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国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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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国家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
人员定位系统personnelregionalpositioningsystem
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读卡器)、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对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3.2
主机host
具有监测信号接收、数据显示查询及统计、人机对话、磁盘存储、声光报警、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
传输接口transmissioninterface
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3.4
分站(读卡器)basestation(cardreader)
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传输接口的装置。
3.5
识别卡identificationcard
由下井人员随身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电子数据的卡片。
3.6
工作异常人员theabsentees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3.7
识别区域identifiablearea
系统能正确识别携卡人员所携带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3.8
重点区域keyarea
各生产中段和分段进出巷道及主要分叉巷道、井下爆破器材库、紧急避险设施等区域。
3.9
最大位移识别速度maximumidentifiablemovingvelocity
系统能正确识别识别卡时,携卡人员具有的最大位移速度。
3.10
漏读率misreadingrate
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和最大并发数量通过识别区时,系统漏读和误读的最大量与通过识别区的识别卡总数的比值。
3.11
并发识别数量concurrentidentificationnumber
多个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同时通过识别区时,系统能正确识别的最大数量。
3.12
巡检周期pollingperiod
主机依次对所有分站(读卡器)进行一次信息巡查所需时间。
4建设要求
4.1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4.2人员定位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鼓励将人员定位系统与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
4.3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监测功能:
--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等;
--识别多个人员同时进入识别区域。
4.4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管理功能:
--携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
--携卡人员出入井总数、个人下井工作时间及出入井时刻信息;
--重点区域携卡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
--携卡工作异常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并报警;
--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信息;
--携卡人员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地点、月下井次数、时间等;
--按部门、区域、时间、分站(读卡器)、人员等分类信息查询功能;
--各种信息存储、显示、统计、声光报警、打印等功能。
4.5人员定位系统应满足以下主要技术指标:
--最大位移识别速度不小于5m/s;
--并发识别数量不小于80;
--漏读率不大于10-4;
--巡检周期不大于30s;
--识别卡与分站(读卡器)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m。
4.6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
4.7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应安装分站(读卡器)。
4.8分站(读卡器)应安装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不容易受到损害的位置。
4.9主机及分站(读卡器)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h以上。
4.10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经常下井人员总数10%的备用卡。
4.11每个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工作时不得与识别卡分离。
4.12应配备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的装置,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4.13电缆和光缆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
4.14人员定位系统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15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维护与管理
5.1应指定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5.2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5.3应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做好记录。
5.4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5.5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5.6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5.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
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AQ201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
AQ2013.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
EJ378-1989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
监测监控系统monitoringandsupervisionsystem
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3.2
主机host
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
分站substation
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4
传感器transducer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5
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deleteriousharmfulgastransducer
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
3.6
开停传感器onoffstatustransducer
连续监测地下矿山中机电设备“开”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
3.7
监测监控设备minemonitoringequipment
矿山井下用于监测监控的传感器、分站及线缆等的总称。
3.8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portabledeleteriousgasalarmdetector
具备气体浓度显示及超限报警功效的便携式仪器。
4建设原则
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依据GB16423-2006的要求和矿山实际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4.2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鼓励将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
4.3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实现以下管理功能:
--实时显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并可以图表等形式显示历史监测数据;
--设置预警参数,并能实现声光预警;
--视频监控应支持按摄像机编号、时间、事件等信息对监控图像进行备份、查询和回放。
4.4监测监控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4.5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
4.6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滴水、
4.7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装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m。
4.8应配备分站、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应能满足日常监测监控需要。
4.9主机和分站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h以上。
4.10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主机。
4.11电缆和光缆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
4.12监测监控系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13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和大修后,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
5.1地下矿山应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浓度,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声光报警功能。
5.2人员进入独头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
5.3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采用传感器对炮烟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进行在线监测,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应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回风出口5~10m回风流中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抽出式和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出风口后10~15m处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
--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壁应不小于0.2m。
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二氧化氮传感器距底板应不高于1.6m。
5.4一氧化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