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2009-7-28)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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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达到管理规范化,加强门卫管制力度,维护厂区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使出入厂的人员、车辆、货品有制度遵循,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人员、车辆、货品出入本公司厂区,均应依据本规定办理。
并由办公室(警卫人员)负责管理。
3.0程序
3.1人员出入规定:
3.1.1本厂员工出入厂
3.1.1.1本厂人员上下班应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刷(打)卡出、入厂,上班时间在办公、生产区域内工作证应佩挂于左胸处;
3.1.1.2本厂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出厂,应填写放行条经部门主管批准且交于门卫查阅后方可出厂,放行条、工作证交于门卫处,进厂时门卫应登记进厂时间于放行条上,将工作证返还给员工本人,无放行条的人员一律不允许出门,放行条于每月底汇总交办公室;
3.1.1.3员工请假出厂者,应填写请假条经有权限的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留存,并由人力资源部开具放行条交门卫,并刷(打)卡方可出厂,放行条由门卫于每月底交人力资源部;
3.1.1.4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需入厂区工作者,应由办公室办理及发放“临时出入证”;
3.1.1.5未办理外出签核或请假手续不全而离厂者,以旷工处理;
3.1.2来访人员出入厂规定:
3.1.2.1员工亲友来访时,由门卫负责与本人联络,并在门卫接待室接待;
3.1.2.2厂商、顾客前来接洽业务时,警卫人员应以亲切态度,在门卫处填写会客单,并立即以电话联络洽办人员或相关部门主管,经同意后客人凭会客单进入公司。
否则,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3.1.2.3本厂区“谢绝参观”,但政府机关、民意代表,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
时,必须申请经总经理(总经理授权人)核准后,立即派员携带至警卫室作为入厂依据,并引
导参观,警卫人员应在“会客单”签注进、出厂时间;
主题
人员、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整个公司
编制
许青春
审核
批准
日期
第2页共3页
3.2车辆出入厂规定:
3.2.1公司员工
3.2.1.1员工骑车进公司大门(东门)应下车推行,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3.2.1.2骑(乘)摩托车、电瓶车上下班的员工进出公司时必须戴头盔;
3.1.2公司车辆(西门)出入
3.2.2.1公司员工须用车时,应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主任核准并安排车辆,派车单由专(兼)司机交门卫核准后方可出厂。
派车单存放于门卫处,由门卫每月底交办公室。
公司车辆于下班后及休假日必须经权职主管核准后方可放行;
3.2.2.2车辆载有货品时,派车单中“备注”栏必须详细填写,否则视为无效;
3.2.3外协车辆出入(从西门出入,实行门卫换证制度)
3.2.3.1外协车辆进入公司内,门卫应登记车号及来访人数,并指定停车地点;
3.2.3.2供方车辆交货时,应主动到门卫处登记,并由门卫核实送货单,并签写入厂时间,出厂时应由门卫再次检查,并在登记表中记录该车辆的出厂时间;
3.2.4提货车辆出入(从西门出入,实行门卫换证制度)
提货单位车辆,应在门卫处登记,并到指定位置进行装车,出厂时应出示有权职主管签核的放行条,门卫填写出厂时间并收回放行条后放行。
(门卫必须检查放行是否与实物相符)
3.3出入厂证管理
3.3.1出入厂应佩挂工作证,对未依规定佩挂工作证者,警卫人员应予以提醒纠正;
3.3.2遗失工作证(含临时出入证)应缴工本费每枚20元人民币,并检附一寸个人近照1张向人事部门申请补发,若事后找到时应立即缴回,如有重领工作证或经找到不立即缴回时,一经发觉,即予记过处分,并处以20元罚款。
对年累计补发二次以上者,每增补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申诫一次。
3.3.3使用他人识别证,一经察觉,无论使用人或借用人,均以辞退处理。
4.0门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厂人员携带的包及摩托车行李箱等进行检查,被查人员应主动积极配合,以防止公司物资外流,一经查获,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3页共3页
5.0违反本制度的人员由门卫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将按照情节的轻重给予处理;
附:
1.本公司部长级别以上人员离厂不必办理出入手续,门卫核实后可以放行,登记工作由门卫办理。
其他人员一律按照本制度执行;
2.物资出厂统一由仓库开具放行条(带流水号)
放行单
年月日
姓名
工号
职务工种
部门
科别车间
离岗时间
事由
离岗记录
月日时分离厂月日时分进厂
批准/日期:
注:
1、大门保安负责做好离岗记录;
2、出差人员也需登记进出时间。
3、一式两份:
一份部门留存,一份交员工本人,出厂时交门卫。
编
泰州市振昌钢铁有限公司派车单
用车申报
出车安排
日期
车号
用途
驾驶员
到达地
办公室意见
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