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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涛参与轮奸妇女未遂案…………………………………(14)问题提示:
如何认定强奸案件中共同实行
犯的犯罪既遂与未遂?
5.卢海荣、赵昌余等八人在长途公共汽车上实施强奸、抢劫、流氓、盗窃案………………………………………(18)问题提示:
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恶性强
奸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应如何在做到依法从
重惩处的同时宽严相济?
6.孙红喜乘女工误认其为男朋友之机实施奸淫案…………(24)问题提示:
犯罪人深夜冒充妇女的丈夫或
男朋友在妇女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强
暴,客观方面是否符合强奸罪“违背妇女
意志”的特征?
7.曹某奸淫幼女案……………………………………………(27)问题提示: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人强奸幼女,是否构成强奸罪?
8.刘强强奸妇女、冯志平强制猥亵妇女案…………………(31)问题提示:
犯罪人在短时间内同时实施强
制猥亵妇女、强奸两种行为,是否应以强
奸一罪论处?
9.白俊峰强奸案……………………………………………(35)问题提示:
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
背妻子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妻
子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10·
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39)问题提示:
判断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中未
遂、既遂标准是什么?
11.王卫明强奸案……………………………………………f471问题提示:
丈夫在何种情况下可成为强奸
罪的主体?
12·
马尔丹米歇尔涉嫌强奸引渡案…………………………(51)问题提示:
涉嫌强奸的引渡案件如何进行
司法审查?
13·
曹占宝强奸案……………………………………………(61)
问题提示:
如何理解强奸“致使被害人重
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以及能
否对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4·
高明强奸、寻衅滋事案…………………………………(66)问题提示:
如何掌握强奸案判处死刑的量
刑情节?
15.陈家铨强奸(未遂)案…………………………………(76)问题提示:
强奸案件中原判认定事实所依
据的重要证据发生变化后应当如何甄别和
判断?
16.王某等强奸案……………………………………………(85)问题提示:
在实施强奸过程中遭被害人拒
绝主动放弃犯罪念头,且当场未参与协助
他人犯罪,是否可视为共同犯罪的中止?
17.陈刚等强奸、抢劫案……………………………………(90)问题提示:
奸淫幼女是不是独立的罪名?
如何量刑?
18.王庆华被控强奸宣告无罪案……………………………(96)问题提示:
如何区分恋爱、通奸与强奸?
19.谭华宪强奸、抢劫、盗窃案……………………………(101)问题提示:
对于跨法的强奸行为,应当按
新法还是旧法的规定来认定?
20.陈某某等强奸案…………………………………………(109)问题提示:
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及言语周旋
而停止犯罪的,应认定为强奸未遂还是强
奸中止?
21.陈振尤等强奸案…………………………………………(118)问题提示:
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欺骗恐吓妇
女,但未存在使用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的行
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22.谢琪等强奸、招摇撞骗案………………………………(127)问题提示:
假冒警察强奸妇女与利用职权
引诱妇女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何本质区
别?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能否以受害妇女平
时行为是否检点作出判断?
23.张某奸淫幼女案…………………………………………(136)问题提示:
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
男少年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
的情况,实践中如何认定?
24.肖明强奸案………………………………………………(141)问题提示:
在强奸罪的认定中,能否将妇
女的抗拒作为违背妇女真实意愿的要件?
25.耿学武奸淫幼女案………………………………………(147)问题提示:
强奸幼女案中,被害人所在学
校应否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26.姜洪生等强奸案…………………………………………(153)问题提示:
如何区分轮奸与一般的强奸犯
罪?
27.王福祥等强奸案………………………………………(160)问题提示:
使用麻醉药物进行强奸犯罪导
致缺乏通常必要的定罪证据,此类案件能
否依言词证据定案?
28.王信强奸案………………………………………………(166)问题提示:
强奸案中,控方如无直接证
据,辩方也无证据证明无罪,可否依间接
证据定罪?
第二部分法律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69)(201X年12月28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女双方自愿发生牲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184)(201X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
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孙军工(1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191)(201X年2月24日)
《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孙军工(19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
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3)(1984年4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
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19r7)(201X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的理
解与适用…………………………………………李洪江(19r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同一被害人在同一晚上分别被多个互不通谋的人在不同地点强奸可否并案审理
问题的电话答复……………………………………………(204)(1990年5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
强奸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问题的电话答复………………(204)(i984年11月14日)
篇二:
最高法院发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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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强奸、猥亵儿童的罪犯李吉顺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包括该案在内的五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强调,人民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坚持依法从重惩处的原则,对犯罪性质、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罪犯李吉顺利用教师特殊身份,对20余名不满12周岁的幼女多次实施奸淫、猥亵,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
其他四件案例分别是:
董琦潜入中学宿舍强奸多名女学生案,魏连志采取哄骗等手段猥亵多名男童案,李沛新猥亵继女案,刘箴芳等介绍多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卖淫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容易受到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
当前,受诸多消极因素的影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
以猥亵儿童罪为例,201X年至201X年,全国法院审结此类犯罪案件共计7145件,其中,201X年201X件,201X年2300件,201X年2828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预防、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重视、参与和支持。
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提醒我们要不断改进、加强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相关场所的安全设施、规章制度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性侵害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介绍,201X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细化从重处罚量刑情节,修订量刑指导意见,提高强奸罪等罪名的基准刑;
举办司法实务培训班,加强审判业务指导。
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探索预防犯罪与救助、保护未成年人的新举措,先后于201X年10月、201X年1月在山东省青岛市、四川省眉山市两级法院启动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会同教育、民政、宣传、妇联等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记者罗书臻)
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李吉顺强奸、猥亵儿童案
(一)基本案情
201X年上半年至201X年6月4日,被告人李吉顺在甘肃省武山县某村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在校学生年幼无知、胆小害羞的弱点,先后将被害人王某甲、潘某甲、康甲、康某乙、康丙、杨甲、杨某乙、王某乙、康某丁、刘某甲、杨丙、康某戊、杨丁、李某甲、康某己、刘某乙、杨戊、康某庚、魏某甲、李某乙、李某丙骗至宿舍、教室、村外树林等处奸淫、猥亵,将被害人杨己、潘某乙、杨庚、杨某辛、杨某壬骗至宿舍、教室等处猥亵。
李吉顺还多次对同一名被害人或同时对多名被害人实施了奸淫、猥亵。
上述26名被害人均系4至11周岁的幼女。
(二)裁判结果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吉顺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吉顺利用教师身份,在教室及其宿舍等处长期对20余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实施奸淫、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李吉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李吉顺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李吉顺提出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李吉顺利用教师特殊身份,对20余名不满12周岁的幼女多次实施奸淫、猥亵,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核准李吉顺死刑。
罪犯李吉顺已被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李吉顺作为人民教师,对案件中的被害人负有教育、保护的特殊职责,但其却利用教师身份,多次强奸、猥亵多名幼女,其犯罪行为更为隐蔽,致使被害人更加难以抗拒和揭露其犯罪;
本案被害人年龄介于4至11周岁之间,均为就读于小学或学前班的学生,李吉顺利用被害人年幼、无知、胆小的弱点,采取哄骗的手段在校园内外实施犯罪,严重摧残幼女的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在被侵害的幼女中,有多名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弱势人群,更易受犯罪侵害,李吉顺针对她们实施犯罪,后果更加严重;
李吉顺在一年多时间内,多次强奸、猥亵幼女,人数多达26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规定: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
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