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全案服务合同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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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整体推广策略和执行方案的确立、分析与确定
2)制定本项目的传播策略和思路
3)阶段性广告计划、预算的拟订(按年度、季度、月份制定)与执行
4)项目形象风格调性确定及分析
5)项目媒体广告创意、设计(包含:
平面、电台、电视、户外等)
6)项目的报纸、杂志等平面广告、平面设计及文案整合
7)影视、广播广告或报道的脚本编辑及协助制作,项目VCD影音资料的创意、设计及协助制作、发布
8)参与整体品牌推广有关的设计、策划
(二)项目形象VI应用延展设计及项目所需各类销售工具的设计
1、项目基础VI设计:
项目LOGO设计方案
2、项目VI应用延展设计:
1)楼宇使用导视系统、案旗、引导牌、旗帜、横幅等
2)信封、信纸、档案袋、名片、手提袋、办公文件夹、水杯、酒会及促销活动请柬设计、贺卡、台历等
3)销售人员服装、胸卡、胸牌
4)灯箱、路牌设计
5)车体广告设计
(三)户外导视系统设计及建议
1、引导媒体渠道建议(擎天柱、广告、灯箱、挂旗、公交车等媒体)
2、引导媒体文案、设计
(四)工地包装及销售工具设计
1、销售工具:
1)项目楼书设计
2)海报、折页楼书设计
3)促销直投DM设计
4)户型宣传单页设计
2、工地现场包装:
工地围板设计
(五)媒体渠道建议与执行
1、项目推广媒介策略
2、阶段性媒体组合计划
3、阶段性媒介投放预算计划
(六)公关、促销活动策划
1、主题公关活动策划
2、公关活动执行细节流程掌控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所有上述策划方案及设计文案应于甲方要求的时间结点之前完成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交甲方审核。
第二条委托期限
1、合作期为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共计12个月)
2、本合同约定合作期限届满前二十天,双方就是否续签合同以及具体条款进行协商。
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合作运作规则
1、为使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只对甲方负责,甲乙双方需指定项目责任人,负责工作接洽(甲乙双方的项目责任人名单附后),如有变动书面通知,该项目责任人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代表双方所为。
2、乙方组成项目专案小组,配备相关项目经理及执行人员,负责项目推广计划的制订,以及根据推广计划实施创意设计等各项作业执行。
如乙方派出项目专案小组人员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
3、双方每周召开一次项目例会,如需临时开会,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因项目文案设计提交而召开的会议,不受前述限制。
乙方承诺无特殊情况下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4、日常业务沟通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信函等形式,重要事项均以书面确认为准。
5、为使甲乙双方沟通及时、顺畅,乙方设立项目客户服务人员1名,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事务性沟通工作。
6、甲乙双方共同根据销售情况及甲方营销传播策略、节奏制定宣传推广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阶段、完成时间。
7、任何涉及甲方委托第三方相关的项目制作,乙方将根据甲方需要于每次作业前寻求供应商报价提供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甲方亦可自主寻找、指定合作的第三方,由乙方负责提供制作的技术标准与要求,但乙方将不对制作物的品质与时间等方面承担责任。
第三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方角色界定:
各类媒体、户外广告制作公司、印刷印制公司、公关活动公司、记者或撰稿人、展览制作公司、标牌制作公司、喷绘公司、礼品公司、网络公司、电子出版公司、正片公司、影视广告专业制作公司、临时聘用的摄影师或摄影公司等)。
第四条验收标准
1、项目有关的文案设计由甲方或其授权方以书面《工作任务书》的形式向乙方派发。
2、乙方按照甲方或其授权方下发的《工作任务书》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应工作。
乙方提报的方案或制作的样稿应提交甲方审查确认。
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后,乙方应按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乙方的制作成果应送交甲方验收并经甲方指定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方为验收合格。
3、验收标准:
以甲方或其委托方下发的《工作任务书》、并达到甲方要求为准。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对乙方设计方案及其他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样稿和其他各工作文件进行审核,有提出修改的权利,乙方据此进行修改,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3、甲方如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如乙方工作人员仍未改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专案小组进行人员调整。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目工作所需的相关文字及图片等各类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
5、甲方需要在乙方制作、出片、打样及发布前对样稿签字确认。
6、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策划业务,应由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小组,并保持小组人员稳定。
2、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办业务。
3、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乙方将设计方案交甲方并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视为该项工作按时完成。
若甲方对该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于甲方提出后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能定稿。
4、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均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广告设计成品为彩喷稿。
5、乙方应与其它制作公司及有关媒介单位沟通与协调,确保按照甲方要求之推广计划得以实施。
6、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类资料,并在本合同终止或分项项目结束时,将上述资料及时归还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外泄。
7、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的商业机密。
8、乙方应提供各第三方单位之最合理报价,并为甲方提供多家选择条件。
第六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月费服务制,每月人民币万元(¥元)整。
2、年费服务制,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元)整。
3、上述费用中不包含:
出片打样费、发布费、制作费、各类活动组织实施费、摄影摄像费、模特费、网站建设费等。
4、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月服务费;
人民币万元(¥元)整,作为乙方项目小组开始工作的启动资金;
第二个月起,每月十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当月相应服务费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支票的方式支付,乙方开具正规有效发票。
6、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条款外的其它业务项目的取费标准及付款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7、因定稿文案制作所发生的出片、打样、租片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含国家规定的正常税费)支付。
第七条权利归属
1、甲方拥有对乙方设计方案的最终否决权。
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有提出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3、在甲方支付本合同月服务费后,本合同广告设计之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工作之成果或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4、甲方如因非乙方原因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甲方拥有已付服务费部分的广告作品的著作权及使用权。
对于没有付费部分的广告、设计作品,则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5、乙方对最终发布广告拥有正文署名权,但署名方式须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用其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亦可用于自身业绩宣传,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除此以外的任何目的或事件。
7、乙方对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有权收回并作为它用。
但涉及“大兴庞各庄4#住宅项目”项目内容的除外。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广告作品的内容及形式不违反现行的法律和法规,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因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给甲方声誉信誉造成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因甲方原因违反上述保证,乙方有权说明并要求甲方改正。
如甲方坚持,可出据书面证明,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月服务费,如甲方延迟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接受新工作任务,并保留终止本合同的权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内,若乙方的工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应立即整改。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乙方设计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料、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乙方创意设计方案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不视为乙方违约。
经乙方书面提出,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完成工作时间可相应顺延。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双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但正常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合同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件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是指甲方令乙方设计广告的要约、乙方的承诺或反要约等。
1、甲方对制作、出片、打样样稿的同意以及对同意发布的书面文字。
2、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的书面文字。
3、双方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信函发出邀约或承诺应在该信息发出的当天用书面文字以快送速递、挂号信等可查询的送达方式予以确认。
4、在电话、传真或电子信函等内容与一方收到的书面文字不一致时,以书面文字为准。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损害对方权益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合同修改及补充
本合同条款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未经双方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作出修改或补充。
一方提出变更须向对方发出书面文字,在另一方没有签字、承诺之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仅限于甲方之本房地产项目合作之约定,如涉及甲方与本项目
无关的设计及创意业务,应另行签定合同。
4、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