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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到新加坡是我第一次坐飞机,第一次出国,而且七天访问得到的“伙食零花”就相当于我当时在社科院五年的工资。

可想而知,当时的新加坡对我产生了何等大的影响。

回国时我在飞机上斗胆问浦山所长,“好像实行资本主义也挺好的?

”他反问我,“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了30年,难道白干了?

”是的,中国改革开放建设的新经济,是在30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与新加坡不完全一样。

那次到新加坡是1986年的春天,比这次稍晚些。

当时新加坡正在修建第一条地铁,工地被围栏遮盖,围栏上喷写着大字标语:

“与新加坡共同进步”。

这个口号很让我非常感动。

次年我去美国留学,此后做的各项研究都和我对新加坡的印象有关系。

我心里的希望是,中国要像新加坡那样进步,先进,与新加坡共同进步。

一些同行可能了解,我读完博士回母校北京大学任教做研究,宣扬一种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体制:

由六个支柱构成的“咨询型法制”。

即文官行政主导,独立的司法机构,独立的反贪机构,独立的审计机构,包括立法机关在内的广泛的社会咨询机构,再加一个原则: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这六个支柱的蓝本显然是新加坡和香港。

在我个人的理解中,大中华区的经验值得认真比较和总结。

从以下表1关于四大要素的比较中可以看出,我对政治体制的理解中有清晰的新加坡形象。

从表1的比较中我得出两个结论:

(1)强大进步的执政党是根本。

坚强统一的执政党能维持行政主导,建设并巩固法治。

(2)迷信选举政治,执政党会分裂,行政主导会崩溃,法治也会被削弱。

香港有强有力的执政党?

香港过去是有的,可称为“英国党”。

这个英国政治统治的强力机构是“政治处”,其背后是英国“军情五处”(MI5)。

在23年前的那次访问中,我们专门去看了邓小平1978年访问新加坡时种的树。

那是棵我不认得的树,上面结着无名的果实。

经当事人回忆得知,访问新加坡对邓小平触动很大,与李光耀总理的谈话是邓先生下决心在中国推行改革的重要起因。

回想当初,我今天理解了那个果实,我把它称为“中国模式”。

什么是中国模式?

中国模式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来走过的成功之路的抽象总结。

我希望通过概括中国模式,说明中华民族走的路是独特的,而且是成功的。

我把中国模式分解成三个子模式:

“社稷”社会模式,“民本”政治模式,“国民”经济模式。

判断这三个子模式的关系,把三个子模式整合在一起,就是“中国模式”。

如果您足够细心,会看出新加坡对“中国模式”的启示。

一、“社稷”社会模式

社会模式一般包含四类内容:

(1)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

(2)社会分层的形态;

(3)社会伦理的准则;

(4)人民与政府的关系。

四者的关系是:

社会单元的形态塑造社会分层和社会伦理的形态,社会分层和社会伦理的形态塑造人民与政府的互动关系,人民与政府的互动关系决定社会组织及社会秩序的状态(参见图1)。

依据这样的知识,我把中国社会模式概括为四个要点,或四大支柱:

(1)以分散流动的家庭为单元组成社区和工作单位;

(2)社区和单位与行政的“条条”“块块”重合成弹性的开放的立体网格;

(3)家庭伦理观念主导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的逻辑;

(4)官民彼此嵌入形成相互依存的“社稷”。

下面我分别解释上述这四句话。

1.以分散流动的家庭为单元组成社区和工作单位

与西方很不同,中国的社会不是由市民会社(civilsociety)组成的。

中国社会是由社区以及单位(企业和事业单位)组成的。

在西方,组成公民会社的是“个人”。

在中国,组成社区和单位的不是个人,而是“家庭”。

在中国和在西方,家庭都是人伦的载体。

但在中国,家庭还是经济载体,是独立的经济单位,历史上叫“小农经济”,独立自由,自给自足。

在今天,中国50%的人口仍然生活在乡村,主要从事耕作;

在城市,可以看到大量的家庭或家族企业:

在中国工商局注册的企业99%以上都是家庭企业。

所以在中国,家庭不仅是人伦单位,而且是基本的经济单位,是劳动力的主要雇主。

家庭的影子,在大型企业也可以看到:

此时,我在新加坡,我的“单位”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正组织全体教职员和家属外出郊游三天;

我的“单位”在每个学期末都组织这样的活动,而且还发食用油之类的家庭生活用品。

2.社区和单位与行政的“条条”“块块”重合成弹性的开放的立体网格

在西方,社会分成纵向的上、中、下层阶级。

不少学者们也会这样分析中国。

比如社会学学者们常说,中国大陆的“中产阶级正在发展”。

什么是中产阶级?

不是就财富而言处在相对中间的那些,而是先于大众拥有某类消费品的富人。

还有些社会学的学者模仿西方社会分层,把中国社会分成8个、9个、10个、11个、12个上下的“阶层”。

其实他们所说的是职业分工,不是阶层。

中国是以平等的社区和单位所构成的社会网格,不是阶级社会。

这个原因是历史的,中国农耕社会拥有“富不过三代”的社会机制:

因为耕地辽阔、人口少,缺少劳力,就“多子多福”;

既然儿子是主要劳动力,就无法实行“长子继承制”;

没有长子继承制,还多子,结果就是“富不过三代”,中国社会没有分成上中下层阶级,而是形成平等自由的农耕家庭组成的社区。

在西方,因为以社会分层为基础构成公民会社,社会就独立于国家。

而在中国,社区之上的行政管理我们称为“条条”;

对专业生产企业和社会行业的行政管理,我们称为“块块”。

政府的这个网格,就是“条条块块”。

于是我们看到,在中国,社区和单位构成的社会网格与政府管理网格大体重合了,形成“立体网格社会”。

在西方,分层的社会妨碍社会流动。

说话方式,口音,甚至姓氏,就能分出社会阶层。

在中国,不可能听到讲河南话,山东话,北京话,就分出社会地位,重要的原因在于“立体网格”包容了中国高速的社会流动。

人们可以看到,中国的“体面”地方,包括办公大楼的电梯,经常有“不体面”行为留下的痕迹;

进入“上层社会”的有钱人,在行为上却并不属于“上层”,而是非常的“农民”;

整个社会相当混乱,直至不遵守交通规则。

因为开放,不同职业的人在社会上下快速流动,在网格间流动,结果就是紊乱。

然而,中国社会“乱中有序”:

汽车行驶方式混乱,可交通事故并不比美国多,因为行政网格与社会网格重合。

尤其是危机的时候,比如说去年的汶川大地震,以社会网格和政府网格重合为特征的中国显示出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

3.家庭伦理观念主导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的逻辑

既然是家庭而非个人组成的社会,家庭伦理就主导社区组织和企业组织,也渗入了行政管理的逻辑。

什么是中国的家庭伦理观?

就是“父慈子孝”——家长有不可推卸的照顾家庭成员福祉、养生送死的责任;

家庭成员则要尽忠孝之责,齐心协力去发家致富。

既然父母望子成龙,子女就要出人头地:

以“王侯本无种,男儿当自强”的竞争精神去“立德、立功、立言”,光宗耀祖。

不同于强调个人自由权利和法权的西方,“舍己为家”是中国社会伦理的楷模。

南怀瑾先生,以“中国人的精神十字架”概括中国人的家庭伦理观:

“以自己为中心,上孝父母而及于天,下爱子女以垂万世,旁以兄弟、姐妹、夫妇而及于朋友。

”南先生的理解可以下面的图2显示。

这幅“十字架”展示的是中国人独奉的家庭伦理“教”。

由于这种理念渗透在社会组织和行政管理的逻辑里,因此可以称为“政教合一”。

于是,“修身、齐家”的“内圣”自然延伸为“治国平天下”的“外王”,中国历朝皆称“以孝义治天下”。

在西方,社会与国家是契约关系。

契约观要求公私分明,群己权界清晰。

在中国,伦理观淡化公私,视社会为一圈圈向外放射的“家”,家庭是小家,宗亲是大家,社区和单位是“公家”,公家之上还有“国家”。

小家、大家、公家、国家,利益相符,观念相通,公私难以区隔。

中央政府成了最大的“公”,然而其全部工作规划是“私”,远期是帮助全国人民的家庭收入达到“小康”,近期则是“农民家庭平均收入翻一番”。

反之,小家也依托国家,“卫国”就是“保家”,就是“光宗耀祖”,就有“杨家将”、“岳家军”为国家分忧。

既然都是“家”,社区和单位提供的福祉、亲和力、安宁就成为评判“好”与“差”的标准;

既然都是家,越大越远的家承担的义务就越少,政府对个体家庭生老病死等直接福祉负的责任也就越小;

既然都是家,政府就应鼓励“父母官”爱民如子,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还要明文低税,限制官吏数量,使民休养生息;

既然都是“家”,税费并举并无道德问题,就没有西方“无法不税”否则违法的观念,没有“纳税人权利”隐含的多纳税多权利、少纳税少权利、不纳税没权利的契约逻辑陷阱。

中华社会最高的理想,是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世界”。

这个理念明显衍生于家庭伦理。

较之人造的意识形态或宗教观念契约思想,家庭伦理要自然和牢固得多。

4.官民彼此嵌入形成相互依存的“社稷”

中国原有的“社稷”概念,初指“民以食为天”,拜五谷神的庙堂,亦泛指官民在利益和意识上的统一体,介乎“民”与“君”之间。

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朱熹解释说,“盖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而君之尊,又系于二者之存亡,故其轻重如此”。

不同于西方的“国家与社会”两分,社稷系于物质福祉,亦系于伦理精神,是中国官民互动的共同体。

社稷中的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有两个交错嵌入的契合面,其状态与中国社会的治乱兴衰直接相关。

第一个契合面是网格内官民一体的家庭式伦理意识。

官员通常被看作为民做主的大家长。

与西方畜牧文明里产生的奴隶制和封建等级制所遗留的奴性服从不同,中国民众的“官本位”意识来自对官员行为规范的尊重:

有了“父母官”,才产生“官本位”意识;

官场纲常崩溃则“天命无常”,而且“造反有理”。

在中国,戕害民众的官不受尊重,是过街老鼠,因为其祸及社稷甚至遗害子孙;

官员若背弃照顾“子民”的伦理,只顾自家私利,官民就离心离德,社会秩序就难以支撑。

第二个契合面是“亦民亦官”的社区—单位领袖(即中华社区自治传统里的“乡绅”)。

这些基层的“父母官”占据社会网格与行政网格的结合部,是实现官民一体的结合部。

这些人曾经为官或兼官府微末散职,因此能上达官府、下通草民:

一条腿站在社区—单位的局部利益;

另一条腿伸入官家的宏观筹划。

他们既带头抵制不通“天理人情”的行政,又带头抑制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

他们不代表正式的“国法”,却依“天理、人情”调解社区—单位内部的冲突,把社会矛盾消弭于下层网格之内。

因为他们的存在,政府就能感知民心,获得修正行政错误的弹性空间;

亦能减少官吏,节省开支,在广土众民的大国维持低税率。

历朝实现“以孝义治天下”的具体途径就在基层政权建设。

而以“国法”契约为名鄙视这些“乡绅”,削弱他们的地位,社会矛盾冲突就集中到正式的“衙门”。

衙门膨胀,就风行官僚主义,行政开支剧增,税赋日重,甚至“官逼民反”,社稷崩溃。

所以,“基层不稳,天下大乱”。

对中国社会模式,我有如下三点评价。

(1)近代以来,随着小农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中国孜孜不倦地消化吸收西来的现代社会组织方式,调整传统社会组织,逐渐形成了当代中国的“社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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