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中文在线游戏授权许可协议051125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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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盛大想要获得并且[公司]愿意按照以下条件授予盛大在授权区域内运营、经销该游戏本地化版本的权利。
因此,双方真诚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定义
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将按照如下解释定义:
1.1“关联公司”,与法律实体有关,指的是任何控制、被控制或同时被第三方控制的法人实体(例如:
公司,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在该定义中,“控制”指的是直接或间接有权力能够指导或者影响该法人实体的管理和政策,不论是通过表决权、合同或其它方式。
1.2“合同登记”指的是为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美元所需要的登记,包括以下两类:
(a)由中国国家版权局签署的版权合同登记证明;
以及
(b)由中国商务部签署的软件进口许可协议登记证明。
1.3“授权方”关于任何法人实体(例如:
公司,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任何政府、立法或行政司法或任何审判机关,无论该实体是国际的、国内的或地方的,也无论是任何行使该法人实体权利的分支机构、代理、授权机关、委员会、办公署或办公室。
1.4“工作日”指的是除了周六、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假日以外的日子。
1.5“灾难性的错误”指的是任何本地化游戏版本中[公司]无法修正的严重错误,该错误影响了游戏的运营或者实质性地削弱了游戏的关键功能达五(5)天之久。
1.6“客户端软件”指的是游戏或者本地化游戏(假设可以运行)软件的一部分,可以销售给最终用户安装在个人电脑或其他设备上,最终用户可以通过因特网登陆服务器端软件。
1.7“公司许可”理解为如下所述的为行使分销权利所需要的许可:
(a)中国信息产业部或其当地办事处颁布的电信服务增值许可证(ICP许可证)(如果盛大在多个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提供服务,那么需要办理跨地区的ICP许可证);
(b)中国文化部颁布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c)中国国家印刷出版部所颁布的网络出版许可证。
1.8“[公司]技术”指的是与原版游戏支持后台基础结构相关的所有应用、工具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说的,[公司]的内容工具、工具包、测试工具、管理工具、客户支持工具、帮助和响应工具、语音采集和报告工具、网络运行工具以及聊天系统、[公司](以及其第三方许可证授权人)的设施及中间设备、以及那些[公司]已经开发或正在开发及使用的以运行游戏或本地化游戏,周边产品或改进版本的工具。
1.9“[公司]商标”指的是附件A中所列的[公司]商标。
1.10“文件”指的是与原版游戏,本地化游戏,在线服务以及/或者由[公司]授权的技术相关的印刷品及电子信息(包括任何修改,翻译或者周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最终用户文件,用户手册,书面功能介绍以及4.2(b)(i)条中提及的更多内容。
1.11“最终用户”指的是授权区域内获得准许登陆游戏的个人用户(并非营业场所或网吧)。
1.12“用户协议”指的是盛大为本地化游戏所制定并修改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盛大要求最终用户接受其条款从而使用本地化游戏。
1.13“游戏批准”指的是为了进口本地化游戏所需要的以下政府批准:
(a)由中国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海外电子出版物(包括在线游戏)进口许可证;
(b)由中国文化部颁布的进口在线游戏内容评估许可证。
1.14“服务器组”指的是授权区域内用于运行在线服务的服务器,本地化服务器软件以及其可以在其上运行的相关支持系统(包括特定许可转让的[公司]技术)的集合。
1.15“总收入”指的是所有由盛大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GAAP)销售游戏确认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向最终用户销售预付费卡并由最终用户将购买的预付费卡通过充值的方式转化为合作的服务器组中游戏账号的游戏时间或其他增值服务。
但无论如何,总收入不包括以下内容:
(i)盛大网站上的在线广告收入;
或者(ii)盛大为推广预付费卡给经销渠道的折扣和折让;
也不包括盛大为推广本地化游戏而支付给第三方的任何促销推广费用。
1.16“商业化运营”指的是盛大以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本地化游戏及在线服务的商业化运营从而计算并获得总收入。
1.17“商业化运营日”指的是开始商业化运营的日期。
1.18“知识产权”指的是发明、制造方法、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改进方法、概念、公式、数据、程序、其他著作者权利、衍生产品、技术秘密、发现、设计方法及改进、以及技术或商业信息、名称、商标、产品特性、以及所有其他现存的知识产权,无论其有形或无形。
1.19“知识产权权利”指的是所有财产权及知识产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工业产权、版权、商标、商业秘密、道德权利、特有权利、发行出版权、隐私权、商品外包装及装潢以及任何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有形或无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未授权的登记、申请、分割、续展、衍生、重新发行、再检验的权利)。
1.20“网吧”指的是向终端电脑用户提供访问路径或其它设备从而进行本地化游戏第三方零售或服务提供者。
1.21“授权商标”指的是[中文游戏商标]
[公司]商标,以及其他[公司名称]明确书面授权盛大使用的商标。
1.22“许可财产”理解为授权商标、原游戏、本地化游戏及相关文件。
1.23“授权[公司]技术”指的是盛大合理要求并由[公司名称]提供给盛大的对于盛大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有帮助或必要的部分技术。
组成软件的[公司]技术将仅以目标代码的形式提供。
1.24“本地化客户端软件”指的是本地化游戏的客户端软件。
本地化客户端软件将仅以目标代码的形式提供。
1.25“本地化游戏”指的是根据第4.1(a),(b)和(c)条款在微软操作系统下运行的为个人电脑设计的原版游戏本地化版本。
1.26“本地化服务器端软件”指的是本地化游戏服务器端软件。
本地化服务器端软件仅以目标代码的形式提供。
1.27“原版游戏”指的是名为[游戏名称](或上述游戏的所有变化)的[公司]研发的[韩语/英语]版本大型角色扮演游戏/休闲游戏(包括客户端软件以及服务器端软件)。
该游戏及其所有更新版本由[公司]开发并发行。
1.28“在线服务”指的是对于运行本地化游戏以及服务器组所必须的最为基本的在线游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端口、消费支持、账单服务、质量担保、技术支持、即时监控、网络运行、在线用户关系、账号支持以及其它内容),从而实现因特网的访问以及最终用户对本地化游戏的使用。
1.29“许可的分授权人”指的是附件B中的所列的盛大关联公司。
1.30“后续版本”指的是一个在[游戏名称]基础上制作的新的大型角色扮演/休闲在线游戏,该游戏(i)反映了与当前游戏或本地化游戏内容实质上不同的故事情节,(ii)不能融入当前游戏和本地化游戏运营,能够与当前游戏及本地化游戏分离作为大型角色扮演/休闲在线游戏单独运营,(iii)单独商业化运营。
1.31“服务器端软件”指的是原版游戏或本地化游戏中(可适用的)设计用来让多个最终用户在远程个人电脑或其他设备上进行安装并运行客户端的软件。
1.32“盛大的财产”指的是与提供在线服务和本地化游戏有关的[本地化的游戏商标]
、[盛大译文,盛大本地化形象]
、盛大用户数据、盛大市场宣传资料、用户许可协议、域名,包括但不限于:
网站域名,网站内容,以及其他与运营本地化游戏和在线服务有关的盛大开发创造的资料及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改进、衍生、修订、翻译和更新。
1.33“盛大用户数据库”指的是(i)所有最终用户的付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密码、银行卡和其他计费信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盛大收集的用户使用及身份信息;
(ii)最终用户与游戏使用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角色(脸形/身体)和特征(级别/经验值/技能),装备以及其它任何与最终用户相关的数据,包括所有与本地化游戏相关的或产生的所有数据资料。
1.34“[授权区域”指的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但不包括台湾。
]
1.35[“译文资料”指的是任何原版游戏中由最终用户接收的[韩语/英语]语言资源,包括字符串、画外音、音频文件、游戏设计(例如公路设计)、用户手册、包装(如果提供的话)、原版游戏名称/标题、客户支持的问答数据。
1.36“更新”指的是软件更新、完善、补丁、对原版游戏或本地化游戏的改进或升级(不包括后续版本)、译文资源以及/或者由[公司]提供给盛大的[公司]技术。
以下定义将在其对应的条款部分进行解释:
“协议”
“[公司]主要联系人”
第4.2(b)(ii)条
“保密信息”
第7.1条
“争议通知”
第11.7条
“经销权”
第2.1条
“生效日”
“最后审计”
第6.8条
“不可抗力”
第11.6条
“最终版本”
第4.1(c)条
“授权费”
第6.1条
“授权权利”
第8.1(d)条
[“中文游戏商标”
第2.4(b)条]
“当事方”
简介
“过渡期”
第11.2条
“中国”
“分成费”
第6.2条
“分成费支付”
第6.6条
“分成费报告”
第6.4条
“后续版本通知”
第2.4条
“盛大本地化形象”
第4.1(b)条
“盛大主要联系人”
第4.2(a)(ix)
“盛大市场宣传资料”
第5.1条
[“盛大译文资源”
第4.1(a)条]
“网站”
第4.2(a)(v)
“软件说明书”
第4.2(b)(iii)
[“技术支持费”
第6.3条]
“技术权利”
第2.3条
“技术人员”
“有效期”
第11.1条
[“翻译”
第4.1(a)]
2许可授权
2.1授权。
[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盛大在授权区域的授权包括(“经销权”):
(a)向最终用户提供在线服务;
(b)在授权区域内销售、运营、维护、提供本地化游戏,并与之相关,复制使用本地化游戏的文字、声音和图片内容,包括市场宣传资料的故事和声音;
(c)在授权区域内以运行,维护以及经销在线服务为目的,安装、复制、使用本地化游戏(仅以目标代码形式的客户端软件及服务器端软件);
(d)在授权区域内分授权最终用户使用本地化游戏的软件;
(e)为提供在线服务(直接或是间接的通过)在授权区域内再生产或销售本地化客户端软件(仅以目标代码形式)给最终用户;
(f)在授权区域内与本地化游戏的促销、推广、支持、提供、复制、分销、分授权有关的复制、使用和展示授权标志。
在本协议中提及的对于原版游戏或本地化游戏应用的“经销”或者“销售”(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