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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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篇一:
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十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十办发[2009]14号)、《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函[2013]44号)精神,以及市人社局对学校岗位聘用核准意见,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
郭卫东
副组长:
李强、曾照华、胡学新、唐棠、柳枝春、杨先明
成员:
各部、处(室)主任、教职工代表
三、岗位聘任人员范围
在编在册在岗职工。
四、岗位聘任人员类别和职数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主辅系列专技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聘任,设定主辅系列岗位职数设置比例为8:
2。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
六、聘用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向教学、学管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三)双肩挑人员可同时聘任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其他人员只能确定一类岗位参加竞聘。
(四)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教师完成最低工作量,续聘到原岗位,其余岗位按照量化评分结果确定。
七、岗位聘任办法
(一)管理岗位
依据市人社局对学校新一轮岗位聘用核职数的批复,按其现职,年度考核称职,在岗位职数范围内,确定相应岗位等级聘用。
(二)专技岗位
1、直接聘任规定
(1)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
(3)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4)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
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2、教师专技岗位在上一轮聘期内必须担任教学工作,完成最低课时要求,专任教师6节/周,校级2节/周,科级、一般干事4节/周,法定年龄男满55周岁和女满50周岁教师4节/周,无课安排但承担班主任和招生工作,视同完成最低课时任务。
未能完成最低教学任务者,降一个岗位级别聘任。
(2015年新学期执行)
3、一个聘期内,新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果是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八级岗位职数出现空余的情况下,可以优先排序聘任。
4、在上一级岗位职数出现空缺情况下,下一级别人员均采取量化考核排序递进聘任。
5、量化考核记分办法
(1)考核时间范围:
20XX年——20XX年
(2)基本分=工作质量分(45%)+资历分(42%)+奖励分(13%)
(3)工作质量
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行政工作+招生工作
(4)资历
取得职称资格年限+工龄+硕士学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5)奖励包括
年度考核奖励+大赛奖励+各类先进奖励+招生奖励
6、工作质量(占45%)
(1)教学工作:
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学工作考核。
依照学校《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考核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排序,分三个档次,分别记2分(占20%)、1.8分(占60%)、1.5分(占20%),核算对应分值。
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计,均按6个学期统计核算,公示后,计入教学工作质量分。
(2)班主任工作:
依照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实施办法》量化考核、排序后
●全日制中专、大专班主任工作,分别记1分(20%)、0.8分(60%)、0.5分(20%)。
●成教夜校班班主任工作,分别记0.5分(20%)、0.3分(60%)、0.2分(20%)。
●两个及两个以上班主任工作,按最高一个班主任计分值核计分。
考核结果按6个学期,由学工处、大专部统计审核公示后,计入基本分。
(3)行政工作:
根据学校《行政岗位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排序后●校级记2.6分。
●部处负责人分别记2.3分(20%)、2.0分(60%)、1.8分(20%)。
●部处副职分别记2.0分(20%)、1.8分(60%)、1.5分(20%)。
●一般干事分别记1.8分(20%)、1.5分(60%)、1.2分(20%)。
工作考核结果按6个学期,由党政办统计审核公示后,计入基本分。
(4)招生工作:
专职招生工作人员,按照学校签订的招生目标任务,经审计完成当年招生任务,招办主要负责人记5分/年,其他区域责任人,依照分解任务,完成任务者计4分/年。
主要负责人和区域负责人,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任务,按照完成任务情况,按比例增加或调减分值。
7、资历(占42%)
(1)取得职称资格(以市人社局文件为准),每年记2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2)参加工作时间(以市人社局核准为准),每年记1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完成教学工作,每年记1分,按上一个聘期3年期间,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4)学校专业带头人,每年记1分,骨干教师,每年记0.5分,按上一个聘期3年期间,由教务处统计公示。
8、奖励(占13%)
(1)年度考核中,每取得一次“优秀”等次,记1分。
由人事处统计公示。
(2)教师参加技能(说课)大赛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计2.5分;获得国家级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2分;获得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1.5分;获得市级二、三等奖计1分
同类奖励按年统计,以最高得奖计分,不重复计分,由教务处依照奖励文件,统计公示。
(3)取得国家、省、市、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招生工作先进者”、“优秀党员”、“优秀科干”、“先进工作者”等分别记2.5分、2分、1.5分、1分。
同类奖励按年统计,以最高得奖计分,不重复计分,由党政办依照奖励文件,统计公示。
(4)招生奖励。
学校鼓励全员招生,非学校专职招生人员,依照招生人数,按每招到一名学生计0.5分奖励,由招办提供审计部门审计认可的人数。
9、双肩挑人员(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按担任校级行政职务年限,每年记2分,计入基本分。
双肩挑人员聘任不占核准职数。
(三)工勤技能岗按市人事局审批职数,对应具备的工勤技能等级聘任,当职数不足时,新聘晋级人员比照专技岗位量化考核计分办法,评分排序,聘任。
(四)若总分出现并列情况,任职资格由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第七条第二款“量化计分办法”6-8条分值顺序依次确定,若再相同由校聘任领导小组成员评分决定。
(五)聘任考核有关事项处理
1、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者,只保留原职任职资格岗位等级。
2、近3年中,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教学事故、带队实习、指导实训、班级管理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经核实,报请聘任小组,只保留原职任职资格岗位等级或暂缓聘任。
篇二:
职称竞岗聘任实施方案(样本)
临朐县XXX单位
职称竞岗聘任实施方案(样本)
为做好我单位职称竞岗聘任工作,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和县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人员范围、条件及聘任指标
1、竞聘人员范围:
参加竞聘人员范围为取得高级、一级职称资格未聘人员以及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人员。
截止到2013年2月前已办理大龄教师提前离岗手续和退休手续的教职工,教育局及县委组织部、县委公布的现不在岗离岗教育干部,不再参加职称竞聘。
2、竞聘人员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3、聘任指标:
高级指标X个,中级指标X个(镇、街注明初中x个,小学x个)。
二、基本程序和办法
(一)建立工作组织。
成立临时性聘任委员会,受单位领导班子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职称评聘的组织工作,聘任委员会成
员要由单位领导、中层干部、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共有X人。
(二)制定竞聘方案。
制定职称竞岗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85%以上的代表通过(教代会代表须签名确认),经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个人报名。
召开动员大会,公布竞争上岗方案和聘任指标,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
(四)资格审查。
聘任委员会依据竞争上岗所需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研究确定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
(五)考核评分。
按照《临朐县XXX单位职称竞聘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民主测评项目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参聘人员同意率达不到参加测评人数50%的不予聘任。
(六)拟定人选。
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在本单位分配的高、中级设岗数额内依据参与竞岗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聘任人选。
在设岗数额内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市特级教师、县名师、市教学能手、县学科带头人、县学科骨干教师、县教学能手依次优先推荐,其次依次参照工龄、年龄、任职年限的长短等确定入选人员,并在本单位实施方案中作出说明。
(七)公示。
为确保竞岗聘任工作的公正、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参与竞岗人员的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八)聘任和评审。
根据中小学职称改革文件规定,对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但符合新的`改革文件规定聘任条件的人员,可与取得资格未聘人员一并参加职称评聘,已取得资格的可直接办理聘任手续,未取得资格竞聘成功的须填报相应的职称评审材料,
评审通过取得相应资格后再办理聘任手续,落实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竞争上岗,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为此单位专门成立了临时性聘任委员会(附名单),具体负责我单位的职称竞岗聘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附:
1、临朐县XXX单位职称竞岗聘任评分标准
2、临朐县XXX单位职称竞岗聘任民主测评推荐票
(公章)
临朐县XXX单位职称竞岗聘任
评分标准
竞岗聘任成绩按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和业绩考核四项内容确定,分别按2:
3:
1:
4的比例计算成绩。
具体办法是:
一、民主测评(占20%):
满分为100分。
民主测评以同意率划分等次计分,同意率达到90%以上(含90%)的计100分,以下每递减2个百分点扣1分;同意率达不到参加测评人数50%的不予参聘。
民主测评票分A票、B票,其中A票由参与竞岗人员填写,B票由其他人员填写。
民主测评划票时,同意聘任人数须达到参加竞聘人数的80%以上,否则视为废票。
二、年度考核(占30%):
满分为100分。
以近5年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结果计算成绩。
优秀计90分、合格计80分,基本合格计60分,不合格及因受处分不定等次的计30分。
年度考核得分=5年考核等次总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