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某煤矿土地复垦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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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背景及过程

东胜煤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东部及南部,行政区划隶属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及准格尔旗乌拉哈达乡、神山镇。

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为资源整合矿井。

整合后矿田面积为16.6104km2,煤矿设计规模为原煤生产能力1.2Mt/a,主要可采煤层为3-1、4-1、5-1、6-2中煤层。

矿井投产在3-1煤层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采用长壁式综合机械化采煤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机械通风方式。

2008年该公司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53勘探队对矿田范围内的火区进行了勘探,153勘探队于2008年4月份提交了《东胜煤田宏鑫煤矿火区详细勘探报告》,2008年5月该公司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科学研究所在火区勘探报告的基础上,编制《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灭火专项初步设计》。

该矿在灭火施工中,发现了新的火区,为了维护煤炭的正常生产,保证采矿工作安全,该矿委托内蒙古方渊煤炭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进行了火区详细勘探工作,方渊公司于2010年9月编制完成了《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火区详细勘探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要求,及时复垦利用被损毁的土地,充分挖掘废弃土地生产潜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护和改善矿山环境,实现矿山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鄂尔多斯市立信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补充灭火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技术人员结合本火区的相关资料,讨论并初步确定了拟采取的复垦措施和复垦方向。

编制组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1-2011)的有关规定,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补充灭火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1.2复垦方案摘要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工程设计资料,结合矿区实际情况,遵循“统一原则、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

宏鑫煤矿火区总占地面积为245.5662公顷,根据《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灭火专项初步设计》,治理区灭火工期为2年,其中:

灭火剥离工期1年,火区灭火效果监测工期1年,2012年初开始到2013年末结束。

本复垦方案的设计服务年限从2014年初开始到2016年末结束,为期3年,其中包括2年管护期。

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补充灭火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5.566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坑塘水面、村庄和采矿用地,其中旱地面积为2.5302公顷,灌木林地面积为10.7198公顷,其他林地面积为159.1553公顷,天然牧草地面积为66.2302公顷,其他草地面积为5.1052公顷,坑塘水面面积为0.4914公顷,村庄面积为0.6703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0.6638。

经预测,火区治理区挖损面积为194.0059公顷(包括新建复垦作业道路1.98公顷),压占面积为51.5603公顷,总损毁面积为245.5662公顷。

通过综合整治,使该矿灭火过程中被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复垦土地面积为243.5862公顷,复垦作业路1.98公顷不进行复垦。

由于本项目区施工后,很难使土壤条件、地下水条件达到适合耕地作物生长的条件,旱地日后补充在准格尔旗耕地库中,所以本复垦方案不设计复垦旱地。

本次方案设计复垦为林地和人工牧草地,其中有林地为20.50公顷,灌木林地面积为170.00公顷,人工牧草地面积为53.0862公顷,土地复垦率达99.19%,使该矿在建设过程中对土地的损毁程度降到最低。

2编制总则

土地资源与矿产资源都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要保护利用好土地资源,这就要求既要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又要加大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长期以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支持了各项生产建设,但也留下了大量废弃地,未得到及时复垦利用。

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矿废弃地的数量持续增加,导致土地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严重损毁了生态环境,加剧了人地矛盾,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关精神,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加快推进土地复垦”的要求,鄂尔多斯市多年来在抓好煤矿发展的同时,狠抓了矿山的土地复垦工作,寻求有效的、科学的复垦工艺,缩短了复垦周期,充分利用复垦耕地,使矿山的复垦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1编制目的

搞好土地复垦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占用和损毁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影响生态环境,编制《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补充灭火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就是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预测、评价等工作,提出符合实际的、科学的复垦整治措施,使被损毁的土地得到恢复,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质量。

最终实现边生产、边复垦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

贯彻落实“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计划等,为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土地复垦管理、监督检查、验收以及土地复垦费用的征收提供依据,确保土地复垦落到实处。

本方案主要是火区土地损毁状况的预测、土地复垦方案设计等。

各项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预测火区在灭火期间土地损毁类型,以及各类土地的损毁范围和损毁程度,量算并统计各类被损毁土地的面积。

2、根据预测结果和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确定各类被损毁土地的应复垦面积,合理确定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向。

并根据各类土地的损毁时间、损毁性质和损毁程度,确定复垦时间和复垦措施等。

3、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煤矿的生产方式、生产安排及有关的行业标准和技术参数确定复垦方案、统计复垦工程量、测算复垦工程的投资概算。

把土地复垦与煤矿建设工程统一设计,把复垦费用列入煤矿生产采选工程投资中,使复垦费落到实处。

2.2编制原则

《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补充灭火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主要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实际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以最大限度改造采煤工艺,完善生产环节,提高资源回收率,保障安全生产为指导思想,结合本火区特征和具体实际,遵循以下原则:

1、源头控制、防复结合

在从事生产建设活动中应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尽量减少对土地不必要的损毁。

把土地复垦放在整个生态环境之中,在煤矿服务年限内有计划地逐片实施,做到开采一片,复垦一片,治理一片,收益一片,使火区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工、农、牧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2、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恢复与重建土地生态环境,是煤矿生产工艺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并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复垦经费逐步纳入到企业成本中,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3、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用地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矿区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

4、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损毁谁复垦,落实责任,建立矿区生产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的长效机制。

实行企业发展和负责损毁土地复垦的相关约束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保障损毁土地的及时和有效复垦。

5、综合效益的原则

损毁土地的复垦是一个完整而复杂的综合体,追求的目标是融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为一体,综合效益最优,就是使土地复垦融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持生态平衡之中,谋求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

2.3编制依据

《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补充灭火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煤炭法》、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对矿区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2.3.1法律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订;

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c)《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

d)《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

e)《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12月;

f)《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12月;

g)《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h)《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

i)《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

j)《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

k)《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1-2011)。

2.3.2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a)《国务院关于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号);

b)《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c)《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d)《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e)《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6号);

f)《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NMTDHB-2009-1):

g)《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办[2010]75号)。

2.3.3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a)《准格尔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2.3.4技术标准

a)《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1995.7;

b)《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c)《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2000;

d)《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2000;

e)《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2—2001);

f)《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

g)《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2.3.5相关基础资料

a)《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补充灭火项目初步设计》;

b)《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灭火项目勘测定界报告书》。

2.4计量单位

面积:

亩;

公顷(hm2);

平方公里(km2);

长度:

米(m);

公里(km);

煤炭储量及产量:

吨(t);

万吨;

百万吨(Mt);

亿吨(亿t);

煤矿年生产能力:

兆(百万)吨/年(Mt/a);

万吨/年(万t/a);

土方工程量:

立方米(m3);

复垦单价:

万元/公顷(万元/hm2);

复垦费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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