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大修作业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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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部负责审定各采油单位油水井大修方案的地质部分,组织效果预测、评价和专项资金的申请。
(二)钻采工程部负责审定各采油单位油水井大修方案的工程部分,组织大修经济评价、大修实施计划,参与重点井完工验收、认证,负责组织外部大修队伍的资质审查和考核评价,参与外部大修队伍的准入审查。
(三)生产运行处负责大修作业力量摆布和外部大修队伍的准入与引进。
(四)企管法规处负责审查大修队伍招标及合同的把关审查。
(五)概预算管理部负责大修作业价格的审定。
(六)规划计划处负责大修资金的批复。
(七)招标中心负责组织大修队伍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采油(气)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大修方案的编制,大修方案包括地质方案和工程方案两部分。
(二)负责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三)组织开工验收和完工验收。
(四)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并负责资料整理上报工作。
(五)参与施工队伍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在确保井控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前提下,要加快施工进度、提高施工质量和大修成功率。
(二)抓好生产协调工作,提高作业时率。
避免因为工具、设备不到位影响进度。
(三)与采油单位密切配合,强化现场HSE管理,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遇有不符合现象,及时整改。
(四)配合作业事故的分析、调查和统计上报。
协助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控制防范措施。
第三章计划编制与资金落实
第七条采油(气)单位编制大修方案(年度或分批次均可)报开发部。
列入计划的待大修井必须落实井号和预测效果,并且核算内部收益率不小于12%。
开发部和钻采工程部对大修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发部负责向规划计划处(或财务处)提交资金申请。
第八条资金下达后,采油单位着手编制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第九条采油(气)单位每月按时上报钻采工程部下月大修计划,大修计划中的井号必须保证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已经编制完成,井场道路协调问题已经做好。
钻采工程部与生产运行处协调编制实施计划,下达给施工单位并进行考核。
第十条临时出现的大修井,执行第七条。
审批通过后,由生产运行处安排大修力量,未经审批同意的井不予安排作业力量。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隐患井治理大修,包括套返井治理大修、封井大修等项目。
公司每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采油单位依据排查结果上报隐患评估报告,经公司主管专业部门组织评估,并经公司安委会批准,落实安全环保隐患费用。
由采油单位编制地质方案,上报公司开发部审批,由采油院或采油单位编制工程方案,上报钻采工程部审批。
其中永久气井封井项目需要先办理资产报废手续,资产报废需超前运作。
第十二条产能配套大修,包括产能配套封井、封窜等项目。
采油单位编制地质方案,上报公司开发部审批,若通过效益预测上报计划处落实资金。
采油单位作业技术主管部门编制工程方案,上报钻采工程部审批。
其中封井项目需要先办理资产报废手续,资产报废需超前运作。
第十三条计划资金下达后,采油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环保合同,组织施工,严禁不签合同施工或先施工后签合同。
第四章大修方案设计管理
第十四条大修方案管理。
(一)地质方案管理。
1.编制单位:
采油单位地研所编写。
2.方案内容:
大修目的明确、依据充分、效果预测合理、基础数据健全、施工具体要求明确、井控及安全环保提示到位等。
3.方案审批:
主管所长审核、总地质师审核,报开发部审批。
(二)工程方案管理。
开发井大修方案和产能建设配套大修方案由采油单位作业技术主管部门编写,安全环保大修方案由采油院或采油单位编写。
大修目的明确、基础数据齐全、大修技术路线论证可行、井控及安全环保要求到位、措施具体等。
主管所(科)长审核、总工程师审核,报钻采工程部审批。
第十五条大修作业执行三项设计。
(一)地质设计。
2.设计内容:
油水井基本数据,钻完井数据、油气层基本数据、套管数据等;
油水井生产数据,生产情况包括油气生产情况、注水、注气(汽)情况,邻井生产情况包括相邻(或井组对应)油水井生产情况、连通井受益情况等;
施工目的及要求,简述施工的地质目的和地质要求;
地质设计中必须有井控相关的情况提示,地层压力、“三高”相关提示;
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和提示等。
3.设计审批:
采油单位地研所主管所长审核,总地质师审批。
4.重点井(侧钻、侧斜、水平井大修)的大修地质设计,经采油单位总地质师审核后,报公司开发部和公司技术主管领导审批。
(二)工程设计。
采油单位作业技术主管部门编制。
本次施工的设计依据及工程目的;
施工准备,包括现场勘察、动力准备、工具和材料准备;
施工工序及技术要求,根据地质设计和具体修井内容,编写主要修井工序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井身结构和管柱示意图,井内管柱、井下落物及套管技术状况示意图,修后井身结构及完井管柱示意图;
历史上采取的处理措施情况;
健康安全与环境及井控有关要求等。
主管所(科)长审核、总工程师审核。
4.重点井(侧钻、侧斜、水平井大修)的大修工程设计,经采油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钻采工程部和公司技术主管领导审批。
(三)施工设计。
施工单位编制。
设计依据及施工目的,根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要求,编写施工设计;
施工准备,包括队伍、设备、材料、修井工具和井控装备等准备;
施工步骤及技术要求,根据工程设计,编写详细的施工步骤及技术措施;
井控要求,根据工程设计井控要求和本井具体情况,编写详细的井控设计,并附井控设备安装示意图;
井身结构及管柱示意图,分别画出修前、修后井身结构和管柱示意图,直井、定向井、水平井等要分别画出;
健康安全与环境及有关措施。
施工单位的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
重点井(侧钻、侧斜、水平井大修)的大修施工设计,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和采油单位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章大修队伍市场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队伍选择原则:
(一)加强对内部和关联交易施工单位扶持力度,在保证大修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内部和关联施工单位承担大修施工任务。
(二)引进外部大修队伍解决疑难井大修。
经过论证并经公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定的、目前公司内部和关联交易队伍在技术上确实不能修复的井,或者内部和关联交易队伍作业力量不能满足需求时,公司将考虑通过招标引进外部大修队伍。
第十七条外部大修队伍引进流程:
(一)采油(气)单位向生产运行处提出引进队伍申请。
(二)生产运行处负责引进施工队伍。
(三)钻采工程部审核队伍资质并确认施工队伍能力符合工作任务需要。
(四)企管法规处负责施工队伍申报市场准入。
(五)招标中心负责组织施工队伍招标相关工作。
(六)采油(气)单位和施工队伍签订合同。
(七)生产运行处安排施工队伍进入现场施工。
第十八条如果有多家队伍参与施工,采油单位必须按施工内容、井筒条件和难易程度,将待修井合理分配,确保每支队伍公平。
如果需要招标必须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把不同难度的井捆绑招标。
第六章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油水井大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设计,确保施工质量,设计变更或调整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采油(气)单位负责大修井的监督管理,要设立专门的大修质量监督人员,填写大修监督写实记录,详细记录大修过程中设计执行情况、复杂工序情况与处理、HSE执行情况等,完井时提交本单位存档。
第二十一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和采油单位要进行联合验收,检查内容包括队伍人员素质、井控、安全环保措施、设备状况、HSE管理程序、安全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验收不合格不允许开工。
采油单位应对大修施工中安全环保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大修井的资料录取严格执行SY/T6127-2006《油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规范》。
第二十三条施工过程组织由采油单位负责大修管理或生产组织的部门按照公司生产运行处下达的计划,严格实施。
第二十四条凡涉及到可能导致套管损坏或地层污染的施工内容,施工队伍需提前和采油单位作业主管部门沟通,得到确认后再继续施工。
第二十五条为及时解决和协调大修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公司生产运行处和钻采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大修例会,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采油、作业单位主管人员参加,例会将对近期大修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下达下步大修工作计划;
研究疑难井大修技术路线。
第七章完工验收和结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开发井大修完井并达到地质要求,由采油(气)单位所(科)长确认。
安全环保隐患治理大修井完成后,由采油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厂相关部门验收,最后公司主管专业部门、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联合审查验收。
第二十七条大修没有达到地质要求的井,由采油单位将施工过程描述和下步建议形成书面材料,经采油单位和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钻采工程部。
钻采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专家讨论,专家成员包括:
钻采工程部、开发部、采油单位总工程师和总地质师、扶余综服和修井公司技术专家等。
确认是否作为大修不成功井完井,并由开发部牵头,钻采工程部配合确定下步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大修成功井结算。
大修成功井指大修完井达到地质及工程要求,采油单位要及时确认,按合同条款结算。
第二十九条大修未成功井结算。
大修未成功井指大修施工未达到地质和工程要求,按照以下原则结算:
一类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不成功井,不予结算;
二类是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成功井,按照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结算。
第三十条对于实行捆绑承包的井,如在合同工期内未全部完成,每口未完工井按合同单井价格的200%扣除工程款后,结算剩余工程款。
第八章考核
第三十一条钻采工程部对油水井大修工程方案设计质量和审批程序、成功率、资料管理情况、现场监督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第三十二条未经请示将计划外的井号列入当月计划并开始大修施工,一经查出,对采油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列入业绩考核。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每月的大修计划工作量必须完成,完不成的分清责任,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列入业绩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公司以前下发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公司以往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钻采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写部门:
钻采工程部
编写人:
潘洪海
审核人:
李亚洲
批准人:
张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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