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奖学金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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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一、二年级除外);
4、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5、上课出勤率低于80%者;
6、一经发现成绩、加分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7、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所得体测成绩不达标;
8、一学年内参加学术类讲座、学术论坛(学术特指与所读专业或辅修专业相关)未达到要求的;
9、一学年内参加班级读书会等书籍阅读类活动未达到要求的。
六、成绩保护规定:
1、加分前具备三等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没有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三等奖学金;
不能升两级。
2、对原始分较优秀的同学采取保护措施,加分前具备一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二等奖学金;
加分前具备二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三等奖学金;
不能降两级。
最终评定奖学金等级应同时符合参评奖学金项目要求。
七、有加分争议或需要特殊说明的活动需在每年度评选开始前纳入年度细则修订中,否则不给予加分。
八、对年级委员会评定除程序不当或对细则理解失当的,可以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复议;
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如逾期不提供证明等)导致的评议结果问题,则不予受理。
获奖同学须出具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部门的证明,经审查通过方能生效。
九、公益服务由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工作委员会依据《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进行认证。
活动认定期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一等奖学金和5000元以上的高额奖学金的学生公益情况须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省级以上竞赛等级与名次的对应关系
一等奖:
1~3名
二等奖:
4~6名
三等奖:
7~10名
十一、评奖机构
评定奖学金时,设立学院、年级、班级三级评审机构:
(一)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或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学生主席1人、老师代表1人、各年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学金的审核以及处理各年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无法解决的争议问题。
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评定视为最终评定。
(二)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由本年级各班推荐两名同学组成,并从中选出组长,负责本年级奖学金的评审以及处理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无法解决的争议问题。
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的工作受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全体同学的监督。
(三)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各班级推荐或自荐3-5人组成,需兼顾男女生、学生干部与一般成员、党员与非党员,负责审议班级成员的参评资格并向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提议初步推荐名单。
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的工作受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和所在班级同学的监督。
十二、评奖程序
各项奖励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院发文公布评选办法;
(二)班级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初评;
(三)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公示初评推荐结果;
(四)班级评审工作小组上报初评推荐结果;
(五)年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推荐结果;
(六)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复核年级推荐结果;
(七)学院公布最终推荐结果;
(八)学院召开表彰会予以表彰。
异议的处理:
参评集体或个人对各项奖项评选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意见,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学院评审小组委托学工部解释。
第2章测评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测评点
三级指标
分值
德才兼备
理想信念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践行民族团结精神
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内容
感动中国人物
4
中山大学年度人物
1
无根据非议中国共产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取消参评资格
煽动或进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或行为
道德品行
1)诚实守信
2)注重文明礼仪
3)遵纪守法
4)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5)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
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较好的自我管理能力
全国三好学生;
6
见义勇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
5
受到省级部门表彰;
3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省级部门表彰;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市级部门表彰;
2
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获奖
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一等奖(或1~3名);
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二等奖(或4~6名);
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三等奖(或7~10名);
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优胜奖;
2.5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一等奖(或1~3名);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二等奖(或4~6名)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三等奖(或7~10名);
省级学习竞赛优胜奖
校级学习竞赛一等奖
校级学习竞赛二等奖
校级学习竞赛三等奖;
0.6
校级学习竞赛优胜奖;
0.4
院系级学习竞赛一等奖;
院系级学习竞赛二等奖;
0.5
院系级学习竞赛三等奖;
0.3
院系学习竞赛优胜奖;
0.1
六级英语考试550分以上者;
六级英语考试425分及以上者;
四级英语考试580分以上者;
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者;
0.2
副修课80分以上者或选修课85分以上者;
副修课及格者;
获国家专利;
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等奖;
5.5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二等奖;
4.5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三等奖;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
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校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获校级科研成果优胜奖;
1.5
在国家级学生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者;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
在全国学术会议上每宣读一篇学术论文者;
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者;
在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者;
在地市级报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中大校报同级
学术论文被《中山大学本科生科研论文集》收录
文章被校刊、院刊录用者;
获院系学术论文一等奖者;
0.8
获院系级学术论文二等奖者;
获院系级学术论文三等奖者;
市级论文获一等奖;
市级论文获二等奖;
1.8
市级论文获三等奖;
1.6
文艺体育素养
1)参加文体类竞赛并获奖
2)文艺作品发表并产生一定影响力
3)参与文体活动并经相关部门认定
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单项记录;
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全国单项记录;
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地区单项记录;
打破省级高校单项记录
打破校级单项记录者
打破院、系级单项记录者
1.3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一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含裁判);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二名或集体项目第二名的主力队员(含裁判);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三名的主力队员(含裁判);
3.8
在国家级体育竞赛获第四、五名或集体项目第四、五名的主力队员;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六、七名或集体项目第六、七名的主力队员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八名或集体项目第八名的主力队员;
在国家级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
在国家级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二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
在国家级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三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
在国家级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四、五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
在国家级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六、七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八名或集体项目第八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
在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一名或集体
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二名或集体项目第二名的主力队员
省级大学生
体育竞赛获第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三名的主力队员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四、五名或集体项目第四、五名的主力队员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六、七名或集体项目第六、七名的主力队员
1.2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八名或集体项目第八名的主力队员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优胜奖获得者
在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
在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
第二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
在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三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
在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四、五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六、七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
0.7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八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
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一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二名或集体项目第二名的主力队员
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三名的主力队员
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四、五名或集体项目第四、五名的主力队员
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六、七名或集体项目第六、七名的主力队员
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八名或集体项目第八
名的主力队员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