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考勤制度文档格式.doc
《在编教师考勤制度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在编教师考勤制度文档格式.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
在不影响带班的情况下,每周有半日的病假福利,并于第二日将病历证明交至行政处。
(半日病假福利只能在下午使用)在此情况下,不扣除任何工资奖金,否则作病假处理。
若请病假五天以内(包括五天),扣除相应天数车贴、工作量津贴、月考核中考勤奖部分(50元)。
若请病假超过五天,则只拿国家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包括: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
注:
若发生病(事)假,同班教师首先自行解决困难。
3、产假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xx市关于产检假的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在怀孕过程中,无请病假者可给予1000元奖励;
请假累计不超过5天者可给予500元奖励。
(产检、每周半天病假不计算在内)产检可用每周半天的病假福利,超过部分需用调休单)生育前,除法定产检假、我园规定的每周半天带薪病假外请病假人员,若病假每满5天,则需在当年暑假多带1天暑期班,10天封顶。
(若当年暑期班未开班或暑期已过,则需顺延至次年暑假)。
产假期间如遇暑假,则不顺延。
备注:
幼儿园无寒暑假,但视作轮休。
暑假2个月,原则上2周上班、1周培训、1周开学准备,故有顺延30天之说。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且98天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以预产期为准,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除提前生育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包含三个月,且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4)生育前,除法定产检假、我园规定的每周半天带薪病假外,无请假人员,产假期间如遇暑假,可顺延30天(见备注);
如遇寒假,可顺延7天(见备注)。
(5)生二胎就没有晚育假,只有98天的产假。
同时,配偶也没有护理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需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xx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教职工可在不影响带班、教研活动及重大会议等情况下,每天可有一小时的授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4、婚丧假
◎婚假:
天数按上海最新规定。
(女20男22——3天;
女23男25——10天,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婚假需在结婚当时立即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与学校协商,并在正式领证后的一年内使用,逾期作废。
◎丧假:
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可请假3天;
祖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外祖父母),可请假1天。
5、调休
必须在不影响带班、早锻(无教练溜冰)、园内会议、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园内大活动等情况下,事先办好调休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上午调休一学期不超过两次),必须得到行政的认可。
调休以半小时为单位起调,当天必须交调休单。
如三天内交调休单作事假处理,三天后作旷工处理。
调休冲病假必须在病假当时提出(最多使用8小时调休),过后一律不作调休。
6、迟到
如迟到必须及时向行政说明原因。
(如遇特殊天气或突发状况酌情处理)早班因个人原因迟到5分钟以内,扣除10元、每5分钟扣除10元,以此类推,不得超过15分钟。
(并影响本年度规章制度奖项)迟到15分钟以上或迟到后不签到者,经发现扣除100元,并扣除年终全勤奖。
晚班迟到者,需提前告知行政,经允许可使用调休。
无故早退者,无需说明理由一律作旷工处理。
7、值班
节假日值班经安排后不能随便调换,如因私自调换造成值班人员空缺,双方皆扣100元。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换,经由行政同意后方可调换。
值班时间内随便离岗、带外人入园而产生严重后果作行政处分。
节假日值班给予8小时调休单,除夕、大年初一、初二、初三(根据当年具体放假时间定)值班人员另外给予100元奖励。
8、培训学习
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培训活动(包括外出培训)、年级组长和部门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早一日告知行政,在征得行政同意并上交有关证明同时征得本单位行政同意。
(若只向培训处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幼儿园组织的重大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早一日告知行政,在征得行政同意并上交有关证明后,方可缺席。
无故缺席者,做旷工处理。
9、旷工
旷工者,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本年度年终考核不合格、推迟一年申报职称晋级等事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