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3754478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社会___、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可申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一)全国首创或市属先进;

(二)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

第五条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六条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由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程序申请:

(一)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项目,由所在学校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学成果项目,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他学校和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___教学成果项目,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七条申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二)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三)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

(四)教学成果取得实际效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八条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由市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人选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名,报市人民___批准。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在评审本人或者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员的教学成果项目时应当回避。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参评成果项目持有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所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

第十条对申报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推荐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经公布和裁定无异议后的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一条对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重庆市教学成果获奖候选项目,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奖候选项目或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经公布和裁定无异议后的重庆市教学成果获奖候选项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人事部门报市人民___批准。

市人民___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重庆市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1次。

第十三条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的奖励经费,从市级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重庆市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应当记入获奖者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获得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向___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七条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人民___批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人民___批准,取消其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

因其违法行为获取奖励的,撤销获奖者的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___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___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___和个人,鼓励教育工___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___、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国内首创的;

(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

(三)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

第六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为___、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

第七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

其中授予___的,应当报经___批准。

第八条

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___教育行政部门或者___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___有关部门所属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___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九条

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___部门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由参加单位或者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者主持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___教育行政部门或者___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对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当自收到推荐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提出,报国家教育委员会裁定。

第十一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___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___、___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

其奖金,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___批准授予的,从地方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

属于___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从其事业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

获得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