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大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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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R≥250
5.4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R≥50
纯电动专用车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
燃料电池乘用车
18
燃料电池商用车
45
新能源客车2015年补助标准与2013年相同,具体如下:
车长L(米)
补助(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
6≤L<8
30
8≤L<10
40
L≥10
50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
25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5万元。
电动汽车资源网制表
二、2015年推广应用城市(群)地方补贴标准
(1)市
根据市财政局2014年3月17日印发的《市示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京财经一〔2014〕449号),纳入《市示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可申请本市财政补助。
2015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燃料电池小客车
(2)市
根据市财政局、市科委2014年7月8日印发的《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方法》(津财建一〔2014〕11号),对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相关条件和要求,在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与纯电动专用车,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1:
1的比例给予补贴。
电动汽车资源网制表
(3)市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9日印发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14〕56号),市在国家和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提供补贴,2015年标准如下:
补助标准
每辆补助2万元;
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
补贴标准(万元/辆)
其他:
政府机关与公共机构购置纯电动乘用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等公共领域用车按照“差价补贴”,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超出传统燃油、燃气车购置成本以上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4)市
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2015年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
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
(5)市
根据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68号),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市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
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市2015年补贴标准如下:
2.52
3.6
4.32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44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0.8万。
14.4
36
24
32
20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2万元。
(6)市
根据2014年5月4日发布的《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方法》,市对列入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实施补助。
市2015年补助标准如下:
补助标准(万元/辆)
4
3
2000元/千瓦时,每辆车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市财政对新能源客车2015年补贴标准与中央财政相同。
(7)市
根据《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示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
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
(8)市
根据市2014年1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购买纯电续驶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电动乘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
1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其他类型按照2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在市级财政补助中安排1万元用于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此外,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个人报废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将再补助3000元。
单位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超过10辆新能源汽车,市则按每辆2000元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9)市
根据《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方法(试行)》,对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市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2015年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
1.5
(10)市
根据2014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3.5
5
6
8
10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1000元/千瓦时,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11)市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试行)》,2015年补助标准如下:
2015市补助标准(万元/辆)
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补助标准
1.89
1.26
2.7
1.8
3.24
2.16
2000元/千瓦时,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7.2万。
(12)市
根据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2014年10月22日印发的《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方法(暂行)》,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省、市、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
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13)襄阳市
根据2014年9月26日发布的《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法》(襄政办发〔2014〕68号),襄阳市2015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0.8
13.5
22.5
1800元/千瓦时,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
(14)长株潭地区
市: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4〕31号),按照国家与地方1:
1配套的规定,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株洲市:
根据《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株洲市级负担补贴金额的70%,省级负担30%,省补贴按照国家补助1:
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
市本级公务车补贴标准为按照国家标准由市本级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五县市推广使用混合动力公交大巴,可参照省补贴政策由各县市进行补贴。
(15)市
根据2014年11月28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方法》(穗府办〔2014〕64号)地方财政对车辆购置予以补贴,原则上按照与中央2013年补贴标准1∶1的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
市2015年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标准如下:
2000元/千瓦时,每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