法、大项工作等)及时上传系统,上级安监部门可以及时掌握下级安监部门工作情况,并将其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报的重要依据。

六是准确掌握执法原则。

各级安监部门应将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列入执法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的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未及时整改但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上报的,从轻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上报但安监部门发现或群众举报属实的从重处罚。

六要足额配备执法装备。

市、县安监部门要为执法人员配备能够满足信息系统技术参数、满足执法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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