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情况汇报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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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
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
(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表一铜、铝、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铜、铝、锌交易保证金比例
X≤12万
5%
12万<X≤14万
6.5%
14万<X≤16万
8%
X>16万
10%
注:
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
手。
表二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
7%
12%
表三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12万<X≤16万
16万<X≤20万
9%
X>20万
11%
表四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
X≤100万
100万<X≤150万
150万<X≤200万
X>200万
15%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二)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表五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铜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30%
表六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铝交易保证金比例
表七锌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锌交易保证金比例
表八黄金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表九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40%
表十燃料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详见表五、六、七、八、九、十),交易所应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下略)。
第七条当某铜、铝、锌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7.5%;
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9%;
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0.5%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当某黄金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0%;
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
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4%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当某天然橡胶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9%;
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3.5%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当某燃料油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
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4%;
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6%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的计算公式如下:
=3,4,5
为
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交易日结算价,
=3,4,5
交易日结算价
交易所采取本条规定措施的,须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十二条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
铜、铝、锌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
黄金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收取比例已高于8%的按原比例收取;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
D2交易日铜、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黄金、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
第十三条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
铜、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5%,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黄金、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7%,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
铜、铝、锌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
D3交易日铜、铝、锌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黄金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0%。
第十四条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
铜、铝、锌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黄金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10%,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铜、铝、锌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
该黄金期货合约按10%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
该燃料油期货合约按20%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20%的按原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当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若D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
若D4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D4交易日该合约按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
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D4交易日该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
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
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D5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