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运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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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研究解决运输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5、检查指导运输安全工作;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对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奖励与处分。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
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制订、修改运输安全工作计划、措施;
3、负责组织各种运输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有权限期整改;
4、负责组织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
5、参加各种运输经营会议,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要求;
6、参加运输车辆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索赔;
7、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运输安全形势分析会,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条安全员岗位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制订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
3、处理运输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运输安全组织管理事项。
第八条驾驶员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7、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九条车辆和设备基本要求: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2、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规定的二级车况标准;
3、车辆必须配置符合安全行驶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
4、车辆车厢地板必须平整完好,周围栏板要牢固;
5、各种装卸机械、工具,要有可靠的安全系数;
卸货物的机械及工具,要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根据装运货物性质的需要,必须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7、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十条道路交通运输规则:
1、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范围运输,严禁超载、超限;
2、运输货物必须根据货物性质,采取对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漏等措施;
3、运输不同性质货物,其配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4、运输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5、运输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
运输结束后被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按规范性的方法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6、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7、运输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集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停车。
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8、运输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入员。
第十一条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车辆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公司的各项车辆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车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2、树立强烈的车辆安全车辆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车辆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车辆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车辆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车辆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车站的车辆安全门检工作,不得驾驶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车辆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车辆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车辆安全驾驶的驾驶员,不得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车辆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按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行,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车站管理,车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车辆安全方可起步。
8、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车属单位(车主)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职责
1、装卸管理人员应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2、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并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
3、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戴防火罩,按作业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并将车辆摆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
4、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
待装、待卸车辆与正在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5、作业前,应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及货物包装的完整状况。
货物与运单不符或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6、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谨慎操作。
7、装卸危险货物应符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认定标准,不得超载装运。
8、装卸过程中,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
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9、装卸作业场所要远离热源,严禁受热,通风良好;
场所内电气设备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要有防静电和避雷装置。
10、危险货物装卸完毕,作业场所必须彻底清扫干净,装过消毒品的车辆和受到危险污染的车辆、工具必须洗刷和除污。
撒漏的和受到危险货物污染的污染物必须送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第十三条车辆的日常维护: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车辆安全检视。
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车辆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
1、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出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连接装置坚固可靠。
2、车辆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别除;
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辆车轮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
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
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
检查货物的捆扎牢固情况。
3、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
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的情况。
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4、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可能导致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
轮胎气压不足、轮胎出现由于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结块与撕裂或凸出、轮胎的帘布层或帘布线的任何部分裸舜、轮胎的帘布层中有开裂或有大于25mm或大于轮胎剖面宽度10%的开口以及轮胎胎面花纹深度低于1mm等情形的轮胎严禁使用。
5、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第十六条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第十七条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第十八条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二十条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五、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六、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凡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合法营运、准运手续,不得作为其他运输工具使用,车辆应严格按规定位置停放,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使用。
第二十五条车辆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灭火、防护、应急处理器材。
第二十六条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设施各部位安全技术状况和性能是否良好,接地线是否安全有效,故障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十七条车辆运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刹车。
市区应在制定的线路行驶,时刻注意天气、道路行人变化情况,若需中途停车则应选择安全地带,远离火种、高温、人口密集地,并留人看护。
第二十八条驾驶室严禁吸烟,不准搭乘无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