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电动换电出租车PPP项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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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电动换电出租车PPP项目Word文件下载.docx

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境内。

建设规模:

在市区范围内选择20个地点用于建设充换电站,满足本项目拟投放的换电式电动出租车充换电需求,出租汽车在市区范围内经营。

项目拟购置并投放2000辆换电式电动出租车和1200辆CNG双燃料出租车,建设20个电动出租车充换电站、出租汽车运营调度和智能化管理网络。

每个充换电站可服务100辆换电式电动出租车。

投资规模: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5637.18万元,项目直接费用为6216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190.80万元,预备费为627.32万元,建设期利息为659.06万元,最终投资以审计结果为准。

1.2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兰州市电动(换电)出租车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中标后,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保有本项目形成的资产,承担本项目的经营损益,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并在PPP项目合同等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最长不超过12年)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等的约定将所有设备及附属设施、备品备件等资产、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

PPP项目招引社会资本投资人后,对于项目中的工程建设,如社会资本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则由社会资本自行实施建设。

如投资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应进行二次招标确定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按照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约定的投资额或计价方式、建设期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安全与文明施工、验收等责任条款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工程。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操作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6月5日0:

00时至2017年6月9日23:

59时,社会资本可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已注册为会员的社会资本可登陆()在线获得。

2.3凡是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2.4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6月2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3.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第五开标厅(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01之1号伊真大厦)。

3.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联系方式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55号

联系人:

王锡鹏、郑晓雪

电话:

代理机构: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601

电子信箱:

吴冠雄、房萍

-610、

传真:

-611

开户银行:

甘肃银行兰州市中央广场支行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660500005327300010

行号:

313821051003

2017年6月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

兰州市电动(换电)出租车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

项目拟购置并投放2000辆换电式电动出租车和1200辆CNG双燃料出租车,建设20个电动出租车换电站、出租汽车运营调度和智能化管理网络。

每个换电站可服务100辆换电式电动出租车。

1200辆CNG双燃料出租车运营权为弥补项目收益缺口,除此之外,政府不承担任何的运营补贴支出及建设配套投入支出等责任。

3)采购范围:

并在PPP项目合同等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最长不超过12年)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等的约定将所有设备及附属设施、备品备件等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

本次采购招引社会资本投资人后,对于项目中的工程建设,如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则有社会资本自行实施建设。

如投资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者超出其资质允许承接的业务范围,应进行二次招标确定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位。

4)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13.5年,保证本项目所投放的各批次出租汽车运营期都能达到行业通行惯例两个运营周期(一个运营周期为6年)。

因此,本项目折合建设期为1.5年,折合运营期为12年。

2

招标人:

联系人:

王锡鹏、郑晓雪

联系电话:

3

招标代理机构: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投标单位基本开户行所出具的银行保函

金额:

人民币1000万元整

收款人: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1182000118008

兰州银行恒通支行

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只填写保证金对应的8位数字登记号。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于投标商报名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单位带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楼大厅兰州银行窗口换取银行针对本项目的进账回执单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该回执单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退回到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缴款的项目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行以外,中标单位不与需方签订合同的;

4)投标单位与需方、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

一份,副本份数:

六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U盘)份数:

各1份,电子版光盘、U盘上应清晰标记出项目名称及申请人名称。

7

投标有效期:

90天

8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65637.18万元。

9

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名称或注册资金发生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10

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车辆和设备与提供的投标文件所拥有的车辆和设备必须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1、总则

1.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需方”和“甲方”是指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投标人”是指经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

5)“供应商”是指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原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申请人须知

2.1招标

2.1.1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社会资本方。

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

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

2.2投标

2.2.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且只能对一个方案进行报价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时,投标文件可按编号分装。

2)投标人对工程规模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视无效投标。

4)招标人发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至第五款之规定和财政部[2004]第18号令中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的及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无效。

招标人同时报备项目管理办公室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7)如技术参数具有特指性将不作为评判依据。

2.2.2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须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六份副本。

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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