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合作开发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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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合作开发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为定位、开发、招商等统一管理的政府行政单位,拥有对
内部规划及招商合作的权力;
乙方为知名商会,拥有诸多优秀企业会员及优势产业发展资源,有对园区规划、招商、管理运作的成功经验;
为了促使向着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基地更快更好发展,甲方拟将园区中约㎡面积的地块(具体可待双方协商确定后予以确认)作为
产业园,与乙方合作成立开发公司对园区进行全面定位规划、招商和管理。
据此,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宗旨和目标
甲乙双方力争在3—5年内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流、乃至全国先进的产业园区,并力争将产业园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打造成为上市公司。
第二条园区合作模式
1、市场化运作为主导的产业园开发模式概述
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的产业园发展模式改变了以往政府为主导的产业园发展模式,是在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园区市场化运作为导向,甲乙双方成立合作公司,由合作公司对园区进行整体定位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和物业管理,并由合作公司对前述工作自负盈亏的一种模式。
2、新模式中的政府定位--从主导转变为指导
原有的以政府为主导的产业园发展模式中,政府不仅需要提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投入园区土地建设资金,而且还需要自身负责对园区进行整体定位规划、开发建设和实体企业与第三方服务型企业的招商引资。
政府由此承担的责任与负担过重。
本次合作的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的产业园发展模式中,政府仅仅提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投入园区土地建设资金,关于对园区的整体定位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和物业管理等内容均由合作公司予以负责,实现自负盈亏。
这样既减轻了政府对产业园的投入成本和负担,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有利于形成以产业园为核心的,促进产业聚集、技术升级、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并聚集了大量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多功能的城市综合体。
3、新模式中的主导者—对整体运作实行自负盈亏的合作公司
在政府优惠政策和土地建设资金的支持下,合作公司对产业园区的开发实现自负盈亏,具体负责产业园区的整体定位和统一规划,并以确定的定位规划对园区进行开发建设和在市场上进行招商引资,促成优秀产业投资人和实体企业的集聚和升级,形成园区内相对独立的产业链条。
另外,为了产业园区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合作公司还提供完善的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金融帮扶服务和园区企业所需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合作公司
1.设立合作公司
为了上述产业园区合作经营模式的实现,甲乙双方成立合作公司,由合作公司对产业园区进行整体定位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和物业管理。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可根据情况协商出资进度)
2.合作公司应具权限
为了合作公司具有对产业园区进行整体定位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和物业管理等职能,使得产业园区更好更快的发展,合作公司应具有以下权限:
2.1合作公司拥有对产业园独立进行产业定位及产业规划的权利。
2.2在甲方或主管部门对产业园投入了基础建设资金,作为园区土地的一级开发费用后,合作公司拥有对产业园独立进行园区开发建设的及获取园区开发收益的权利。
2.3合作公司拥有独立招商并获得相应招商政府奖励的权利,且合作公司有权给予商户在整个产业园区中最优惠的待遇。
2.4合作公司拥有对产业园内部各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及收取园区管理费的权利。
2.5由于合作公司的园区招商和管理而为地方创造和增加的税收,合作公司有按约定分取收益的权利。
第四条合作步骤
产业园的整体开发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第一阶段:
合作公司成立并取得相应授权
1.1签订产业园区合作开发协议。
1.2确定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双方完成出资,成立合作公司。
1.3合作公司应获得相应授权。
(根据本协议第四条办理)
2、第二阶段:
定位规划与开发建设
2.1合作公司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寻找一流的产业园定位规划公司,对
产业园进行统一定位规划。
2.2举办园区定位规划论证会,甲乙双方与相关专家进行讨论并最终确认
产业园的定位、规划。
2.3在产业园定位规划基础上,甲方或主管部门对产业园投入基础建设资金,作为园区土地的一级开发费用,合作公司对园区进行独立的开发建设。
2.4合作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园区建设施工的招投标,寻找一流的施工单位对产业园进行建设。
2.5合作公司对施工单位的建设施工予以监督。
2.6在产业园建设竣工后,合作公司召集记者开发布会,进行统一宣传和营销推广。
3、第三阶段:
招商引资
3.1在产业园主题包装与概念推广确定的同时,合作公司就开始对产业园进行统一宣传和招商引资。
3.2合作公司在全国内寻找符合本园区概念和主题的一流产业投资人,为园区的规划、建设献言献策。
3.3以产业投资人在产业链上的定位为核心,继续吸引相关实体企业入驻,形成园区集聚,产生本园区的核心竞争力。
4、第四阶段:
物业经营管理
4.1合作公司对产业园提供产业园物业经营管理。
4.2合作公司对产业园提供金融帮扶服务。
4.3合作公司为产业园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合作公司不能如约获得并实现相应授权。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的情况出现。
第六条各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在各方合作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经另一方指出后应及时予以纠正,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两方各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承诺:
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各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
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
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
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
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