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工作规则二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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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工作规则二稿Word下载.docx

(五)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六)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直接联系管理一部分规模、影响较大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组织。

(八)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

(九)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承担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日常工作;

2、做好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和评比表彰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社会组织党建统计工作,建立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和电子数据库;

5、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建设;

6、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动态情况,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理论研究;

7、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统战部。

抓好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将党组织建设作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

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培养、培训;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账,定期向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报送相关数据。

2、市民政局。

做好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领导市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落实“登记审查、年检年报查”制度,在对社会组织登记审核、年检审查时,及时向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反馈社会组织党建情况;

将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纳入社会组织评先评优、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督促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入调查研究,在履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项目申报、资格审批等管理服务职能时,充分吸收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落实“登记审查、年度检查”制度,在对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年检初审时督促建立健全党组织,明确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处室和相关人员,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账,并定期向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报送相关数据。

4、市教育局。

抓好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在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促进教育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中充分吸收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意见;

将党组织建设作为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年度检查、教育评估”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中的党建工作;

5、市科技局。

支持和加强所主管的社会团体、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在促进技术市场和科研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等方面征求他们的意见,加强科技人才中党的队伍建设。

在履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项目申报、资格审批等管理服务职能时,提出扶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6、市司法局。

抓好所主管的市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争取各级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中介组织对党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维护社会组织各项权益和司法公平公正,促进司法援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7、市财政局。

抓好所主管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完善财政监督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征求社会组织的意见,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享受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的评估指标;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点抓好劳动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将党组织建设作为“登记受理、年度检查、办学评估”的重要内容,在制定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加强劳动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征求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抓好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健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指导其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群众、统一战线等工作。

做好社会组织中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探索在社会组织中以党建促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服务行业有序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10、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抓好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党建工作,在促进文化事业发展,规范文化市场,指导社会文化等方面,坚持征求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群众文化活动,建立健全党组织,不断推进全市文化事业建设;

11、市卫生局。

指导和督促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工作政策、规章制度及各项技术标准等方面,广泛征求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借助社会组织加强对医疗质量和服务规范方面实施监督,促进卫生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结合全民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党组织建设;

12、市体育局。

结合全市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产业发展,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在开展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办的中心、院和俱乐部、场馆建立健全党组织;

13、市工商联。

重点抓好市内所属商会、协会的党建工作,将党组织建设作为“登记受理、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未建立党组织的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14、市科协。

抓好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学术性和科普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明确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处室和相关人员,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账,结合登记审查、年检初审,督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向社会组织传达党和政府的相关方针政策,收集、反映社会组织对党和政府的意见建议,定期向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报送相关数据。

15、市文联。

加强对文学艺术界组织的社会团体及文学艺术界方面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进行前置审查和指导监督,推动和组织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作品的艺术水平。

16、市社科联。

结合社会科学普及、立项、鉴定和表彰等工作,抓好社会科学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对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和政府提供社会科学研究服务。

三、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岳阳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的领导指导作用,保证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市社会组织党工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基层调研,广泛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切实反映民意。

第四条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议事形式主要有书记办公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工作会议。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一节书记办公会议

第五条议事内容:

研究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审议向市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批复事项;

研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

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成员组成:

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副书记组成,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列席,必要时确定其他同志列席。

第七条议题确定:

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纪要签发:

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

纪要报送、分发范围由签发人确定。

第九条会议决定事项由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抓好督促落实。

第二节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条议事内容:

传达贯彻中央、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通报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研究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和制定指导性意见;

听取年度工作报告,研究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规划;

研究提出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内设机构的设置意见,讨论决定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内设机构的干部任免;

研究批准直接管理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研究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纪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党章》和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全市各县(市)区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直管的党组织进行考核评比,讨论决定表彰对象和批评、处罚对象;

审议党工委工作制度;

研究审议需要由市社会组织党工委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议题确定:

全体委员会议议题由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汇总,提交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

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各副书记、委员参加,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列席,必要时确定其他同志列席。

第十三条会议程序:

1、由书记通报本次会议议题和顺序,征求委员意见,在多数委员赞同后,确定其议题和顺序。

2、按议题顺序由提出议题的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作必要的汇报,然后让其他委员发表意见,进行民主讨论。

3、委员在讨论完一个议题后,即进行表决。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表决完一议题后,再进行下一议题。

第十四条会议要求:

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决定。

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作出决定。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表决议题,由参加会议的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过半数通过为有效。

第十五条纪要签发:

全体委员会议由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承办。

会议纪要由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六条会议决定事项由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抓好落实。

第三节工作会议

第十七条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工作等。

第十八条会议组织:

工作会议由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承办。

第十九条会议计划:

每年计划召开的工作会议,年初提交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以市委名义召开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写出请示。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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