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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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

嘉陵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

    

 

1、1总则

1、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嘉陵江流域抗旱工作,保障嘉陵江干流沿线重庆市主城区、合川区和四川省武胜、南充、蓬安、南部、阆中、苍溪等城市(城区)生活用水,协调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最大程度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高效有序地实施跨省级行政区水量应急调度,编制本预案。

2、1.2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跨流域跨省区(区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编制大纲》和《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等。

3、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陵江跨省级行政区的水量应急调度。

水量应急调度主要涉及嘉陵江昭化以下干流及支流白龙江、西河、涪江、渠江等河段,调度对象主要为甘肃、四川和重庆境内的嘉陵江干、支流大型水库、水电站和航电枢纽等。

4、1.4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调度的原则,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对水量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

(2)坚持电调(航调)服从水调、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协调处理好有关地区、部门以及行业之间的关系。

(3)坚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保证水量应急调度的顺利实施。

2、2流域概况与调度工程体系

1、2.1流域概况

嘉陵江是长江上游左岸的一条主要支流,发源于陕西秦岭南麓,干流全长1120km,流域面积约15.98万km2。

流域涉及陕西、甘肃、四川和重庆3省1市、16个地级行政区、86个县(市、区),流域内人口约4400万人,耕地约5593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885万亩。

嘉陵江流域水系发育,自上而下主要支流有西汉水、白龙江、东河、西河、渠江、涪江等,嘉陵江出口控制站北碚水文站多年平均年径流量698.8亿m3。

2011年,嘉陵江流域年降水总量约1627mm,略丰于多年平均水平,地表水资源总量753.97亿m3,地下水资源总量139.51亿m3,扣除重复水量,流域水资源总量754.22亿m3;流域经济社会总用水量87.71亿m3,占水资源多年平均可利用量63.56%,其中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量分别为19.43亿m3、44.85亿m3、22.47亿m3、0.96亿m3,占总用水量比例分别为22.15%、51.14%、25.62%和1.09%。

嘉陵江流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处于西南季风与东南季风交替影响的地区,流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历史上旱灾频繁。

1136年、1528年、1589年、1864年、1936年出现严重干旱。

新中国成立以来,春夏连旱、夏伏连旱、春夏伏连旱的年份有27年,其中1978、1979年连续两年干旱,盆地地区受灾农田分别达1380万亩和3140万亩;1997年特大旱灾,南充市粮食和经济作物直接经济损失达7.5亿元左右;2006年特大干旱,川、渝经济损失巨大,直接经济损失达153.7亿元;2007年年初重庆主城区供水极为困难,实施跨省级行政区水量应急调度才化解供水危机。

2、2.2调度工程体系

嘉陵江水量应急调度工程体系主要涉及干流四川境内的亭子口(在建)、苍溪、沙溪、金银台、红岩子、新政、金溪、马回、凤仪场、小龙门、青居、东西关、桐子壕,重庆境内的草街和支流白龙江甘肃境内的碧口、四川境内的宝珠寺及西河升钟、涪江武都、渠江富流滩等水库、水电站和航电枢纽(详见附表1)。

其中,骨干水库、水电站和航电枢纽包括亭子口、宝珠寺、草街、升钟、武都、碧口等工程,关键控制性骨干水库、水电站和航电枢纽为亭子口、宝珠寺、草街、升钟、武都等。

骨干水库、水电站和航电枢纽工程为水量应急调度主要调水水源和补偿调度水源。

3、3组织管理

1、3.1批准和监督机构

本预案批准和监督机构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嘉陵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的审批和实施的监督。

2、3.2组织实施机构

本预案组织实施机构为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长江防总)。

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抗旱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嘉陵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和实施方案,并报国家防总审批。

(2)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嘉陵江水量应急调度,签发水量应急调度命令,发布实时水情、供水情况、工程调度和来水预测等相关信息。

(3)协调嘉陵江水量应急调度所涉及的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水量应急调度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4)嘉陵江水量应急调度工作结束后,组织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水量应急调度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上报国家防总。

(5)完成国家防总交办的其他工作。

3、3.3配合实施部门和单位

本预案的配合实施部门和单位为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等电力调度单位(以下简称电力调度单位),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发电企业),以及气象、水文、交通、环保等其他相关部门。

(1)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水量应急调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电力调度单位和发电企业根据水量应急调度实施方案和调度指令合理安排电力生产和电网调度,执行水量应急调度指令,记录水情、工情等信息,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工作,水文部门负责水雨情预报和河道水位、流量监测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与报送水质信息,交通部门负责航运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4、4预防预警

1、4.1 预防

(1)落实准备工作。

水量应急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落实相关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通信准备等工作,并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2)加强信息监测。

长江防总和嘉陵江流域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水文、气象、环保等部门应加强旱情、水情、水质等信息监测与预报。

(3)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当预报主要控制水文站流量将减少至旱警流量时,各级水文、气象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实测水位、流量、降雨和预报信息,为预警提供依据;同时,跟踪分析雨水情变化,及时滚动预报最新雨水情及工程蓄水情况。

2、4.2 预警

(1)嘉陵江干旱灾害预警从高至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

当预报主要控制水文站流量接近干旱预警控制指标流量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干旱可能造成的影响,结合表4-1的控制指标确定预警级别,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2)预警发布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相关节水、限水等防范措施。

 

表4-1主要控制水文站干旱预警控制指标表单位:

m3/s

控制水文站

Ⅰ级预警(旱枯流量)

Ⅱ级预警(旱警流量)

亭子口

60

75

小河坝(涪江)

35

60

罗渡溪(渠江)

25

40

北碚

130

230

5、5预案启动

1、5.1启动条件

嘉陵江流域旱情满足5.1.1或5.1.2条件,且重庆市或四川省提出跨省级行政区水量应急调度申请时,可启动本预案。

5.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水量应急调度响应

(1)流域内主要控制水文站(北碚、罗渡溪、小河坝、亭子口)流量达到或小于旱枯流量。

(2)重庆市嘉陵江区域主城区发生特大干旱;或重庆市合川区和四川省武胜、南充、蓬安、南部、阆中、苍溪等有2个及以上城市(城区)发生特大干旱(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超30%)。

5.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水量应急调度响应

(1)嘉陵江流域内主要控制水文站(北碚、罗渡溪、小河坝、亭子口)流量达到或小于旱警流量。

(2)重庆市嘉陵江区域主城区发生严重干旱;或重庆市合川区和四川省武胜、南充、蓬安、南部、阆中、苍溪等有2个及以上城市(城区)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超20%)。

(3)重庆市或四川省流域干流灌溉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0%以上。

2、5.2启动程序

当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长江防总及时组织会商,编制水量应急调度实施方案,报国家防总同意后实施。

3、5.3响应行动

5.3.1Ⅰ级响应

(1)长江防总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相关防总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水量应急调度工作,将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旱情发展趋势,做好旱情、灾情预测预报和抗旱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一线,检查、监督和指导水量应急调度工作。

(2)相关省(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长江防总应急调度指令,按照权限调度水利水电、航电等工程;及时组织本辖区抗旱救灾工作;为长江防总应急调度提供参谋意见;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监督检查辖区内水利水电、航电枢纽工程、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单位落实调度指令情况,督促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单位逐时报送水雨情和骨干水库、水电站、航电枢纽运行信息,现场解决水量应急调度出现的问题。

(3)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等相关电力调度单位根据水量调度指令,调整日调度计划,组织有关发电企业落实调度指令,保障电网运行安全。

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发电企业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并将执行情况和相关水情、工情信息逐时报送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长江防总。

(4)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和各省(直辖市)水文局应加密所辖应急调水河道水文站的水位、流量等监测频次,实行四段四次报汛制,必要时按长江防总指令对其他断面水位、流量等进行实测。

有关省(直辖市)气象部门应加强雨情监测,逐日进行气象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环保部门应逐日监测水质,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长江防总。

(5)受旱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抗旱预案,落实节水、限水方案,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的用水,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调入水量。

加强水情和供、用水信息监测,逐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长江防总。

(6)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应强化调水河道管理,落实河道清障措施,保障应急调水河道顺畅。

(7)相关交通、海事等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加强调水河道通航管理,加大禁运危险物品的监管力度。

5.3.1Ⅱ级响应

(1)长江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防总办成员单位参加,开展水量应急调度工作,将情况及时报送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旱情发展趋势,做好旱情、灾情预测预报和抗旱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一线,检查、监督和指导水量应急调度工作。

(2)相关省(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长江防总应急调度指令,按照权限调度水利水电、航电等工程;及时组织本辖区抗旱救灾工作;为长江防总应急调度提供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监督检查辖区内水利水电、航电枢纽工程、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单位落实调度指令情况,督促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单位逐日报送水雨情和骨干水库、水电站、航电枢纽运行信息,现场解决水量应急调度出现的问题。

(3)国家电网公司等电力调度单位根据水量调度指令,调整旬调度计划,组织有关发电企业落实调度指令,保障电网运行安全。

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等相关发电企业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并将执行情况和相关水情、工情信息逐日报送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长江防总。

(4)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和各省(直辖市)水文局应加强所辖应急调水河道水文站的水位、流量等监测,并将信息逐日报送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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