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发展党员程序(参考)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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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察期内,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交书面思想汇报,并要写出个人自传。
个人自传即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而又有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奖惩情况、个人的思想演变过程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个人自传和思想汇报是党组织审察吸收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形式。
1、召开群众座谈会,由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①座谈会党内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②座谈会应在考察期满、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③记录整理要求评定意见真实、准确。
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2、公示
经学院党委(党总支)预审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合格后,在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之前,党组织要将拟发展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得到群众的认同。
五、政治审查
经过近一年的培养教育,在拟列为发展对象前,要进行政治审查。
1、审查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动乱和法轮功)的表现。
对在校研究生或已参加工作后再读研究生的入党申请人,要有读研前(大学本科和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政治表现的证明材料。
2、审查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根据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关于×
×
同志政治审察综合报告》格式:
①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简历;
②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表现(从上大学开始);
③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
④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⑤落款。
党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时间。
六、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并获得结业证书。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七、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党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和自传、党支部综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函调材料、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和党校结业证、学习成绩等,由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级党组织印章后,方可领发《入党志愿书》。
要注意掌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中时间顺序和考察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为:
递交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推荐、团组织推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6个月)----党校学习----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综合政审报告----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意见。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并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填写格式:
①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应根据党员条件,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不能只写工作表现);
②指出被介绍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实事求是,不能用“希望”代替缺点);
③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
同志已基本具备中共预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是党员重要的档案材料之一,也是党组织接受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
《入党志愿书》记载了一个党员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审批过程,表明了党组织吸收一个同志入党的严格手续和加入党组织的严肃性。
因此,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各项内容必须对党忠诚,按要求严肃认真地填写,不能马虎从事,更不得有任何地伪造和隐瞒。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等。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要保证出席人数。
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要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该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优缺点,应写明应到党员数、其中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全部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党委组织部审核。
十二、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在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等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发展对象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了解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将谈话人的意见如实地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党支部接受预备党员决议后三个月内审批,如果审批不及时,就缩短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不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应由原报批党支部进行复议,再报党委审批。
超过6个月而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为发展对象办理入党手续。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填发新党员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将预备党员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内活动,并告之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党员管理的有关知识。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
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也可以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做法。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同样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
根据规定,预备党员只有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主要通过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心、介绍人帮助、集中培训、参加党内活动和组织生活等方式进行,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由介绍人、党支部及时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表》。
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在预备期满前(一般应在前一周)本人要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要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期考察报告,并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会后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十七、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手续
按期转正的主要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般应在前一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含预备期总结);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学生党总支----学院党委)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加盖授权等印章。
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并填发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通知书,通知报批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主要手续:
对预备期满还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
延长预备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
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延长预备期期满前,预备党员也要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含延长预备期的总结),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加盖授权等印章。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