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调查及对我国的启示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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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调查及对我国的启示Word格式.doc

一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科技工作者在各类科学研究与实践过程中通过实验、观察、调查等产生的科研数据;

二是政府部门长期采集和管理的业务数据。

科学数据管理即是对这两类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促进其广泛共享,使之价值最大化。

  科学数据共享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实现科学数据共享,不仅能使科学数据在应用过程中增值,也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

科学数据共享离不开完善的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法规的保障。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制定了较完善的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的相关政策。

本文选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作为调查对象,因为这些国家的相关机构均制定了明确和完善的数据管理政策,较具代表性,能够为我国制定与完善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推进科学数据共享实践提供借鉴。

  1科研资助管理机构制订的科学数据管理政策

  随着人们对科学数据共享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科研资助机构要求受资助者在申请科研资助时提交相应的数据管理计划,阐明研究者将如何对科研过程中产生的科学数据进行管理与使用。

  1.1美国科研资助机构数据管理政策

  在对高等院校的科研资助中,美国联邦政府的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ScienceFoundation,NSF)、卫生和人类服务部(HealthandHumanServices,HHS)、能源部(DepartmentOfEnergy,DOE)、航空航天局(NationalAeronauticsandSpaceAdministration,NASA)、国防部(DepartmentOfDefense,DOD)和农业部(UnitedStatesDepartmentOfAgriculture,USDA)6个部门对大学资助的科研经费占到了联邦政府所有部门提供给大学科研经费总额的90%以上[1]。

这些机构大都在其资助指南中明确规定资助申请者须提交数据管理计划。

  

(1)NSF要求申请者提交数据管理计划

  NSF是美国联邦政府资助基础科学研究与教育的重要机构,也是美国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获得联邦政府资助的主要来源,对美国科学研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NSF于2010年1月发布的项目管理指南(NSFAwardandAdministrationGuide)规定:

从2011年1月18日开始,所有提交到美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的项目申请书必须包含一份不超过两页的“数据管理计划”(DataManagementPlan)的附件[2]。

该计划应详细描述申请者如何管理和传播研究项目所产生的数据,包括:

①数据的类型,包括样本数据、物理标本、软件、课程资料以及在项目过程中将会产生的其他资料等;

②数据标准,包括元数据标准与内容标准;

③数据获取与共享政策,如隐私保护、机密、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要求等;

④数据存档与保存计划。

该指南同司时规定:

没有数据管理计划的项目申请将不予接受。

数据管理计划不必包含每一个细节,但必须说明这样做的理由。

  与这一规定相呼应,NSF下属的各理事会,包括生物科学分部(DirectorateforBiologicalSciences,BIO)、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工程学部(Computer&

InformationSciences&

Engineering,CISE)、教育与人文资源学部(Education&

HumanResourcesDirectorate,EHR)、工程学部(DirectorateforEngineering,ENG)、地学学部(DirectorateforGeosciences,GEO)、数学与物理科学学部(MathematicalandPhysicalSciencesDirectorate,MPS)、社会、行为与经济科学学部(DirectorateforSocial,Behavioral&

EconomicSciences,SBE)等都要求科研资助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数据管理计划。

如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IO)规定:

每一份数据管理计划必须涵盖如下问题[3]:

①哪些类型的数据将会被收集、采用的标准以及数据保存的时间;

②将会采用何种物理设施或网络资源(包括第三方资源)对数据进行保存;

③提供数据共享的元数据格式、载体和传播方法等。

当申请项目被批准后,管理者会对提交的年度进展和最终报告中对数据管理计划的实施进行评估。

  

(2)NIH发布数据共享计划

  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ofHealthandHumanServices,HHS)下属的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NIH)制定了《数据共享计划》,要求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所有向NIH申请项目经费在50万以上的科研人员都须包含一个数据共享计划或者数据不共享的说明[4]。

在数据共享计划中,申请者应简要描述:

①数据共享的预期进度;

②最终数据集格式;

③将要提交的文档;

④是否会提供一些分析工具;

⑤是否要求共享者签署数据共享协议;

⑥数据共享方式等。

  除了以上两大机构外,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为目前正在实施的每个项目都制定了项目数据管理计划[5]。

美国农业部(USDA)的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局(CooperativeStateResearch,EducationandExtensionService,CSREES)要求所有受资助的研究数据必须没有限制地向公众开放[6]。

此外,其他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政府资助机构也有相应的数据管理政策,如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entersforDiseaseControlandPrevention,CDC)制定了《CDC数据发布与共享政策》[7]。

  1.2英国科研资助机构的数据管理政策

  英国科研资助主要来自两个公共基金:

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igherEducationFundingCouncilforEng-land,HEFCE)和英国研究理事会(ResearchCouncilUK,RCUK)。

其中,前者是介于高等教育和政府部门之间的非政府机构,从政府部门接受资金并分配给各高校,以维持高校基本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能力以及教学经费。

后者是英国7个研究理事会的联合会:

艺术与人文研究委员会(ArtsandHumanitiesResearchCouncil,AHRC)、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iotechnologyandBiologicalSciencesResearchCouncil,BBSRC)、工程和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ngineeringandPhysicalSciencesResearchCouncil,EPSRC)、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EconomicandSocialResearchCouncil,SERC)、医学研究理事会(MedicalResearchCommittee,MRC)、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aturalEnvironmentRe-searchCouncil,NERC)和科学与技术设施理事会(ScienceandTechnologyFacilitiesCouncil,STFC)。

7个研究理事会均为依法成立的独立公共机构,为学术研究及研究生培养提供资金。

  调查发现,除了工程与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外,其他6个理事会均颁布了相应的数据管理政策。

如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要求研究者提交数据共享计划,包含数据领域与类型、标准和元数据、与其他数据的关系、二次利用、数据共享的方法、共享限制、数据发布的时间表以及数据格式等[8],研究者须将出版物存放在英国公共医学中心(UKPubMedCentral)。

BBSRC鼓励所有研究领域的数据共享,尤其是有强烈科研需求和高成本效益的领域。

  1.3澳大利亚科研资助机构的数据管理政策

  目前,澳大利亚政府资助科研活动的主要部门和机构有:

联邦教育、科学与培训部(DepartmentofEducation,ScienceandTraining,DEST)、国防科学技术组织(DefenseScienceandTechnologyOrganization,DSTO)、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CommonwealthScientificandIndustrialResearchOrganization,CSIRO)、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理事会(NationalHealthandMedicalResearchCouncil,NHMRC)、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ustralianRe-searchCouncil,ARC)、澳大利亚核科学技术组织(AustralianNuclearScienceandTechnologyOrganization,ANSTO)等[9]。

其中,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和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理事会(NHMRC)两个机构有关于科学数据共享的相关规定。

  ARC为其资助的每个项目制定年度资助指南。

其中,发现项目(DiscoveryProjects)的年度指南从2008年开始就鼓励研究者将项目研究中产生的数据和出版物存放在合适的学科库或机构库中,并在项目最终报告中说明存放的地方。

如果研究者不愿意在规定时间内对数据进行存放,必须在项目最终报告里说明原因[10]。

NHMRC的年度项目资助指南里关于研究数据的规定和ARC基本一致[11]。

  笔者对这些机构网站进行调查发现,这些机构的科研资助指南里均没有要求科研基金申请者提交数据管理计划的相关规定。

只有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CSIRO)下属的澳大利亚国家天文台(AustraliaTelescopeCompactArray,ATNF)颁布了国家天文台数据获取政策(ATNFDataAccessPolicy),声明国家天文台的观测数据如无特殊情况,18个月后都可免费获取。

  从以上调查可看出,除了澳大利亚政府科研资助机构目前尚没有明确要求资助申请者提交数据管理计划外,美国和英国的科研资助机构均要求资助申请人提交数据管理计划,并对计划应包含的内容与格式都作了详细规定,从而保证了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科学数据能得到有效保存与管理。

  2高校制订的数据公开计划

  大学科研人员是科研资助的主要申请者,一些国家的科研资助机构在每个大学都设有代理机构。

随着各国政府科研资助机构制定科学数据管理的政策,各大学也制定了本单位的数据管理政策以适应科研资助机构关于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的要求。

  2.1美国高校数据管理政策调查

  NSF的申请指南中明确要求提交规定的数据管理计划,一些大学为了更好地获得科研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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