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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违章分类及管理

第六条违章的分类及管理原则

(一)违章分为四类:

作业性违章;

装置性违章;

指挥性违章;

管理性违章。

(二)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各单位及其生产车间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或网上公布),公布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1、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车间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

2、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四)各单位及其生产车间、班组要建立违章档案。

第七条反装置性违章

(一)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二)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

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1、保证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

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炉膛灭火放炮措施;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油系统、油区、氢站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

输煤系统、制粉系统防火防尘措施;

防触电、倒杆倒塔、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

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

防噪音、高温措施;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输变电设施防污闪和防护通道。

2、有关部门应重点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误操作、锅炉灭火放炮、火灾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

(四)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

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五)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安监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六)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部门在接到通知单(备忘录)后,立即组织消除;

2、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生技部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3、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列入年度计划消除;

4、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技术部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总工程师批准;

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把它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虎口”。

措施报集团公司专业分管部门、抄报安监部备案。

第九条反指挥性违章

(一)指挥性违章:

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二)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

⑴.各级领导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工作到位制度进行指挥;

⑵.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⑶.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

2、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⑴.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布置制定有关措施;

⑵.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

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3、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⑴.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⑵.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三)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

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越级报告;

4、监察、劳资、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第十条反管理性违章

(一)管理性违章:

从事电力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二)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

⑴.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

⑵.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2、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

⑴.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电公司新颁发的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⑵.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⑶.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⑷.没有更改设计资质自行更改施工标准;

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3、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⑴.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⑵.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⑶.不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⑷.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违章使用临时工;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三)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

1、物资、施工、生产单位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

2、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

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3、安监部门牵头,会同生技、设备管理等部门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核。

第三章违章考核

第十一条违章处罚原则

(一)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要同样重视,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作业性违章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

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等的管理人员。

(三)查禁违章以自查为主,发现违章应及时纠正。

对未查出的违章被上一级人员发现,考核下一级责任人员和安监人员。

(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都是查禁违章的主体,要按规定监督、检查到位,监护人员对发生的违章现象制止不力也应负有相应责任。

全体职工都要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监督。

(五)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临时工及外包工的违章处罚,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临时工及外包工违章联责处罚使用该临时工及外包工的单位和单位指派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第十二条违章处罚

(一)经济处罚:

1、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违章性质严重,且对安全工作以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

⑴.主要责任者按(三)降岗级的规定处罚;

⑵.次要责任者处2000元罚款;

⑶.班组第一责任人(专工)处1000元罚款;

⑷.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处600元罚款;

⑸.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责任人员处300元罚款。

2、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⑴.主要责任者处2000元罚款;

⑵.次要责任者处1000元罚款;

⑶.班组第一责任人(专工)处600元罚款;

⑷.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处300元罚款;

⑸.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人员均处200元罚款。

3、事故过程中涉及的其它违章行为,对违章者处500~1000元罚款。

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4、其他违章

⑴.其它违章每次处不少于200元罚款;

⑵.车间、班组自行查处违章可适当降低处罚金额;

⑶.违章联责人员每次处不少于50元罚款。

(二)离岗培训

严重的违章行为,反映出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不能满足岗位要求,要根据情况对其进行短期离岗培训(《离岗培训的条件》见附录1)。

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时间5天以上,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

离岗培训期间停发岗位工资及奖金。

离岗培训仍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人员,要调整岗位。

(三)降岗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违章者降岗级1~3级处罚。

降岗级一般为6~12个月。

若降级期间无违章行为,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恢复岗级。

1、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

2、累计超过两次因违章离岗培训者;

3、一年内超过三次违章受到处罚者(不含联责处罚)。

(四)内部待岗

违章降岗级处罚期间,仍有违章行为者给予内部待岗处理。

内部待岗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反违章奖励

(一)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给予3000元以上的奖励;

(二)对纠正和制止了管理干部违章的人员,给予500~1500元奖励;

(三)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给予奖励500~1000元;

(四)车间、班组间职工相互监督,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者、给予300元以上奖励。

常见典型违章示例

1防触电类

1.1作业性违章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热工人员从事本专业的电气作业除外);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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