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示相关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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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执行一览表
环评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内容
废水治理措施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已落实
建一座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依托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已建成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造粒尾气喷淋塔、干燥尾气水洗塔及筛分和冷却尾气洗涤处理产生的洗涤废水全部回用于造粒系统不外排;
软水制备系统再生废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尾气洗涤不排外;
造粒尾气喷淋塔、干燥尾气水洗塔及筛分和冷却尾气洗涤处理产生的洗涤废水已全部回用于造粒系统不外排;
软水制备系统再生废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废气治理设施
1、造粒尾气采用酸液喷淋洗涤处理经30m排气筒排放P1;
2、一次干燥和热风炉燃煤烟气采用“旋风除尘+重力除尘+水喷淋”三级处理工艺后经30m排气筒排放P2;
3、一级筛分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冷却系统尾气和二次烘干尾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共同进入“重力除尘+水喷淋”系统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P3;
4、投料工序和二次筛分为无组织排放。
1、造粒尾气经2级文丘里+管式喷淋处理;
2、烘干和热风炉燃煤烟气经“旋风除尘器+重力沉降+管式喷淋”三级处理。
无二次烘干工序;
3、本项目为二级冷却,分别经“旋风除尘器+重力沉降+经管式喷淋”三级处理;
一级筛分工序经“布袋除尘后进入一次冷却工序中的重力沉降室+管理喷淋”处理;
4、投料工序和二次筛分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
所有工序最终汇合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出P5;
燃煤锅炉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经35m排气筒排放P4;
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锅炉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经35m排气筒排放P4。
在煤和渣堆场设置煤棚和渣棚,设1.5m高围堰和洒水抑尘。
依托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工程》的煤棚和渣棚,及围堰
固废治理设施
锅炉燃烧产生的煤渣和水膜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用于铺路、制砖或作为水泥混合料进行综合利用;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一起送入垃圾填埋场处理;
热风炉燃秸秆块煤产生的灰分可回用于生产做复混肥料原料用。
本项目锅炉和热风炉燃料均改为生物质,锅炉和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灰渣和水膜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已签订合同外售他用;
生活垃圾由专门的公司定期清运。
本项目无污泥产生
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已落实。
实行分区防渗。
特殊污染防渗区: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排污管线等区域;
重点污染防渗区:
生产车间、储罐区、化学品库;
一般防渗区:
散货堆场、渣棚、煤棚、包材库、装卸区、装置区的外管廊区。
依托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工程项目》的防渗措施到能够达要求的防渗要求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应急措施已落实,备案号为:
3403222015C020011
灌区设置围堰和备用罐;
设1座容积2000m3的事故池;
依托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工程项目》的灌区围堰、事故池等,已落实
开展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已委托安徽华帆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已经编制完成(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m内不得建设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本项目50m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二、验收监测结果
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AHTS2017649)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该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两天检测值皆能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放限值。
(二)废气
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企业厂界外上风向布设1个对照点、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
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一期二线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无组织废气下风向颗粒物浓度、硫酸雾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2.锅炉废气监测结果
锅炉处理后断面颗粒物浓度、SO2浓度、NOX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标准。
3.有组织废气排放:
合并废气处理后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合并废气处理后氨的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
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物均为一般固废:
生物质锅炉和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灰渣、水膜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已签订协议外售他用;
生活垃圾由专门的公司定期及时清运。
(五)总量
我公司依托已经通过竣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的相关数据,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SO2排放量为10.3t/a和NOX排放量为10.2t/a;
二期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SO2排放量为9.98t/a和NOX排放量为10.67t/a。
我公司一期年产2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SO2排放量为9.98t/a和NOX排放量为10.67t/a,满足排放总量的要求(SO2:
37.84t/a、NOX:
25.68t/a)。
(六)整改结果
1.关于“完善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的问题。
我公司安环部已展开工作,并已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材料见附件一。
2.关于“加强锅炉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的问题。
我公司积极组织施工,已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材料见附件二。
3.关于“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的问题。
我公司已下文,并按时清理,已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材料见附件三。
4.关于“事故池等环保设施的标识明确”的问题。
我公司安环部已制作标识牌并安装到现场。
三、结论
我公司年产4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二期年产10万吨复混肥料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的“三同时”制度。
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验收组:
2017年12月22日
公示期: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
2017年月日
附件一
附件二
整改前图片
整改后图片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