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教育方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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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计划、组织执行、督促检查、总结提高;
常见的弊端:
没有切实可行的计划、执行与计划脱节、有计划无检查、有检查无总结或总结不及时、不深入;
6、学校管理的原则:
民主化原则、科学化原则、责任制原则、有效性原则;
7、学校管理的方法:
行政方法、法规方法、经济方法、思想教育方法、目标管理方法、激励方法;
8、校长的自我管理:
认识校长的地位(校长受国家的委托,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领导全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具备校长的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履行校长的职责(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
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
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讲究领导艺术(多谋善断、知人善用、善于团结干部、善于运筹时间)、重视进修提高(坚持自学、关心和参加教学学术问题的讨论、思考和写作、参观访问)、建立校长威信;
9、校长自我管理的方法:
内省法、格言鞭策法、行为规范法、实践锻炼法;
10、教师在职责:
教好功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身体健康、组织好学生的课外校外活动、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共关系、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和文化业务水平;
11、教师的素质:
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精通自己所教的学科,又比较渊博的知识、熟悉教育科学,懂得教育规律、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12、教师的工作特点:
教师工作是艰苦的脑力劳动、教师工作是创造性的脑力劳动、教师工作的方式是个体分散劳动、教师劳动的对象是成长中的青少年;
教师的心理特点:
“望生成才”、追求新知、善于思考、珍惜友谊、自尊心强、有自我克制能力;
针对教师工作应开展:
充分尊重教师劳动,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信任教师,真正做到依靠教师办学、同教师谈心,交朋友,切忌公开批评教师、做到“五个不要”;
13、教师管理的几项具体工作:
合理安排使用(相对稳定、小型循环、新老搭配、踏步跟班)、满足教师的正当需要(生活方面、政治方面、学习和进修的需要、文化娱乐的需要、发挥个人才能的需要)、实行责任制和考核制、逐步实行聘任制;
14、学生管理的目的就是:
使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具有基本的自理能力、自治能力和独立生活的能力,使学生愉快学习,健康成长,对各种不良倾向能自觉地抵制。
15、学生管理的内容:
加强常规管理(课堂常规、饭厅常规、宿舍常规、集会常规、图书阅览常规、实验操作常规、劳动常规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应有的礼貌要求)、重视常能训练(常能:
最平常、最基本的生活能力、活动能力)、善于管,善于放、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正确评价学生,依法保护学生;
16、素质教育:
先天素质通过后天环境和教育获得的基本品质。
17、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
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
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
18、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
课堂、课外校外活动、班会、班主任工作、党、团、少先队活动;
19、教学工作管理的原则: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国家审定的教科书的要求管理教学;
根据教学过程的特点来管理教学(教学过程,即指教学活动的展开过程,是教师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借助一定的教学条件,指导学生主要通过认识教学内容从而认识客观世界,并在此基础之上发展自身的过程。
);
遵循教学规律、教学原则来管理教学(教学规律:
教和学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教育和教学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知识和智力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教学原则:
循序渐进的原则、因材施教原则、教学相长原则、启发诱导原则、管教管导原则—教育教学原则);
20、教学工作管理的系统:
一、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教导主任的职责、充分发挥教研组的作用、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室的作用);
二、领导干部亲自参加教学实践(从年级来说,要抓好毕业班;
从学科来说,要抓好语文、数学、外语(藏文)三门学科;
从教学组织形式说,要抓好课堂教学)。
21、教学工作管理的常规:
教师教的常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
学生学的常规(预习、听课、复习、作业、小结);
课堂常规(课前准备的要求、上课过程中的要求、下课及课间的要求、课堂整洁的要求、);
教学组织的常规、教务行政工作的常规;
22、德育工作管理:
思想品德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
德育工作管理的原则:
结合教学工作进行德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进行教育、遵循德育规律进行德育、(知、情、意、行)、各种教育力量互相配合、协调进行德育。
23、德育工作管理的系统:
政治课和各科教学;
班主任工作;
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工作。
德育工作管理的常规:
不同年级的常规管理;
不同阶段的常规管理;
各种常规教育活动的管理。
24、德育管理工作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教育内容既要全面考虑,又要突出重点;
教育方法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要持久地培养良好的校风;
要建设校外德育基地;
理顺关系,建立合理的德育工作体制;
要把德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5、体育卫生工作管理的原则:
“三育并重”的原则;
体卫结合的原则;
明确主辅的原则;
讲究科学的原则。
26、中小学美育的基本任务是: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点,培养审美能力,发展学生表现美和创造美的才能。
实施美育的途径和方法:
抓好美术课和音乐课;
重视各科教学中的美育因素;
开展课外艺术活动;
深入持久的开展“五讲四美”活动;
发挥环境美的感染和教育作用。
27、劳动技术教育管理的原则:
学生通过劳动在思想上受到教育;
要注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要适合学生的年龄、性别特点和知识水平;
要统一安排,正确处理教学和劳动的关系;
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
28、课外活动管理的原则:
自愿参加、灵活多样、因材施教、学生为主、因校制宜。
29、总务工作管理的原则:
为教学服务(为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要围绕教学这个中心来安排总务工作、要主动配合教导处工作);
为师生生活服务、勤俭办学;
总务管理工作的常规:
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总务主任的职责:
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管好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管好校产和财务工作;
领导总务处的日常事务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抓好阶段性的管理工作;
总务工作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校产管理、财务管理、生活管理、人员管理。
30、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关系:
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31、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原因):
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
学校对学生进行的教育:
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系统教育;
学校有经过训练的专职人员;
学校有专供教育人、培养人的教学设施。
学校教育发挥主导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家访、召开家长会或家长代表座谈会、建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接待日”制度、向家长开放课堂教学、同家长建立书面联系方式、办好《家长报》、聘请校外辅导员、开办“家长学校”、寒暑假在学生比较集中的单位设立辅导站、做好左邻右舍的宣传工作。
32、学校评价:
是现代化学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和学校的管理水平给予价值上的判断,是以一所或几所学校为对象,对学校内部诸因素的评价。
33、学校评价的目的:
是推动和改进学校的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评价的两种基本类型:
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
34、学校评价的基本原则:
以教育方针为指导的原则、科学性和可行性统一的原则、评价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5、学校评价的标准(依据):
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先进的教育理论和学校管理理论、几个重要方面的要求(绩效要求、职责要求、素质要求)
36、学校评价的范围:
学校各项工作的评价(教学、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技术教育、课外活动、总务工作)、学校领导集体的评价(办学指导思想、领导体制是否健全、领导成员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具有事业心、责任感、政策观念、民主意识、实事求是、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善于学习、勇于开拓等良好的品质)、教师评价、学生质量评价。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的基本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38、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又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和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3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0、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履行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依法接受监督。
41、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与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2、受教育者履行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43、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44、未成年人享有: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等权利。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和尊严;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45、教师享有的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参加培训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6、教师履行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