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府采购合同贷款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湖南政府采购合同贷款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政府采购合同贷款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付款单位:
2、付款方式:
三、交货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
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卖方处理完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付后天应负责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小时内上门服务。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延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延期交付不超过天的,应向买方偿付延期交付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卖方延期交付超过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向买方支付延期交付金额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卖方所提供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假一罚十),买方有权拒收,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点及时处理,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点承诺履行售后服务,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项的违约金。
4、卖方验收合格后天内按合同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缴纳滞纳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买方未按合同约定验收并签发验收单的,由买方支付延期验收货款的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由于买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买方负责。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下列文件属合同的依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承诺。
3、下列文件属合同的格式:
补充规定、补充合同。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6、本合同共计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7、本合同一式份,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份,买方、卖方各份,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开户银行:
签订地点:
户名:
账号:
邮编:
签订日期:
篇二:
湖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湖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湘财采计20XX-2177-30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协议采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等,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二、保修期:
依据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条款
三、(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提)货时间:
交(提)货地点:
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
2.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规格;
3.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
质量问题检测机构: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单位支付:
()财政国库直接支付:
()
支付期限:
验收后个工作日内
六、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授权公司投诉();
3、向省政府采购办投诉();
4、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人:
协议供货供应商:
采购人(签章)协议供货供应商(签章):
地址:
地址: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为采购人与协议供货供应商买卖合同,双方各1份、省直政府采购中心1份、省政府采购办3份(由单位付款的只需1份)。
(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采购办及省直政府采购中心上报,逾期不报者,省政府采购办将取消其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
篇三:
项目调查知识--政府采购
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完善中小企业的险控制
黎明宗文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重庆400054)
摘要:
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6号)发布之后,我国对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最近,财政部决定于20XX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及8个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并且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XX]124号,以下简称《通知》),本文通过对试点的分析,希望找到此政策的利弊,使得政府的采购职能得到更好的实施。
关键词: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中小企业风险控制
一、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概述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
这个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弥补中小企业的资源短缺、信用不足等问题,显而易见,在本应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很难和大企业抢占市场份额,大企业占有更多的资源,并且形成良性循环,而中小企业很难支撑自身发展,更加容易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
我国做出在不影响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情况下,给予中小企业一些政策上倾斜的决策,无疑可以使其有着更大的生存空间。
我国在几年前就已意识到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并且开始尝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为了更早发现问题,减少反弹,逐步进行试点。
黑龙江作为最早的试点省份,在20XX年就已将信用担保模式引入政府采购领域,江苏、湖南等试点地区也在20XX年陆续发布规定,允许在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进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
试点工作开展到现在以来,辽宁的银企合作最为典型,即在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支持下,由光大银行的支行联同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共同推出的政府采购项目融资业务。
虽然受货币紧缩、材料成本增加、出口受阻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但是总体来说,融资数额增加了5871亿元,同比增长22.3%,其中政府采购信用保证的实施起着很重大的影响。
二、银企合作的具体分析
在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支持下,光大银行沈阳南湖支行联同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推出“政府采购项目融资业务”,为省政府采购中标单位提供低成本融资,年利率10%以内。
根据我国财政部随《通知》一起出台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供应商进行融资担保的综合年费率由双方自行商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并要求对民生项目和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提供更多费率优惠政策。
低利率无疑使得中小企业更加愿意向其贷款,银行尽管利息方面的盈利减少了,但是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以及更多的中小企业融资,从总量来说反而得到了更多的利息收入,形成良性循环,中小企业有了更多的资金用来发展,而政府也实现了帮助本省经济飞速发展的目标,从而达到了银行、中小企业和政府的三赢。
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使用,信用担保融资业务也有特定的要求,要求资金使用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特定生产厂家或原材料供应商;
政府采购资金回笼后,要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第一时间用于偿还贷款(采购资金早于贷款期限回笼的,立即提前还款)。
这个规定和《通知》中“先予偿付,再行追偿”的原则相符合,目的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利益。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仅仅起引导作用,不能直接干预市场中的各种交易,这由“市场主导,财政引导”原则也可以看出来,而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最大特征是追求利益,如果《通知》不对银行进行保护,仅仅单纯的要求银行对中小企业降低利率,那么短期之内确实会造成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但是一旦有中小企业发生恶意拖欠贷款等现象,就会造成给其贷款的银行蒙受重大的损失,从而使得
其他银行纷纷自危,将贷款条件提高甚至拒绝贷款给中小企业,这样形成多米诺效应,最后这项银行和企业互赢互利的好政策就会走向失败。
有了“先予偿付,再行追偿”原则的保证,银行就会放宽贷款条件,使得资金的流通形成良性循环,符合长远利益的要求。
具体操作流程的规定,是客户先凭中标(成交)结果向银行提出预授信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银行及担保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及授信工作,在客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落实相关放款条件后,银行放款。
这些环节中几乎没有涉及到政府,主要是银行和企业的合作,目前国际上政府采购领域最常见的担保模式是银企合作,具体分为“银行+银行”、“担保公司+银行”等模式。
综合考虑我国银行目前的风险控制要求,以及“市场主导,财政引导”的原则,试点方案采取了第三种模式开展试点,即“担保公司+银行”模式。
由此可见,政府只是起到引导作用,给银行和中小企业相互磨合的机会,并不真正介入融资业务。
但是,并不是说政府完全不予理睬,在银行及担保公司进行评级及授信工作时,会向政府索要该企业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证明以及其他重要文件,而政府有义务提供真实的资料,避免有企业钻空子,为融资担保的良好实施营造一个好的环境。
三、国际信用担保的比较
美国、英国等国家由于具有较为发达的市场,政府构建了专门
的政府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采用直接管理运作的模式,其资金由政府全额拨款,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
这种模式需要非常强大的国家机构来支撑,用庞大的经济来源作后盾,而且需要一个可以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单独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机构,比如美国的sbA。
日本、德国等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并不从属于国家机关,而是由政府机构进行监管,国家的各个区域分别设立独立的法人单位来管理事宜,其资金除了政府的出资之外,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