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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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确认结论作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达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时间,又未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的,用人单位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鉴定后,按其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第八条 

职工工伤旧伤复发需停工治疗的医疗期时间,按本办法的规定确认。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

颈部损伤;

胸部损伤;

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

肩和上臂损伤;

肘和前臂损伤;

腕和手损伤;

髋和大腿损伤;

膝和小腿损伤;

踝和足损伤;

身体多部位损伤;

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

异物滞留;

烧伤和化学灼伤;

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

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

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

⑴擦伤;

⑵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

⑶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

⑴穿刺伤;

⑵切割伤;

⑶撕裂伤;

⑷动物咬伤。

6、骨折包括:

⑴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单纯型、螺旋型);

⑵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

关节(囊)以及韧带的⑴撕脱;

⑵撕裂伤;

⑶扭伤;

⑷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

⑴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

⑵神经损伤;

⑶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

⑴切割伤;

⑵撕裂伤。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

⑴撕脱;

⑷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

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审查意见

头部损伤(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1个月

 

头部开放性伤口S01

2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3个月

颅底骨折S02.1

6个月

鼻骨骨折S02.2

眶底骨折S02.3

4个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牙折断S02.5

下颌骨骨折S02.6

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

其他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S03.0

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

牙脱位S03.2

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和视路损伤S04.0

动眼神经损伤S04.1

滑车神经损伤S04.2

三叉神经损伤S04.3

展神经损伤S04.4

面神经损伤S04.5

听神经损伤S04.6

副神经损伤S04.7

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眼和眶损伤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S05.0

眼球和眶组织挫伤S05.1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

眶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S05.4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6

眼撕脱伤S05.7

眼和眶的其他损伤S05.8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0

硬膜外出血S06.4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5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6

其他颅内损伤S06.8

头部挤压伤S07 

头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08

头皮撕脱S08.0

耳创伤性切断S08.1

头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8

头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9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血管损伤S09.0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S09.1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

头部多发性损伤S09.7

颈部损伤(S10-S19)

颈部浅表损伤S10 

颈部开放性伤口S11 

颈部骨折S12

第一颈椎骨折S12.0

第二颈椎骨折S12.1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7

8个月

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S12.8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

颈椎脱位S13.1

颈部多发性脱位S13.3

颈部扭伤S13.4

甲状腺区扭伤S13.5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

12个月

颈部脊柱神经根的损伤S14.2

臂丛神经损伤S14.3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4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5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S15.0

7个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S15.7

颈部挤压伤S17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浅表损伤S20

乳房挫伤S20.0

胸部挫伤S20.2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S20.7

胸部开放性伤口S21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S22

胸椎骨折S22.0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22.1

胸骨骨折S22.2

肋骨骨折S22.3

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

胸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23.0

胸椎脱位S23.1

胸部脊柱扭伤S23.3

肋骨和胸骨扭伤S23.4

胸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24.0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24.2

胸部周围神经损伤S24.3

胸部交感神经损伤S24.4

胸部血管损伤S25 

心脏损伤S26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S27

创伤性气胸S27.0

创伤性血胸S27.1

创伤性血气胸S27.2

肺的其他损伤S27.3

支气管损伤S27.4

胸部气管损伤S27.5

胸膜损伤S27.6

其他胸内器官损伤S27.8

胸部挤压伤和胸部部分创伤性切断S28

胸部挤压伤S28.0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1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29 

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下背和骨盆浅表损伤

下背和骨盆挫伤S30.0

腹壁挫伤S30.1

S30

外生殖器挫伤S30.2

腹部、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

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0

腹壁开放性伤口S31.1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S31.2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S32.0

骶骨骨折S32.1

尾骨骨折S32.2

髂骨骨折S32.3

髋臼骨折S32.4

耻骨骨折S32.5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33.0

腰椎脱位S33.1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

腰部脊柱扭伤S33.5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S33.7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损伤S34

腰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34.0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34.2

马尾损伤S34.3

腰骶丛损伤S34.4

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S34.5

腰部、下背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S34.6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损伤S35 

腹内器官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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