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与处理措施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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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场地、绿地标高及排水情况;
③基础内的绿化、水体设计平面;
④各种管道的综合布置平面;
⑤建筑物靠山坡布置应设挡土墙或其他护坡处理设施,坡顶部5.0m处应设截洪沟,护坡底或挡土墙底部距建筑物2~3m处,应设截面不小于0.4~0.4m纵向坡度应≥0.5%的排水沟;
⑥地形变化较大时应有土方平衡设计。
在我们审查的总平面施工图中发现大部分设计深度都没有达到以上的要求,此外,还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建筑物间距存在的问题
1.住宅日照间距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1080-93(以下简称《居住区规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以下简称《住宅建筑》)第7.2.1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冬季日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以下简称《住宅设计》)第5.1.1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在我们审查的总平面图中也发现有些住宅楼日照间距不够,住宅的日照标准没有满足《居住区规范》第5.0.2.1表5.0.2-1、5.0.2-2的规定,即Ⅰ、Ⅱ、Ⅲ、Ⅶ气候区大城市大寒日照应≥2.0h,中小城市及Ⅳ区气候区大城市大寒日照应≥3.0h,Ⅳ气候区大城市及Ⅴ、Ⅵ气候区所有城市冬至日照应≥1h,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可参见《居住区规范》第70、71页表1的规定。
北京市群体板式居住建筑长边之间的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应按以下表1的规定
表1板式住宅群体日照间距系数
建筑朝向与正南交角
0°
~20°
20°
以上~60°
60°
以上°
间距系数
1.7
1.4
1.5
北京市多栋塔式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应按以下表2的规定
表2 塔式住宅群体间距系数
塔式建筑群长高比
1.0以上
1.0~2.0
2.0以上~2.5
2.5以上
1.0
1.2
1.7
2.住宅侧面间距除符合防火间距外,根据北京市文件《(88)城规发字第225号》第四条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建筑端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3.住宅视觉卫生间距,窗对窗、窗对阳台视线干扰距离不宜小于18m。
4.公建日照间距
①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以下简称《通则》)第5.1.3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照应不少于3.0h,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照不应少于2.0h。
②公共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应按以下表3的规定
表3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卧室、医院病房的日照间距系统
建筑朝向与正南加角
0°
~10°
20°
以上~60°
60°
以上
建筑间距系数
1.9
1.6
1.8
③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及旅馆等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3。
以上的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在的总平面图中,发现大部分设计均未在图面上交待。
5.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表3.4.1、表3.4.3、表3.5.1、表3.5.2、表3.5.4、表4.2.1、表4.2.2、表4.3.1、表5.2.1,《高规》表4.2.1、表4.2.5、表4.2.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以下简称《车库防火》)表4.2.1、表4.2.6、表4.2.8、表4.2.9的规定,特别是室外停车场距建筑物小于6.0m,有些局部总平面图,室外停车场就紧靠建筑物,是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在审查中此问题较为普遍存在;
二、道路
总平面施工图设计中道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道路施工图设计应标明道路的分水点、汇水点、变坡点、转折
点的位置与标高,并应注明各段纵坡坡度及坡长,注明道路横断面形式,材料做法,以及道路宽度及回转半径等内容,大部分设计未交待。
2.根据《居住区规范》第8.0.5.1、8.0.5.5条规定,居住小区
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并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的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
4m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且长度超过35m时尽端应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5m×
15m,大型消防车回车场不宜小于18m×
18m,在审图中发现有不少总平面图没有标注,是不符合规范规定的。
3.消防车道的设计应符合《高规》第4.3.1~7、《建规》第6.0.1~
6.0.6、6.0.10条规定,根据《住宅建筑》第9.8.1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住宅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有些总平面图设计没有交待。
4.根据《通则》第4.1.5-1、4条规定,基地内行车道的出入口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不应小于70m,距公园、学校、儿童等建筑的出口不应小于20m。
有些总平面图设计和符合以上规定。
5.道路的宽度
1根据《居住区规范》第8.0.2条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
不宜小于20m,小区路面宽度应为6~9m,组团路面宽度应为3~5m(消防车道不应小于4.0m),宅间小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在审查总平面施工图中,发现有不少设计未交待。
2根据《居住区规范》第8.0.5.4条规定,在居住区内公共活
动中心,应设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应不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3道路边缘至建、构建筑的最小距离(m)应符合以下《居住区
规范》第8.0.5.8条规定,即表5
表5
居住区道路
小区道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备注
无出入口
高层5.0
3.0
2.0
《高规》第4.3.4条规定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大于5.0m
多层3.0
2.0
有出入口
5.0
2.5
建筑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5.0
5.0
1.5
多层2.0
围墙面向道路
1.5
6.行车道的坡度
1基地内机动车道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2%,并应符合以下表6
规定
表6行车道坡度与坡长的关系
道路纵坡(%)
5~6
6~7
7~8
8~9
9~10
10~11
限制长度(m)
8
100
80
②机动车道的横向坡度,水泥及沥青混凝土路面最小坡度应控制在1%以上最大坡度应控制在2.0%以内。
7.行车道的转弯半径小客车应≥6.0m,大客车应≥12.0m。
以上问题,大部分总平面图设计没有交待。
三、绿化设计应交待绿化率,应符合《居住区规范》7.0.2.3条
规定“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
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第7.0.4.1(5)条规定“组团绿地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第7.0.5条规定“组团绿地面积不应小于0.5m²
/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0m²
/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²
/人”。
在总平面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基本都没有以上的内容。
四、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应有建筑物室内设计标高及室外的四角
散水处标高,各种场地的坡度,并应控制在密实地面和广场的坡度0.3~3.0%,室外停车场在0.2~0.5%,绿地在0.5~1.0%。
在审查的总平面图大部分没有交待。
五、停车场(库)
根据《居住区规范》第6.0.5条规定,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
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7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表8)。
表7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小型汽车)控制指标
建筑类别
计算单位
机动车(辆)
自行车(辆)
公共活动中心
车位/1000²
建筑面积
≥0.45
≥7.5
商业中心
车位/100²
营业面积
≥7.5
集贸市场
车位/100²
≥0.30
饮食店
≥0.30
≥3.6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²
≥0.30
由于城镇居民生活的提高,居民家用汽车也在不断增加,在总平
面设计时也应考虑居民汽车停放的问题。
根据《居住区规范》第8.0.6.1条规定,居民汽车停车率(按户计算)不应小于10%,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北京市规定中高档商品住宅居民停车率为100%,高档公寓、别墅停车率应130%。
表8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位控制指标
标准车位(小型汽车)
备 注
旅
馆
一类
每套客房
0.6
应
考
虑
自
行
车
存
放
二类
0.4
三类
0.2
办公楼
每1000²
6.5
餐 饮
每1000²
7
商
业
一类(1万m²
以上)
每1000²
二类(‹1万m²
〉
每1000²
4.5
医
院
市级
每1000²
6.5
区级
展览馆
4.5
应考虑自行车存放及大客车位
电影院
每100座
3
剧院
每100座
体育
场馆
100座
4.2
1.2
附件二:
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建筑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解放军总后建筑设计研究院审图室董传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全国各族人民对原有生活用房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因为,当前我国正面临的建筑业大发展的时期,每年的建设工程约有20亿平方米,相当于全球建筑量的近半,也是全球最大的建筑耗能国。
所以,我国在这个时期所建造的建筑是否节能,不仅关系到我国的持续发展,实际上也关系到世界
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节能是我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