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河湖及水利工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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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东瀑沙河流域面积11.73km2,西瀑沙河流域面积11.94km2。

渭水河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境内,是一条季节性河流。

发源于新钢经济发展区虾蟆屯社区,由后车留庄社区入坊子,汇入汶河。

流经蛤蟆屯、渭阳、东黄、西黄、三岔河、后车等6个社区,境内长4.0km,流域面积4.2km2,河床宽15~20m。

浞河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境内,是一条季节性河流。

浞河的发源有二处:

一处是西浞河,发源有两处:

一处发源于清池街道银通路处,其中治浑街社区以南部分河道堵塞严重,另一处发源于清池街道董流社区,经新昌马宿社区入寒亭,流经清池街道董流、南家张营、李家张营、黄家街、治浑街、刘家道、王家庄、二甲李、邱家、河洼、东清、西清、油房和新昌经济发展区马宿等15个社区,境内长16.6km,已综合治理段长9.2km,流域面积20.2km2,河床宽40~50m;

一处是东浞河,东浞河发源于常令公山,由清池街道南潘社区入潍坊高新区,经北汽福田厂区(埋设地下管道)入保税区,穿济青高速后经新昌马宿社区入寒亭,与西浞河在寒亭区G206以北100m处交汇,最后汇入虞河。

张面河发源于坊子区坊安街道河南头村,由清池街道岳家社区入高新区,经北海路入奎文,后汇入虞河。

张面河高新区段流经清池街道岳家、王油一、丁家和新城街道马家、泊子、东鲍、西鲍、十甲、河北张庄、东三甲、富华等11个社区,境内长8.2km。

白沙河河道流经潍坊市坊子区、高新区、奎文区。

白沙河发源于坊子区坊安街道南店社区,从新城街道山后郑社区入高新区,经东河西社区入奎文,最后汇入虞河。

白沙河高新区段流经新城街道山后郑、山后王、东河西等3个社区,境内长1.78km。

高新区现状麻沟河已与张面河连通,主要流经高新区新城街道,经北海路入奎文,后汇入虞河。

麻沟河高新区境内长3.53km。

2、地形地貌

瀑沙河流域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主要位于平原地区。

渭水河流域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主要位于平原地区,河道两岸护坡均为自然土坡,无明显堤防。

浞河流域地势南高北低,主要位于平原地区,流域坡度变化不大,平均坡度为1‰~2‰,局部达3‰~4‰,高程从15~80米呈现不均匀变化。

张面河、白沙河、麻沟河均位于高新区西南,为城区段,地势平缓,无明显堤防。

3、水文气象

潍坊高新区暖温带季风型半湿润大陆型。

冬冷夏热,四季分明;

春季风多雨少;

夏季炎热多雨,温高湿大;

秋季天高气爽,晚秋多干旱;

冬季干冷,寒风频吹,多年平均温度12.3℃,极端最低气温-20.1℃,最高气温41.7℃,无霜期190~270天。

本区域多年平均降水量670mm,雨量70%集中在6~9月份,由于降雨量的时空分布不均,造成河道苦水流量很小,洪水量大势猛泥沙多的特点。

4、洪水特征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瀑沙河、渭水河、浞河规划采用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5、社会经济

潍坊高新区成立于1991年,1992年获批国家级,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29.6万,正在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中国(潍坊)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快实施国家潍坊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工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试点、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被科技部评为“国家潍坊高新区20年先进集体”,是潍坊市重点打造的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区。

2016年潍坊高新区综合实力在147个国家潍坊高新区中跃升至第23位。

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95.4亿元、增长8.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820.4亿元、增长19%,主营业务收入786.5亿元、增长14.9%,固定资产投资152.8亿元、增长1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4.5亿元、增长8.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9亿元、增长10%,主要指标增幅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6、工程规模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潍坊高新区上述河流除渭水河之外,其余均位于城区段,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渭水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余5条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由于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很难满足,本次划界暂按河道现状划定河道管理线。

7、功能

潍坊高新区上述河流具有防洪、排涝等方面的功能。

8、分级管理情况

潍坊高新区境内河流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9、水库、水闸工程

潍坊高新区境内有小

(2)型水库2座,为后车、付家营水库,并有多座中小型拦河闸。

1.2划界确权工作现状

1、河道

瀑沙河、渭水河、浞河、张面河、白沙河、麻沟河潍坊高新区境内河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均未划界及确权。

2、水库、水闸工程

潍坊高新区上述河流共有小

(2)型水库2座,为后车、付家营水库,并有多座中小型拦河闸。

经调查,上述水库、水闸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均未划界及确权。

1.3划界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划界确权的必要性

(1)河湖工程范围划界确权是建设水生态文明和实现水利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工程范围划界确权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水环境改善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建设水生态文明和实现水利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2)划界确权是加强水利工程长效管理的需要。

划界确权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确保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效益。

2、划界确权的可行性

(1)各级政府、部门对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政策支持力度大。

《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全面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2017年潍坊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为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将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纳入政府重要工作。

2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轻重缓急。

区分轻重缓急,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和作用较为重要的堤段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

3.先易后难。

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后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简称先划界、后确权)。

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划界、确权,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

4.因地制宜。

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

5.分级负责。

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中央直管河湖和水利工程由流域机构等部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地方予以支持配合;

地方管理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部和流域机构予以指导督促。

3工作依据

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

6、《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

9、《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10、《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1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1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97-2013)

1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1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5、《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3-2010)

1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17、《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18、《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

3.2工程设计、批复文件等

潍坊高新区浞河、瀑沙河、渭水河、张面河、白沙河、麻沟河水利工程的设计、批复等文件。

4划界标准

4.1管理范围

1、有堤防河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明确,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明确,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地。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50米至200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2、无堤防河段

平原地区无堤防县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5m的区域。

图4.11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示意图

图4.12无堤防的平原区河道管理范围示意图

4.2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规定,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管理单位依照下列规定提出划定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设置界桩。

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划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水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4.3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

4.3.1管理范围划定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确定潍坊高新区上述河流河道管理范围为:

现状有堤段外堤脚外5m,且包括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护岸控导工程,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及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等;

现状无堤段,潍坊高新区区级河道暂按河口外5m考虑,城区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可根据现场情况,按河口线考虑。

2、水库

后车、付家营水库管理范围为:

水库的兴利水位线以下库区为管理范围;

大坝管理范围:

按照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04.7.15修订)的规定,大坝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它设施,大坝坡脚外30m、大坝坝端以外3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m。

其中,水库管理范围与河道干流管理范围重叠区域,原则上划为水库管理。

3、水闸

根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的规定和《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中型水闸工程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m,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25m,应包括水闸主体工程,上下游引水渠道及消能防冲设施,两岸连接建筑物,上下游及两侧一定宽度范围,水文、观察等附属工程设施及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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