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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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车站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该收作业费,未发生的项目不得核收。
第5条 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
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条 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的计费重量,按货票计算运价的计费重量计费。
但下列情况为:
1.整车货物的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下同)的60%时,按货车标重的60%计费;
2.全车货物的单件重量均超过200千克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3.整车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装一层按货车标重的50%,装两层按标重的70%计费,装三层按货车标重计费;
4.承运前,货物搬入仓库、雨棚等车站指定的地点堆存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按一批办理的零担货物,其起码计费重量为100千克。
第7条 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作业范围:
装车(船)时,货物由车站规定的堆放地点装到火车、汽车、船舶上;
卸车(船)时,货物由火车、汽车、船舶上卸至车站指定的堆放地点,装卸作业以一次完成为限。
装卸作业的距离,轨行式装卸机械和作业中固定位置的机械为该机械的有效范围内;
人力装卸散装货物距离为6米;
其他机械作业和人力装卸为30米。
装卸作业距离超过的,另按搬运办理。
计算装卸作业的距离,由所装卸、搬运货物的货堆中心(集装箱为其本身)算起,以实际走行至车辆中心止。
第8条 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范围
(一)集装箱装卸车(门到门运输)
1.发送综合作业:
空箱由货场空箱堆存地点装上汽车,返回的重箱由汽车上卸至装车货位,重箱装上火车。
2.到达综合作业:
重箱由火车上卸至货场重箱货位,重箱装上汽车,返回的空箱由汽车上卸至货场空箱堆存地点。
(二)集装箱装卸车(站内装掏箱)
空箱由货场空箱堆存地点搬运至装掏箱作业地点,重箱由装掏箱作业地点搬运至装车货位,重箱装上火车。
重箱由火车上卸入货位,重箱由货位搬运至货场的装掏箱作业地点,空箱由装掏箱作业地点搬运至空箱堆存地点。
(三)集装箱装卸车(固定车体)
货物由汽车上卸至货位,再由货位装上火车(箱内)。
货物由火车上(箱内)卸至货位,再装上汽车。
(四)装掏箱
装箱作业:
将货物由汽车上卸下并装入箱内,或由仓库搬出装入箱内。
掏箱作业:
将货物由箱内掏出并装上汽车,或掏出箱搬入仓库内。
第9条 空集装箱装卸和中转、换装(含准、米轨直通运输换装和进、出口集装箱的国境站换装)作业的装卸综合作业,作业范围均为一装(火车或汽车)一卸(火车或汽车)。
第10条 应要求转堆,在站内将货物由一堆放地点搬运至另一地点时,整车、零担货物的搬运基本距离为30米,集装箱为50米。
超过基本距离的,每超30米(或其未满,集装箱为50米)按超基距搬运加收费用。
空集装箱在货场内的搬移,不论距离长短均按基距内搬运计费。
零担、1吨集装箱货物的中转作业,或货物转堆搬运距离过长时,由铁路局规定计费标准。
第11条 货物由汽车卸下搬入仓库、雨棚内,或由仓库、雨棚内搬出装上汽车,按装卸汽车和进出库搬运作业分别计费。
到、发货物进出库搬运作业均按基距内搬运计费。
第12条 冷藏车加冰、盐作业范围
由站内冰、盐库或指定的堆放地点取出冰、盐,经碎冰后加入冷藏车冰箱内。
第13 条整车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站内搬运作业费,按《铁路整车货物装卸搬运费率表》(表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适用的费率核收,装卸船舶作业按表一规定的费率加20%核收。
但属下列情况的计费规定如下:
1.按件数和重量承运,每车货物超过3200件的,装卸、搬运费率加30%;
2.使用敞、棚车装运鲜蔬菜、瓜果、冻鱼、肉,应托运人的要求加垫防寒或隔热保温(含加冰)的,装卸费率按表定费率加40%计费;
3.使用棚车运输的散装货物和木材、竹材,装卸费率按表定费率加50%;
4.在高货位使用漏斗仓装车,或利用高架栈桥等设备向低货位卸车的,按表定费率减20%计费;
5.人力低货位(低于货物线钢轨顶面0.8米以下)装车时,按表定费率加100%计费;
低货位卸煤、沙、石等散装货物时,按表定费率减20%计费。
第14条 整车货物发生火车与船舶对接装卸时,按该货物适用费率的一卸一装之和计费;
火车与汽车等车辆对接装卸时,按该货物适用费率的一卸一装之和减10%计费。
对接装卸作业时,如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责任造成延时等待,使装卸作业时间超过3小时的,以后每超30分钟加收其装卸费的10%,但不得超过其装卸费的100%。
第15条 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站内搬运作业费,按《铁路零担货物装卸搬运费率表》(表二)适用的费率核收。
第16条 通用集装箱货物按《铁路通用集装箱货物装卸综合作业费率表》(表三)规定的综合作业费率计费。
集装箱在车站核收一个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
在货场内由铁路进行装、掏箱作业(含货物装卸汽车)的,核收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时加收集装箱装掏箱综合作业费;
在货场内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自行装、掏箱并装卸汽车的,不加收集装箱装掏箱综合作业费。
其他增加或减少装卸单项作业的,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不增不减。
固定车体的通用集装箱,按表三规定的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率计费。
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罐式集装箱按《铁路通用集装箱货物装卸综合作业费率表》(表三)规定的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率加20%计费。
第17条 空集装箱(含铁路专用集装箱和企业自备箱)装卸和集装箱中转、换装(含准、米轨直通运输换装和进、出口集装箱的国境站换装)作业,以及集装箱在货场内的搬运作业,均按表四规定的费率计费。
第18条 整车、零担货物换装费,按该批货物所适用费率的一卸一装之和计算;
集装箱箱内货物换装费按集装箱换装费率计算。
零担货物中转装卸费,车内搬动清点按一装;
落地再装或过车,均按一卸一装计算。
第19条 其它杂项作业费按《铁路货物装卸杂项作业费率表》(表五)规定的项目和适用的费率核收。
第20条 特殊作业的计费规定:
1.散装货物发生部分冻结或粘结的,卸费按货物表定费率加收100%;
全部冻结或粘结的,由铁路局根据货物冻结或粘结程度、发生冻结或粘结的时间等实际情况,具体规定计费标准;
2.自轮运转的机械或车辆以人力推上、推下装卸,推出、推入货区或加固时,均按杂作业人工小时计费;
3.装卸粮食、化肥,需灌装(包)、缝(封)口时,除收装卸费外另加收杂作业人工小时费;
4.使用平车、敞车装运货物,装车时须加边、加网、加围挡的,除收装费外另加收杂作业人工小时费。
第21条 集装箱货物超过其容许载重量的,对其超过部分,1吨箱每10千克,10吨箱、20英尺和40英尺箱每100千克,按其适用费率的5%核收该集装箱的超载装卸、搬运费。
第22条 装卸火车时发生的下列作业均为附属作业,不另收费:
1.铺垫或整理防湿垫枕,苫盖、撤除、折叠和取送(货场内的指定地点)篷布;
2.清扫货车、货位,关闭车门、车窗、盖、阀;
3.整理装车后剩余货物,必要时用篷布苫盖严密或搬入仓库、站台;
4.安装或拆除支柱、挡板、垫板、牲畜支架;
5.装载货物的捆绑加固(需要铆接、焊接等特殊加固的除外);
6.托盘、网络等铁路装卸工具、集装化用具的铺拆、撤移、整理和堆码。
第23条 收费计算:
1.货物适用两个以上的费率时,按表定费率高的费率计费。
2.不同品类的整车货物按一批办理时,按其中费率高的货物适用的费率计算。
但单件重量超过200千克的重件货物,不论其是否与其它货物按一批办理,均以每件的重量和费率分别计算。
3.一批或一项货物适用两种以上的加成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其适用的加成率;
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
同时适用加成和减成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其适用的加(减)成率。
4.一批货物每项作业费的尾数,不足0.1元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5.杂作业人工小时的计算,按实际参加作业的人数和每人的出工时间(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加总计算。
第24条 下列作业费用由集装箱公司支付:
1.铁路空集装箱装卸作业费;
2.集装箱中转装卸作业费;
3.集装箱公司责任的集装箱换装(含集装箱内货物换装)、整理费;
4.空集装箱货场内搬运费;
5.非装卸附属作业的集装箱清扫费;
6.货车篷布回送时的装卸、搬运费。
第25条 下列作业费用由特货公司支付:
1.冷藏车中途站加冰、盐作业费;
2.特货公司责任的冷藏车、家畜车、D型长大货物车换装、整理费。
第26条 下列作业费用向运营清算:
1.铁路整车(除集装箱、冷藏车、家畜车、D型长大货物车)、零担货物换装费、整理费;
2.零担货物中转装卸费;
3.零担货物过秤搬动劳作费(托运人自理的除外);
4.装卸附属作业范围外的货车、货位清扫费;
5.承运前、交付后防湿篷布的折叠、整理、取送费;
6.手推调车作业费(调车作业距离不足30米的不清算,距离超过30米时按杂作业人工费清算);
7.其它路用杂作业费(按人工小时费清算)。
第27条 准、米轨间整车、零担货物直通运输的换装费,按货物所适用费率的一卸一装之和计算。
准轨发运到达米轨的整车货物,换装作业费凭货票上王家营站加盖的“换装作业收费”章,由到站据实核收。
米轨发运到达准轨的整车货物,王家营站换装作业费由发站代收。
第28条 铁路专业装卸队伍承担专用线内的货物装卸作业时,装卸、搬运费的费率可以比照《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执行,也可由各铁路局商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物价主管部门后确定。
装卸机械出租费由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根据管内的作业成本和当地同类机械的费率水平制定。
第29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30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
关于施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规定
一、铁路整车、零担和集装箱货物的装卸作业费率中(基)准价分别见下表。
二、北京、济南、上海、南昌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和广铁(集团)公司的羊城总公司、粤海公司的整车货物,可上浮30%。
三、哈尔滨、沈阳、呼和浩特、郑州、柳州、成都、兰州、乌鲁木齐、昆明铁路局和广铁(集团)公司的长沙、怀化总公司,石长公司的整车货物,可上浮20%。
四、广铁(集团)公司广深、广梅汕、三茂公司的整车、零担货物和集装箱(20英尺和40英尺箱除外)暂可按表定费率上浮50%。
五、各铁路局均可根据货运市场的变化,对管内的货物装卸作业费率予以下浮,幅度不限。
但对同一枢纽地区的车站,应实行同一下浮幅度,避免恶性竞争。
铁路整车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率表
单位:
元/吨表一
项目
货物名称
费率号
装、卸
费率
站内搬运费率
备注
基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