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探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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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现状分析2
2.1一体化管理现状分析2
2.2存在的主要问题3
2.2.1管理体制方面3
2.2.2运行机制方面4
2.2.3政策法规方面4
2.2.4队伍建设方面4
2.2.5信息化建设方面4
3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的构建5
3.1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原则5
3.1.1水资源统一管理原则5
3.1.2政、事、企分开原则5
3.1.3权责一致原则5
3.1.4依法治水原则5
3.1.5公平、平等原则5
3.2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目标分析6
3.2.1总体目标6
3.2.2安全用水、有序用水、高效用水目标6
3.2.3生态及环境保护目标6
3.2.4特色乡村目标6
3.2.5经济社会发展目标6
3.3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构想7
3.3.1合理、完善的管理体制7
3.3.2畅通、良好的运行机制7
3.3.3协调、合理的人员结构7
3.3.4公平、健全的法律法规7
3.3.5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8
4结语8
参考文献9
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水资源需求量日益增加,城市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加剧、乡村水环境日趋恶化等问题,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并对人类生产生活及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失调、生态失衡、环境污染等。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强对城乡水资
源的一体化管理,以协调与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整个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及人类自身的和谐发展。
对城乡涉水事务进行一体化管理,也是我国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体现,以此为平台政
府在逐步完善城市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乡村用水安全,构建具有乡村特色的水务管理新模式,逐步实现城乡之间的安全用水、有序用水、高效用水,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1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内涵与必要性
1.1一体化管理的内涵
水务是指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所有涉水事务。
城市水务是以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为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而进行的关于水资源规划与建设、防洪、输水、供水、用水、节水、
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回用以至调水等活动的总称[1][2]。
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是指水务管理所涉及的各项职能和各个环节之间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即对区域内城市和农村有关防洪、排涝、供水、用水、节水、污水处理与回用、水环境保护、生态系统以及农村水利水电等所有涉水事务实行统一规划与管理的全新管理体制。
其核心是由一个部门对水量与水质实行统一规划与管理[1][2]。
1.2一体化管理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有其必要性与必然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用水量不断增加,并且对供水、用水的安全保障要求越来越高,这必然要求改变旧的、不合理的水管理模式,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以
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第二,城乡之间涉水事务关系日益密切,相互影响越来越明显,城市用水大量从农村地区取水,城市污水许多未达标就通过河道系统排入农村地区,致使农村水环境严重污染,危害农民健康、影响农业生产生活。
第三,水资源系统的内在联系,也要求城乡水资源进行一体化管理,以便更好地促进城乡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
第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是合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体制保证。
《水法》(2002年)明确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最后,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公平、平等,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与农村用水安全,建立完善区域防洪抗旱体系的必然要求。
2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现状分析
2.1一体化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起于1993年的深圳市水务改革,组建了水务局,主要负责全市的水源规划、建设、防洪排涝、水土保持及城市制配水等工作,对全市水务系统进行行业管理。
截至2002年底,全国除北京、西藏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水务局及由水利系统实施水务统一管理的单位共计1097个,占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总数的46%[3]。
具体统计结果见表2-1:
表2-1水务一体化实施情况统计表
水务局
行政级别
数量
占同级别行政区比例
占县级以上行政区总数比例
直辖市级
1
25%
38%
副省级城市
5
33%
地市级
100
30%
县级
806
39%
水利系统实施水务统一管理的单位
185
8%
总计
1097
其中,黑龙江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河北省98%以上的县市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陕西、山西、江苏、内蒙古、甘肃、云南、河南、青海等省、自治区有50%左右的市县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在全国663座建制市中,成立水务局或实施水务统一管理的达到208个,占建制市总数的31.4%[3]。
2.2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据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现状分析,结合水务管理实际情况,我国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2.1管理体制方面
在全国成立的水务局及由水利系统实施水务统一管理的l097个单位中,其管理职能中l00%包含水资源管理职能,96%包含城市防洪职能,68%包含供水管理职能,37%包括排水管理职能,80%包含城市节水管理职能,28%包括污水处理管理职能[3],可以看出没有真正实现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或一体化管理的程度有待提高;
且与城建系统、环保系统的分工协作关系没有完全理顺,系统内政企、政事不分的问题较为普遍。
2.2.2运行机制方面
合理的水价(包括自来水和再生水的水价,同时应考虑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用户权益来制定)形成机制尚未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融资渠道尚未形成,水务现代企业运营机制改革滞后。
2.2.3政策法规方面
现有的行政法规不适应城乡水务统一管理新体制的要求,水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有关乡村方面的水务规划与管理规范条例尚未建立,必须进行研究制定并付诸实践。
2.2.4队伍建设方面
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思想观念、人员结构和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新体制的要求等。
2.2.5信息化建设方面
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起来,不利于管理信息的处理与共享,难以使水务管理系统科学、高效的运作,尤其是乡村地区的信息化建设更不完善,甚至空白。
总之,最根本的问题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能划分不够明确,各部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调磋商机制,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公民平等权等未有明显体现,监督体系不够完善,水务信息一体化管理平台尚未完全建立。
3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的构建
3.1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原则
3.1.1水资源统一管理原则
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是按流域统一管理的原则,水资源权属管理与开发利用的产业管理分开的原则和水量与水质统一管理的原则,由水务局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权属管理,其职责是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
理水量水质等。
3.1.2政、事、企分开原则
政府职能要确实转变到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运行方面来,对所有水事活动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规划;
事业单位按政府授权进行工作,并对政府宏观调控给予技术支撑;
企业单位按市场规律运作,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自身建设。
3.1.3权责一致原则
调整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着力改善水利与环保、建设等多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
3.1.4依法治水原则
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建立水务管理统一执法队伍,系统整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修订;
扩大各个重大决策环节的公众参与程度。
3.1.5公平、平等原则
加强城乡水务一体化规划与管理,尤其是乡村水资源系统规划与建设,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4],必须更加注重公平、平等,在水务管理方面逐步缩短城乡之间的差距,以确保乡村用水安全。
3.2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目标分析
3.2.1总体目标
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乡水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市场化、现代化、信息化、人性化等,从而实现对水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以及人水和谐共处。
3.2.2安全用水、有序用水、高效用水目标
提高水质质量与城乡供水保证,更好地建设起安全、有序、高效的用水体系与运行机制。
3.2.3生态及环境保护目标
防洪和污水处理工程与城乡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有利于城乡水生态系统建设、改善城乡生态质量以及水环境保护,达到人水和谐的发展模式。
3.2.4特色乡村目标
以此为契机加强对乡村的水资源规划与管理,建设起具有乡村特色的水文化与水景观。
3.2.5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目标,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平、平等,建立起环境优美、城乡和谐的水务管理特色体系。
3.3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构想
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理、完善的管理体制;
畅通、良好的运行机制;
协调、合理的人员结构;
公平、健全的法律法规;
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等。
3.3.1合理、完善的管理体制
改革现存的不合理的涉水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对水质与水量负责,协调好上下机构、平行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协作,处理好部门间利益冲突,实现上下一致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实现水资源的科学、高效、优化配置、节约与保护等。
3.3.2畅通、良好的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初始水权分配机制以及水务投融资机制,明确细则,促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放开城市水务市场,允许外资、民间资本、企业进入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市场。
在农村建立以民营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通过转让、拍卖、租赁、承包等
方式进行产权改革。
在城市推行水价听证制度,完善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等。
组建用水者协会,实行民主管水,使广大群众对用水、管水、节水、水利工程建设增加理解,加大支持,提高公众参与水务管理的积极性。
3.3.3协调、合理的人员结构
加强各级各层次水务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以及提高对水务新观念的思想认识,使适应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需要。
业务素质高、观念性强的水务管理人才以及其在水务系统的协调的分配,是水务一体化管理科学、高效运行的保证。
3.3.4公平、健全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基础,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