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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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包括:
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小组(或委员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下面分别讲述各组织机构的作用、职责、组成等有关问题(见表一)。
职代会组织机构及作用
机构名称
机构作用
职代会主席团
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处理与大会有关的问题,是职代会会议的组织领导核心。
职工代表团(组)
组织本团(组)职工代表认真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力,是职代会会议活动的组织基础。
职代会专门小组
承办职代会有关专门性的业务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是为职代会服务的业务性的办事机构。
工会委员会
主持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1)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代会主席团是组织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核心。
主要职责:
是负责职代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①主持开好后半段预备会;
②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③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④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
⑤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⑥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问题。
根据职代会的组织制度,职代会主席团在其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职代会的全体会议应由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主持,领导大会工作,但不能代行职代会的职权;
②主席团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③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每次职代会应重新选举;
④职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不行使职权,由工会召集联席会议负责处理临时发生的重要问题。
职代会主席团的人员组成,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参加。
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应是本届职代会的正式代表,非职工代表(包括列席、特邀代表或企业领导)不能参加大会主席团,研究有关重要问题。
非职工代表的企业有关领导可列席主席团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职代会主席团应在职代会预备会上选举产生,其选举、产生的程序是:
①工会同企业党政领导协商,提出大会主席团的人数、构成比例等具体方案;
②企业工会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③预备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也可以举手表决通过。
必须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根据需要可以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大会秘书长。
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为宜。
(2)职工代表团(组)。
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是有组织的职工代表的活动。
职工代表一般是根据企业的行政区划,按分厂、分公司、车间、科室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代表本单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期间,职工代表一般也是在本单位组成的职工代表团(组)中进行活动。
由此可见,职工代表团(组)是职代会会议活动的组织基础。
同时,也是职代会闭会后,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开展分厂、车间、科室民主管理活动的组织基础,以上两个组织基础,足以说明职工代表团(组)的作用。
职工代表团(组)的任务。
(见表二)
表二职工代表团(组)的任务
职代会召开期间
职代会闭会期间
1、组织本团(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
2、协助行政安排好职工代表出席会议期间的生活和工作;
3、组织本团代表认真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与有关决议案起草;
5、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1、向本单位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协助行政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参加本单位日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
3、选派代表参加全厂性民主管理活动;
4、组织代表学习、培训;
5、征集、处理提案;
6、接受职代会或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工代表团(组)要推选一名团(组)长,若干名副团(组)长。
代表团(组)长一般应推选分厂、分公司、车间、科室工会主席担任。
(3)职代会专门小组。
专门小组是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各项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
一要认识设立专门小组的必要性。
归结为三个有利:
有利于职代会各项职权的更好落实;
有利于职代会开展经常性民主管理活动;
有利于吸收更多的职工代表参加日常民主管理。
以上三个“有利”充分说明了设立职代会专门小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要弄清专门小组的设置原则。
在设置专门小组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从企业实际出发,依据企业规模大小进行设置;
第二,从落实职代会职权,加强日常民主管理出发,设置若干常设的或临时的专门小组。
就一般来说,应设置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评议干部等常设的专门小组,其任期与职代会同期;
临时性的一般有提案审查、代表资格审查、住房分配等专门小组,任务完成即宣告解散。
三要掌握组建专门小组的程序。
组建专门小组必须经营一定的民主程序。
一般是:
①由企业工会根据需要拟订组建专门小组的具体方案;
②具体方案经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后,印发职工代表团(组)征求意见;
③提请职代会表决通过。
四要了解专门小组的人员组成。
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也可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
一个专门小组一般由5-9人组成,每组设立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其产生程序是:
①工会根据需要,提出各专门小组人员组成的具体方案,明确成员条件、数量;
②各代表团根据方案,协商推荐各专门小组人选;
③工会与行政有关方面协商后,召开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交各代表团(组)征求意见;
④经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正式提出各专门小组成员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
⑤各专门小组召开会议,民主推选出负责人。
专门小组的人员组成,实践中,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参加各专门小组的人员,要有与专门小组对口业务的专长和能力,熟悉对口业务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以使专门小组有参与对口业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二,行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不宜担任对口业务的专门小组负责人,因为专门小组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监督对口行政业务部门及其领导的工作,若行政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专门小组的负责人,就不利于专门小组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五要明确专门小组的工作职责。
专门小组是职代会的下属机构,受职代会领导,对职代会负责。
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开展活动。
其主要职责是:
①超前审议职代会的有关议案;
②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职代会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③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决定和处理落实职工提案的情况;
④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要坚持专门小组的四项工作制度。
即专门小组的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检查监督制度、联系制度等。
(4)职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
《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是由工会的性质、任务和组织特点决定的。
其主要职责有七项。
①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②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③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④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代会决议;
⑤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⑥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⑦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以上都属于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除此以外,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还负有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职代会建设的职责。
具体讲,应抓好三项建设:
一抓职代会的组织建设。
包括工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职代会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其作用;
各级民主管理责任目标的建立和考核等;
二抓职代会的制度建设。
企业工会可以按照职代会的筹备、召开、落实三个阶段,建立和完善职代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三抓职工代表队伍建设。
包括稳定职工队伍;
优化职工代表结构;
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3、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保证职代会有效行使职权,开展各项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的保证,包括职代会会议制度;
提案审查处理制度;
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职工代表活动制度等。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一般应在企业制定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规定。
(1)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职代会的届期。
《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二是职工代表大会会期。
《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目前多数企业每年坚持两次职代会,一般是年初一次,年中一次。
多开没有限制,开几次为好,应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
这是保证职代会有效行使职权的有力保证。
对此,有些企业不够重视,企业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的不多,往往以职代会联席会议代替临时会议,其做法是欠妥的。
三是职代会的议决制度。
条例规定,召开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应到代表)过半数通过。
不到上述两个法定人数,职代会进行的选举和作出决定,都应视为无效。
这一制度保证了职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反映大多数职工代表的意愿。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及表决通过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重要事项等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公布。
(2)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职代会提案是提请职代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这些方案和建议是由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提出的,经职代会提案审查小组审查立案后,成为职代会提案。
职代会提案与一般的意见和建议,有以下的明显区别:
一是内容不同。
提案内容应是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能是个别人的一般具体问题,或对某领导个人的批评意见;
二是形式不同,提案以书面形式提出,比较规范,一般一事一案,内容包括:
案由、理由、整改措施等,提案要求一人提议,两人附议方可立案;
三是程序不同,提案要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经专门机构审查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