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高阳中心校白北关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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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高阳中心校白北关小学章程

孝义市高阳中心校白北关小学章程

(详细版·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党十八大做出“着力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内涵式发展”战略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性质和校址。

1、学校名称:

孝义市高阳镇白北关小学。

2、学校性质:

全日制公办小学。

3、学校校址:

孝义市高阳镇白北关村。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一、办学理念和“一训三风”

第三条办学理念:

奠基美好人生,放飞精彩未来。

第四条一训三风。

校训:

崇德尚美乐学健体。

校风:

求真求善求美求和

教风:

做厚德仁爱之师行务实勤勉之路。

学风:

好读书乐动脑重养成勇实践。

“一训三风”是孝义市高阳镇白北关小学小学办学宗旨、文化追求和精神风貌集中体现。

其中,校训是全体师生共同遵守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是激励和劝勉学生终身践行目标;校风是白北关小学小学精神力量和优良传统,是同化、促进和约束全体师生优良风气;教风和学风分别是白北关小学教师、学生不断传承教和学优良行为与风气。

二、办学宗旨和管理思想

第五条办学宗旨:

坚持走“尚美教育”特色发展之路,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第六条管理思想:

标准化管理,特色化发展。

三、培养目标

第七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以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生活本领。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学校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应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6、管理、使用本单位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

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条根据学校管理实际需要,设置如下机构:

1、行政和管理性机构:

校务委员会、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

2、教职工群众性机构:

校教育工会、教师代表大会。

3、业务性机构:

财务室、教研组、艺体组、保卫组。

4、学生自主管理性机构:

校少先队、学生会。

第五章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

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社会实践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六章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寄宿生补助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学业水平评价。

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制度。

第七章学校课程与教学

一、国家课程及其教学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2011年修订)和本地实际,小学阶段设置分科教学课程,主要包括:

品德与生活(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

在语文、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

第十六条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和课时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质量要求。

教师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所有学科都要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同时要重视培养和提高学生能力,特别要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并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渗透思想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心理品质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学科教学任务。

 二、地方课程及其教学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规定、山西省管理开发“通用课程”和“山西省自主开发课程”,学校开设:

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探究高阳、体育与艺术活动、环境教育等课程。

第十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地方课程规定教育教学内容和各年级课时数,由专人任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实现地方课程规定基本要求。

三、校本课程及其教学

第十九条围绕“奠基美好人生,放飞精彩未来”办学理念,学校自主开发并开设以生为本校本课程体系。

包括:

写好汉字,读整本书,旨在让学生读书明理,积累知识。

绘画、声乐、器乐、舞蹈、篮球、乒乓球、田径等旨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若干门选修课程。

第二十条必修校本课程每周开设一课时,由教师按课程目标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开设效果和教学质量。

选修校本课程,采取“菜单式”教学,每天都在规定时间(下午1小时活动时间),让学生自主选择喜欢课程,由专业教师指导,进行系统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八章学校管理

一、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市教育局及高阳中心校管理下,按学校组织机构(本章程第十一条)设置各处室;设校长一人;设政教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一人,在校长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学校管理实行“条上决策,块上落实,条块联动”模式。

学校按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都要在民主程序内进行。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二、校长权利与职责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享有下列权利:

1、办学思想领导权。

有权决策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

2、重大事务决定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校长对学校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3、人事任免提议权。

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提议推荐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聘用。

 

  4、财务基建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重大基建项目、大额采购经班子会议研究后,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采购计划与实施。

 

  5、招生编班管理权。

在市教育局和镇中心校有关招生规定下实施招生编班工作。

6、教育教学指挥权。

校长统一指挥并督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决议,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准确把握办学方向,向高一级学校输送质量高、素质强合格人才。

2、制订学校远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4、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5、健全学校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6、努力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环境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7、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各项事故发生。

三、学校主要行政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既是决策和审议机构,又是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学校主要行政领导和工会组长组成。

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审议校长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作出相应决议。

2、审查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提出学校建设建议。

3、听取关于教学、德育和总务工作情况汇报,并讨论改进意见。

4、讨论教师进修和学术活动计划,审定教师考核方案和结果。

5、审议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人选。

6、审查与学校行政工作有关其他重大问题。

7、校长负责校务会议各项决议实施和督导。

第二十五条教导处。

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职能机构,在校长领导下,主持、管理和指导教学及教研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统一编制课程计划,制订并实施教学工作计划和有关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审阅教研组、教师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并定期检查指导,总结交流经验。

2、督导教师落实课程标准,根据各科课程标准具体要求,及时检查教师“教”和学生“学”情况,经常调查学生掌握“双基”情况、能力发展情况和学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抓好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自习辅导、单元检测)管理。

4、抓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做好考试安排、试题征订、成绩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召开教师、学生教学质量分析会,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各科教师教学情况,评教评学,对教学提出指导性意见。

5、负责代课教师课程安排、课程表编排、周历表编制、作息时间表编制和教师调课等教学日常工作。

6、严格学籍管理,做好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奖励以及审定成绩报告单等有关教务工作,建立并管理好学生花名册、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去向登记表、学籍存根,对毕业生进行追踪调查,分析反馈信息,改进教学。

7、协助校长做好招生工作,做好新生编班、报到和注册等工作。

做好全校师生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学生作业本等征订与发放工作;审批各年级试卷及教学材料,做好试卷、学生成绩、计划、总结等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

8、抓好电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文印室、实验室等功能室管理工作。

9、做好实习生安排、指导和评定工作。

10、主动听取校长对本处室工作指导性意见,按照校长对本处室工作宏观思路,认真做好微观落实工作。

定期向校长汇报教师“教”和学生“学”情况,分析当前教学动态,为校长教学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第二十六条政教处。

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机构,在校长领导下,主持、管理和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局、高阳中心校和学校工作意见,全面具体地抓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制订学期政教工作计划,确定各项重大活动内容、日期及负责人。

2、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与教导处、工会、少先队紧密配合,制定德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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