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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3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8

第五章各分包单位义务消防队8

第六章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流程图10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区划分11

第八章消防器材布置图及逃生线路图13

第九章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6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8

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0

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21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2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制度23

第十章消防突发事件处理24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和强化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保护职工和工人在生活和工作生中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各类消防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建立本方案。

二、本方案根据《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编制。

三、各分包单位是消防安全的基本管理层,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把消防安全管理切实纳入项目经理部管理的正常运行机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始终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四、消防安全管理方案是指以消防安全无事故,无负面影响为目标,以维护企业、项目、分包单位及相关方权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通过建立健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济保障、技术保障等措施,对项目管理全过程的消防安全进行有效的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管理活动。

五、各分包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必须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方案的相关内容,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位明确的岗位管理人员是该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分包单位根据与项目部签订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及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等,认真贯彻执行,杜绝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项目经理部及各分包单位将该体系在本单位内认真传阅学习,做到全员明确自身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员工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不必要的消防事故。

三、项目经理部各部室及各分包单位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深入贯彻“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规责任自负”的工作机制,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或本部室议事日程,做好本单位或本部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3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生活区和办公区张贴总平面图、消防器材布置及逃生线路图,定期组织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逃生演练。

二、防火间距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注:

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当

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3、消防车道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2)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

3)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四、建筑防火

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并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2、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3、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4、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专门设立消防水车,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水车可以第一时间进入火灾区灭火。

第4章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第5章各分包单位义务消防队

第6章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流程图

第7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区划分

第8章消防器材布置图及逃生线路图

第八章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义务消防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工程经理和安全主管(或消防专业工程师)担任副组长,各管理人员与分包单位负责人为组员;

各分包单位内部成立义务消防队,由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现场安全员担任副组长,其他各管理人员和工人为组员。

现场设置消防救火装置器材由专人进行管理,保证平时不被使用或丢失;

在易燃易爆品存放仓库或其他危险地方作出明显警示标志。

2.严格动火制度,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或动用明火时必须有动火证、有专门看火人的同时按要求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进场入库的易燃易爆材料要按材料的品种、性质码放整齐,设专库存放,对材料的性质及用途要有明确的标识,便于保管,防止错用误用。

4.库房、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按规定、按可能发生的火灾性质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5.对施工现场使用或存放的易燃材料按消防法要求进行妥善保管,保证防护设施安全有效。

6.不得在库房内、施工现场等严禁吸烟的地方吸烟。

随意动火作业,必须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确保安全。

7.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无法清理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8.定期对所属区域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随时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做好维护,确保数量足够有效。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生活区场区及生活区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库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3.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库房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类隔离存放。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7.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8.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制度,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相应品种,及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1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1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或搬运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3.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使用易燃易爆品人员进行安全作业知识学习。

14.由专人负责本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明确职责。

15.易燃易爆物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16.储存时码放不能过高,与易产生热能的设备装置保持安全距离.

17.搬运易燃易爆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并由专人现场指挥。

18.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严禁住人。

19.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严禁存放使用炊事用具或其他可能产生热能或火花的设施器具。

20、以上未涉及事项均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规范为准。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设保管员一名,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2、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易燃易爆物品设专库进行存放。

3、保管员加强对仓库的消防检查,仓库内须配足合格消防器材。

4、仓库内严禁人员住宿,严禁进行动火作业,严禁使用电炉、热水壶、电饭锅、电视机等电器。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6、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7、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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