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693791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ord格式.docx

《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ord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Word格式.docx

南昌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和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科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二条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的二级单位(医学部、教学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等,下同)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负责。

(一)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以下统称科研管理部门)是学校主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科研项目、科研合同、科研成果、专利转让和对外科研服务等工作,并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科研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特点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应暂停项目实施。

(二)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项目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按项目管理要求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出具经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四)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科研经费(包括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下同)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分管领导协助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具体监管工作。

各二级单位应合理配制资源,积极支持项目负责人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在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的同时,认真审核预算编制和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审批超过一定金额的支出,督促科研项目按进度执行,加强科研绩效评价;

学校将科研经费管理纳入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畴。

(五)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掌握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实行二级管理制度。

学校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审批对外拨付经费,重点监督国家重大项目经费的使用;

校内二级单位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与合规性负责,审批各类项目经费。

在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组织和领导下,各项目承担单位指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科研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安排人员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的相关工作,协助学校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四条设置专门机构规范管理。

增设科研经费管理科,作为财务管理部门的专门机构,负责指导项目申请人编制经费预算,对批复的项目提供从到款通知到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项目验收、外部沟通及审计协调等全过程服务,会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以及科研合同管理。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组织项目申请人根据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以及项目立项单位的要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项目直接费用(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其中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及燃料动力费等)的各项支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间接费用(指项目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需要计提和合理归集的相关费用,包括管理费、绩效支出以及水、电、气、暖消耗等)应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足额编制。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使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

第六条规范预算调整程序。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任意超预算。

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涉及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交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涉及重大预算调整事项,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收支管理

第七条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管理科研收入。

科研收入必须严格合同管理,科研经费属于国有资产,所有科研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转移学校科研收入,确保科研经费及时足额到账。

第八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范围。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和骗取科研经费,不得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不得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非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转拨到有特定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或挪作它用,不得购买与本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不得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设立“小金库”。

劳务费开支范围应包括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及补助。

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第九条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

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第十条进一步加强会计审核监督。

严格票据审核工作,票据(发票、收据)报销时,应按票据审核要素进行审核:

票据上应注明单位、时间、购物名称、数量、单价,如票面上不能列明细项目的,应由开票单位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严格票据签名审核制度,每张票据应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

购买固定资产的,应到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验收入库手续;

票据应保持其时效性,开票后两年内应办理报销手续。

对特殊事项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并经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审核。

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和津贴,应列明发放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所在单位、发放标准,凡本校师生,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

差旅费报销时,应注明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并提供完整的票据和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合理控制劳务、招待、交通、通讯等费用支出。

纵向科研经费应严格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列支劳务费。

横向项目经费在确保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列支课题组成员、外聘人员及学生的劳务、招待、交通及燃油、通讯等费用。

合同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劳务费等相关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到账经费的50%。

第十二条加强外协、外包项目管理。

项目外协和外包任务,必须按照《南昌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任务、验收指标、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协作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资产归属等。

签订合同时,合作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财务管理部门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凡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应拒绝付款。

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对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项目支出中凡涉及招标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行为。

凡金额达到学校规定的设备、科研材料、办公用品等物资、服务、工程(含工程材料)等项目的购买,应按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招标采购,凡未按规定招投标的,财务管理部门应拒绝付款。

第十四条严格单据管理。

学校将依法加强单据管理,各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单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单据。

在取得科研收入时,应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单据;

在列支费用时,应使用合法、真实、有效的单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对单据报销的审核。

第十五条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

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原则上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六章间接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规范间接费用的计提。

间接经费的计提基数为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数额,各项目在申报时,应按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的规定比例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经费到账后学校按批复的预算全额计提间接费用。

学校和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之外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规范间接费用的使用。

(一)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

学校管理费纳入校级财力统筹安排;

二级单位管理费用于单位科研事业发展;

国家规定的绩效支出部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考核后发放;

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等费用的其余部分纳入二级单位财力统筹使用,可用于支付为完成项目所需水、电、气、暖消耗等开支和支持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工作。

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1.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

学校管理费按间接费用计提基数的3%计提,二级单位管理费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扣除学校计提比例后自主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计提基数的4%。

2.国防科研项目。

学校管理费按5%计提,其中1%用于保密专项开支,3%由国防科技管理部门统筹使用。

二级单位管理费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扣除学校计提比例后自主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计提基数的6%。

3.其他纵向科研项目。

学校管理费按3%计提,二级单位管理费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扣除学校计提比例后自主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计提基数的4%。

4.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费的计提。

凡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横向课题经费,学校按4%计提管理费,二级单位按4%计提管理费,主要用于单位事业发展,可按管理费的50%发放绩效奖励。

(三)二级单位对其所应计提的管理费,不要求达到上述各类科研项目计提最高比率时,应向科研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备案方可执行。

第七章税费管理

第十八条严格按国家税法规定扣缴各项税费(税金及附加费)。

课题经费在开具发票时,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从项目中缴交税费。

支付给个人的奖酬金、加班费和劳务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支付给本校在编教职工的科研奖酬金和加班费,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支付给外聘人员和学生的劳务报酬、助研津贴,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章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进一步加强项目结算管理。

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学校将加强结余经费的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中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