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渝杯评选办法及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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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筑业企业在重庆市以外国内其他省市承建的符合参评条件且未参加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经批准也可参加巴渝杯奖评选。
第四条巴渝杯奖由建筑业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报。
颁奖范围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五条巴渝杯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联合颁发。
由市建委和市建协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
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建协。
评审委员会由11—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第六条
巴渝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个。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其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其规模应符
(三)发生过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
(四)已申报过巴渝杯奖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
(五)建设过程中,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因质量安全方面原因受到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
(六)其他不应列入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没有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二)设计(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三)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未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先进、科学;
取得了市级工法或专利技术、取得重庆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的优先。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颁布实施后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该标准进行评定,且自评价总得分不低于85分,评定资料与评定表格齐全。
(五)工业建设项目,除符合本条
(一)至(三)项要求外,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市内领先水平。
(六)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
(一)至(四)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七)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第十条申报巴渝杯奖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施工。
第十一条申请表彰的主要参建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
主要参建单位应向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或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十二条申请表彰的主要监理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主要监理单位应向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
主要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
(二)完成的监理工作量占监理工作总量的30%以上。
第十三条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或监理单位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一项建设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合同的,可以联合申请表彰。
第十四条申请表彰的建设单位应向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汇总申报。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十五条申报资料的内容: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参与申报的书面申请各1份;
(四)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等复印件各1份;
(五)已参与了设计评优的,提供设计优秀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未参与评优的,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备案书复印件1份;
(六)建设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式两份。
重点介绍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亮点、特点,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对开展了TQC、QC小组活动或获得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的,还应准备相关证书复印件;
(七)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承包合同,监理单位监理合同;
(八)获市级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证书复印件各1份;
(九)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
(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的要求,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房屋建筑工程评定资料及评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
(十一)附文字说明的建设工程各部位、工程概貌、体现优质工程的彩照不少于30张;
(十二)配有解说词的5—10分钟的工程声像资料。
第十六条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应使用由市建协统一印制的表格;
(二)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字迹、印章清楚,表内签署意见栏,应由相关单位写明对该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三)资料中涉及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统一,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申报工程声像资料的内容应包括:
建设工程全貌,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内容。
第五章
申报和资料审查程序
第十七条申报巴渝杯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管建设工程,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直接向市建协申报。
其它建设工程,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筑业协会申报,经预审通过后,由区县建筑业协会向市建协报送申报资料。
(二)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在收到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将其资料汇入申报资料中一同申报;
(三)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在申报前,应征求负责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如实反映申报工程的情况,并对出具的意见加盖公章;
(四)各受理申报资料的建筑业协会,负责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并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的质量评价和推荐意见,加盖协会公章。
预审内容包括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申报工程依法组织建设的情况,字迹、印章是否清楚等,并核对原件;
(五)市建协将预审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六)市建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预审合格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主要审查资料反映的工程情况是否达到巴渝杯奖的各项要求;
(七)市建协将申报资料审查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八)未成立建筑业协会的区县,有关工作可由区县建管部门代为负责。
第十八条巴渝杯奖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至2月2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六章
工程复查
第十九条凡申报资料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列入现场复查的范围。
复查工作主要核查申报资料与工程实际情况是否相一致,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复查小组由市建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十条市管建设工程,由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其它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管部门选派1人配合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第二十一条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
重点是该建设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评记录、质量管理和档案资料等。
(三)实地查验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和外表实物质量等。
凡复查小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听取使用单位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五)复查小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应提出包括建设工程复查情况、推荐性意见、该工程在小组内的排序等内容的复查报告。
第二十二条市建协将复查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第七章
工程评审和表彰决定
第二十三条评审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和预审、审查、复查的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建设工程。
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报市建协和市建委审定。
第二十六条市建委将评审委员会意见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7天,并根据公示情况会同市建协联合作出表彰决定。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七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3年的申报资格,并全市通报。
对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已骗取的获奖资格,予以撤销。
第二十八条预审、审查、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接受申报单位或有关人员的礼金、礼品。
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奖
励
第二十九条市建委和市建协每年第四季度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巴渝杯奖称号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巴渝杯奖奖杯和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并对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第三十条获得巴渝杯奖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按市建委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