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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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每个程序分别进行交流、探讨。
(一)动议
就是一个谁来议、议什么、怎样议的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在程序设置上落实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议”的方式、范围,都作了原则规定。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来“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工作规矩来“议”,“议”的内容是选拔任用的职位、具体条件、方式方法、程序时间、工作需要、领-1-
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等。
1、动议的提出,通常有5个方面的原由。
(1)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
(乡镇班子换届,残联、红会等部门换届,党组织换届;
党政机关机构撤并或分设合并,机构更名或领导职位更名等)
(2)领导职位出现空缺;
(因领导干部调离、退休、辞职、去世等)
(3)班子或干部出现问题时;
(班子协调配合不力,领导干部出现不胜任现职或违法违纪问题等需要进行调整的)
(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
(根据班子和干部考核情况,需对一些班子和干部进行调整)
(5)按照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时(干部交流、回避等规定)
2、动议环节的基本程序有3个方面:
(1)启动动议;
(2)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
(3)酝酿并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3、动议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
1、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1)前提:
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等。
(2)主体:
既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领导集体。
(今年4月份干部调整启动时,采取的是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报告地委主要领导后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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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式:
既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4)范围:
既可以有具体岗位,也可以只提出方向和原则。
2、收集有关方面信息和建议,进行分析研判:
一方面结合年度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管理的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干部的工作状态、敬业精神等情况进行分析,另一方面,结合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空缺岗位职责为基础和依据,对拟任职建议人选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实现人岗相适目标。
(这一项工作可以提前做,我们的做法是:
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先对下一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的年龄结构进行梳理(到龄退休的,申请提前退休的以及班子需要调整的),对照领导职数,整理出可配备的领导岗位,然后对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年底干部分类推荐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县市委、地直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推荐意见,分系统、分类别梳理后备干部(乡镇党政正职、政法系统〈必须符合法官、检察官法任职资格〉、可进党政班子和人大、政协班子的;
以及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
3、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
在提出后备干部培养方向的基础上,对照空缺岗位进行比对,按每个职位差额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拟任人选的理由要充分〉;
4、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初步建议。
征得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和协商。
(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
建议方案报地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分别就相关职位配备征求地区分管领导意见,将征求到不同的意见,报地委主要领导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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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
新条例区分了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特别是对“二次会议推荐”做了明确规定,使得操作性更强。
1、重点学习个别提拔任职
新条例规定: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就是说,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常规推荐,另一种是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然后进行会议推荐(这种推荐,有利于实现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民意的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有机统一)。
2、新条例还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范围,让参加人员投知情票、责任票。
会议推荐可采取分类推荐和空岗定向推荐。
分类推荐就是每年年底考核的按近期可提拔担任正县级领导职务、副县级领导职务(37岁左右、女干部、非党干部),担任法检正职的人选等。
空岗定向推荐:
比如,县市人大、政协副职出现空缺后,可采取定向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就是要在单位的领导和干部中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充分地听取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对本单位干部的评价意见,保证把最优秀的干部推荐出来。
个别谈话的范围,要尽可能大一些,不能只与领导干部个别谈话,更要注重与一般干部甚至一些-4-
相关的代表人员、一般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在这里,如何理解“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问题。
这方面,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
一是对非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是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
★如何做到不唯票,在运用推荐结果时,要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其中要注意三点:
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票数不是最高但却是相对集中比较高的,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
二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拉票、拉拉扯扯的人,一经查实,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三是要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和那些不事张扬、踏实干事的干部主持公道。
对于推荐票数相对集中如何把握,应当分单位、分系统进行比较分析。
比如,某个人在本单位的推荐票、推荐率很高,但不是排名靠前的,另外单位的某一个人虽然推荐票不高,但是排名靠前。
这两种情况,如何把握?
要根据单位的选人用人风气及干部的一贯表现来确定。
(三)考察
1、考察对象的确定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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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
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如何防止这6类人作为考察对象,如何把住这第一关,如何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
参考2013年底干部推荐结果,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定。
(1)对于推荐票相对集中的人选,经研究,可作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提出。
考察组进驻后,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沟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一贯表现等情况,对照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6种情形,研究是否确定为考察对象,同时,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分别征求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意见,考察组汇总意见报地委组织部沟通后再按照考察程序进行深入考察。
(2)对部分县级职位进行推荐,推荐结束后,考察组汇总推荐结果,向地委组织部报告,由地委组织部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后,再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沟通,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照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6种情形,研究是否确定为考察对象,同时,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分别征求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意见,考察组汇总意见报地委组织部沟通后再-6-
按照考察程序进行深入考察。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2、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开展考察工作。
一般包括5个环节。
(1)考察准备。
需制定考察方案,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并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要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确定正式考察的具体时间;
(2)进点考察。
时间确定以后,考察组到被考察单位开展考察,首先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公示),一般以书面预告为主;
(3)综合运用考察方法开展考察。
主要采取与单位领导和干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一般要做)。
★新条例新增考察内容:
①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②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考察县市、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7-
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考察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③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可参考开展群教活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
④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但需要把握的是:
要认真听取和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等机构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同时,还需加强与统计、审计、信访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4、综合分析和再次沟通。
以上考察环节完成后,考察组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5、提出干部初步调整的建议方案。
考察组汇总本次考察情况,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意见,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本次考察情况、平时了解掌握的班子和干部情况、拟调整的意向等方面情况,分别召开部长办公会、部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提出和确定干部调整的-8-
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环节关键是把好“用人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如何做到考实考准,还要进行思考。
考察期间对于一些反映出来的问题,还要专门组织专项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与考察情况一并汇报。
(四)讨论决定
1、修订的新条例,将原条例酝酿章节内容放在讨论决定章节内。
(1)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