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市政管网普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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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市政管网普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一)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时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

(二)本采购项目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果投标人所投标货物、服务与具体要求存在负偏离,且评审小组认为该负偏离将对采购单位使用造成重大影响的,评审小组在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本采购项目中标注▲号的内容为择优要求和条件,不响应▲号条款的投标人将影响综合得分。

三、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45.4万元,其中:

1.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市政管网普查服务费:

26.5万元;

CCTV管道检测服务费:

45万元。

普查服务费及管道检测服务费为包干价。

2.本项目的清疏维护采购服务费暂定金额约为:

人民币1173.9万元。

其中服务费用组成:

仲恺高新区中心区管道疏通服务费约:

428.5万元,仲恺高新区中心区截污干管清疏服务费约:

248.7万元,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市政管道维护服务费约:

496.7万元。

上述费用价格均为暂定价,其服务量按实进行结算,项目单价以区财政审核为准。

(二)项目主要服务对象及主要内容:

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市政雨、污管网基本覆盖,但雨污水混接现象严重,部分污水直接排放至河流中,管道淤塞严重,管道破损较为严重。

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仲恺大道北侧)市政道路雨水、污水管道详细普查、维护服务。

1.管线详细普查范围及内容

仲恺高新区中心区(仲恺大道北侧)主要市政道路雨污水管道普查约78.3km。

包括检查井坐标、井口、井底高程、管底高程、管径、管材、坡度、流向。

管道普查完成后应提交普查报告及成果图。

2.管道清疏范围及内容

(1)和畅二路(仲恺大道~惠风七路)

(2)松阳路(惠风三路~惠风七路)

(3)和畅三路(惠风三路~惠风七路)

(4)十五号支路

(5)和畅四路(仲恺大道~惠风七路)

(6)和畅五路(仲恺大道~惠风七路)

(7)华星路

(8)上欧路

(9)赤岭路

(10)和畅六路(仲恺大道~惠风七路)

(11)和畅七路(仲恺大道~惠风五路)

(12)五一村路

(13)盛华路

(14)上罗路

(15)下罗路

(16)惠风七路(和畅二路~和畅六路)

(17)惠风六路(和畅四路~和畅六路)

(18)腾达路

(19)惠风五路(和畅二路~和畅七路)

(20)金岭路

(21)惠风四路(和畅二路~和畅六路)

(22)松泰路

(23)惠风三路(和畅二路~和畅五路)

(24)荣欣路

(25)惠风五路至上罗路截污管道

(26)34号区至上罗路截污管道

(27)马过渡河至上罗路截污管道

上述24条市政道路排水管道及3条截污管道进行清疏,管道清疏总长度约7.83万米,清疏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不少于为6个月。

3.管道维护范围和内容

(1)和畅二路:

10段管道

(2)松阳路:

2段管道

(3)十五号支路:

1段管道

(4)和畅四路:

5段管道

(5)和畅五路:

13段管道

(6)上欧路:

4段管道

(7)和畅六路:

(8)和畅七路:

(9)惠风四路:

3段管道

(10)惠风五路:

(11)惠风七路:

8段管道

(12)腾达路:

上述管道维护共56段,维护内容包括修补或更换破损管道和整治雨污错接管道,管道整改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不少于为6个月。

(4)管道检测范围及内容

对仲恺高新区中心区(仲恺大道北侧)所有污水管道进行CCTV管道检测,管道检测长度约29190m,主要检测清淤效果及管道损坏或错接情况,检测后提交管道检测报告。

(三)人员要求

1.市外市政施工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项目的市政施工企业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2.成立项目经理部,配置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别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公司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

安全员不少于2人;

质检员不少于2人;

施工员不少于3人。

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在承担本项目期间不得承接其他项目;

投入项目人员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若需要更换人员须向采购人提交申请。

(四)设备配置要求

具备完成普查、维护服务所必须的测绘仪器、机械设备、工具、车辆、CCTV管道检测仪,同时配备数量充足的交通警示标志和围档,以及水泵、发电机、抽风机、气体检测仪器、无线通讯设备等其它必须使用的工具。

(五)依据、规范和标准

1.《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市政管网普查、维护服务项目施工图》(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2.《惠州仲恺高新区雨污管网清淤前普查检测报告》(广州众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4.《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5.《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6.《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8.《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

9.《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MS201);

1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1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12.《城市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修技术规程》(CJJ68-2007);

13.《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18-88);

14.《排水管渠维护安全技术规范》(CJJ6-85);

15.国家颁布的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六)服务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

2.结合现状管网运行情况及收集的基础资料,采用科学有效的设计方法,合理制定管网的维修清疏方案、最大程度上恢复管网排水能力,尽量减少清疏过程中对排水管网运行造成的影响,尽量节省项目投资。

3.从仲恺高新区实际情况出发,采用科学环保、安全有效的清疏方法,解决现状管网淤积及破损等问题,以恢复管道正常排放功能。

(七)服务质量指标的要求

1.采购人在整个维护期内要求中标人全面履行清淤维护职责,以确保整个污水系统流畅、有效,不出现道路积水和内涝,完成后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投标人应就此提供详细方案,因降雨强度过大,超出管渠排水能力和排水管渠结构性问题造成的道路积水和内涝,中标人必须提供详细情况(包括位置、范围、成因、图片等)以示证明,否则一律视为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造成。

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规定时间完成清淤任务。

若有特殊原因(天气等),经采购人批准后可以延迟完成时间。

3.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

4.对服务范围内出现的道路积水和内涝,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要求确保市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做好交通疏导;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道路交通。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制定的总体方案应依据充分,具体方案陈述切忌生搬硬套,若发现当中有明显错漏或抄袭嫌疑,在对应评分项作为不合格方案处理;

6.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配备充足的人员和齐全的设备,以满足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清淤、检测和维护要求。

7.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各管理体系;

对服务现场及操作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安全生产过程负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若因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未能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维护工作的,采购人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将按该项单列部分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总额的3%~5%对中标人处予违约金。

9.服务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服务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与现场实际不符及项目经理不到位,导致清淤完成时间(工期)拖延、存在安全或质量隐患,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第一次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内容要求整改完毕。

10.合同中服务内容的任一分部或分项内容,中标人自检合格后,经采购人验收出现不合格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整改至合格,整改不合格的,将按该分部或分项内容所产生费用的50%进行处罚。

若在项目移交时发现有部分服务内容需要维护而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维护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维护,该费用在中标人剩余合同款内扣除支付给第三方,采购人同时保留按合同有关条款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的权利。

11.按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做到工完场清。

每天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出场,并运至采购人规定的地点,相应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现场预留回填用的土应采取围蔽、遮盖措施,防止扬尘或流淌。

12.在现场服务管理中,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安全帽、夜间工作必须穿反光衣(技术管理人员戴蓝色安全帽、维护工作人员戴黄色安全帽,使用方人员戴红色安全帽,所有安全帽的前面必须标明单位简称)。

13.项目变更必须有“四方(发包人、监理单位、中标人、设计单位)”签名确认,同时应当载明变更的时间和工作量,若在结算中发现未有“四方(发包人、监理单位、中标人、设计单位)”签字的,不接收资料并且不给予结算,若未载明,处予本次变更项目量造价的双倍罚款。

14.服务现场出入口必须设冲洗设备,所有车辆及人员离开服务现场必须清洗干净,因未清洗造成服务红线范围内场地、外围道路污染的清洁费及因污染环境被罚款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支付。

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批准的运输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作业,严禁运输车超装滥载。

车辆装载应确保封盖严实,运送土方、砂石等的车辆一律要封盖处理(淤泥必须经过脱水后才可以装车运输,运输淤泥的车辆必须使用防漏、密封型的车厢),禁止运输过程的抛、洒、滴、漏现象。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的书面通知后,必须立即整改。

15.负责服务场地内的清洁及保安。

现场清洁及保安由承包人统一负责,中标人必须将每天产生的垃圾收集清运。

16.交通疏导要求满足服务期间项目所在地交通流量和路面承载力要求,并保证维护工作期间不出现经常性的交通拥堵。

实施工作便道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必须满足安全文明服务及交通畅通的需要。

应设置障碍和禁止通行、限速等标志标识,注意交通安全,提醒来往车辆及人员,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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