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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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至##东〔不含〕增建三、四线工程〔DK631+100~ZDK636+105.06〕,线路长5.017km;
##东扩建三级六场与联络线改建〔K624+382.07~K631+100〕,线路长6.583km;
##东至小石坝联络线工程〔LDK0+000~MDK13+700〕,线路长6.797km;
小石坝机车、客车车辆检修中心;
王家营西还建货场〔南昆里程:
K784+000~K786+000〕。
主要工程量为:
路基土石方410×
104断面方;
路基加固防护:
中粗砂357743断面方、混凝土302055断面方、挡护544761圬工方、土工合成材料1857390m2;
桥梁11座6205.37延长米;
框架涵43座19999.55m2,其他涵洞183座7171.67横延长米;
隧道5座,总长5841米。
重点控制工程:
新碧鸡关隧道与碧鸡关隧道〔既有扩建〕、##西站双线特大桥、土桥双线中桥、菊华村双线中桥、五里多右线大桥、普照村南昆货车上行特大桥。
其中##东站、新碧鸡关隧道、##西特大桥等工地创火车头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为部优工程。
##枢纽扩能改造与运营线距离较近,为了确保##铁路枢纽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昆枢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加强涉与既有线施工项目的平安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和施工平安。
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平安放在首位,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平安生产法》;
《铁路运输平安保护条例》;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既有线施工与平安管理方法》(铁办〔2008〕190号);
《既有线施工与平安管理实施细那么》〔昆铁办〔2008〕387号〕;
《##铁路枢纽建立工程既有线施工平安管理方法》〔昆铁办〔2009〕302号〕;
《##铁路局建立系统既有线施工平安管理补充规定》(昆铁建〔2009〕14号);
《技规》;
《行规》;
《安规》。
二、监理工作X围与重点
工作X围:
监理I标内既有线与邻近既有线施工工程
重点:
既有线与邻近既有线桥涵施工,##西、##站、##东、羊方凹、小石坝、王家营西车站改建。
三、监理工作流程
既有线施工流程图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与监控手段
1施工方案提报和审批
1.1月度施工计划
1.1.1施工计划提报规定:
1.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应包括:
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X围、施工方案与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与负责人、施工平安和质量的保障措施与防护方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平安配合协议书等根本内容。
2.各施工单位于每月1日前,将经昆枢指挥部或路局建立管理处审查批准的施工项目编制成次月施工方案与相关配套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安措施、施工平安配合协议、“三图一表〞与相关会议纪要等〕报昆枢指挥部。
路局施工办于每月15日下午14:
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组织召开施工方案计划审批会确定批准项目并于每月25日前以《月度运输施工方案》下达。
逾期未报,不予纳入次月月度施工计划。
3.对于未纳入《月度运输施工方案》的临时施工计划,必须于施工前10日以电报或书面请求〔须经主管业务处签章〕向路局施工办申请。
4.编制月度施工方案计划时,其施工封锁时间标准和慢行长度,无特殊情况,原那么上按昆铁办[2008]387号文附件10《施工计划编制时间标准》的规定执行。
1.1.2施工日计划:
各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月计划,于施工前3日9:
00前将施工日计划报昆枢指挥部调度,施工单位须在接到调度命令后尽快将实施性方案报监理单位和施工配合单位。
1.1.3月度施工计划或经电报批准的施工项目原那么上不能变更,任何变更计划行为均将纳入相关考核。
假设遇特殊情情况,月度施工计划需要变更或取消,施工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昆枢指挥部。
1.2I级施工:
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编制总体施工组织方案,并在施工前三个月交监理审查后向昆枢指挥部提报方案,昆枢指挥部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方案进展预审、完善后报局建立管理处。
由建立管理处报##铁路局##枢纽改扩建项目建立平安领导小组〔下称路局领导小组〕,由路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路局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对报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平安措施等召开初步审查会并由建立管理处形成初审纪要,昆枢指挥部根据初审纪要组织对原方案进展修改完善后,再通过建立管理处报路局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1.3II级施工:
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要求编制总体施工组织方案,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二个月提报施工方案交监理单位审核后报昆枢指挥部,昆枢指挥部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方案进展预审、完善后报局建立管理处。
建立管理处报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由路局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局施工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路局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对报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平安措施等召开初步审查会并由建立管理处形成初审纪要,昆枢指挥部根据初审纪要组织对原方案进展修改完善后,再通过建立管理处报路局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1.4III级施工:
施工涉与的设备管理单位〔专业〕单一,且对运输影响较小的III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二个月提报施工方案〔主要内容:
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工艺、作业程序、影响X围、验收安排、施工组织与负责人、施工平安与质量保障措施、防护方法、列车运行条件等〕交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昆枢指挥部审核批准,并经车务段会签后实施,同时报局施工管理办公室和设备管理单位。
1.5涉与既有线但不直接影响行车和行车设备的其它施工,由昆枢指挥部负责组织审查批准,设计方案和施工运输方案的审批,仍按铁道部和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对施工难度大、影响X围广、涉与专业多的复杂或综合性施工方案审查,在进展施工方案审查前应组织路局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对施工方案现场进展调查。
1.6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确保既有线施工平安的专项措施和规定。
凡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平安的施工作业都必须申报施工计划,未经审批列入计划的施工,严禁擅自开工、严禁超计划、超X围施工。
1.7施工单位对涉与既有线的施工项目必须按##铁路局〔昆铁办[2008]387号文附件16〕要求,编制“三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现场指挥体系图、施工作业流程图与施工关键环节卡控表〕。
施工方案(施工项目、作业内容、人员安排、作业地点、时间、影响X围、施工工艺、作业程序等)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与负责人、平安保证体系、平安培训制度、平安检查制度,施工平安技术措施与质量保障措施、现场作业控制、应急预案、平安防护方法、列车运行条件等)报##枢钮铁路建立指挥部审核。
1.8指挥部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方案进展研究或预审,对施工方案进展完善后报局建立管理处,由局建立管理处组织路局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施工方案审定会并形成纪要。
1.9施工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平安配合协议,明确双方的平安责任和义务,协调解决好行车与施工中结合部的平安问题。
1.10施工单位要明确施工负责人。
其施工负责人,平安、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平安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既有线施工的管理工作。
1.11施工单位在既有线实施封锁、慢行施工时,必须按##铁路局〔昆铁办[2008]387号文附件13〕《##铁路局施工防护方法》要求办理,严格执行慢行、封锁请点制度。
施工平安防护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的正式职工担任,经路局安监室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前方可持证上岗。
1.12施工单位在实施封锁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人员、设备、材料必须提前到位。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八不准、一把关〞规定,不得提前进展施工超X围准备工作。
封锁施工完毕后,必须经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到达列车放行条件前方可申请开通。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封锁时间,必须在封锁截止时间完毕前30分钟经车站值班员向行车调度员申请批准并下达延长封锁时间命令后,方可继续施工。
1.13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要求进展,凡影响列车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在封锁点内进展。
1.14既有线施工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平安规那么》、《铁路工程施工平安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平安防护。
凡属影响既有线平安的施工,必须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工地设置专职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通信联络不良时应增设中间联络员,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间必须严格执行3~5钟通话制度,适时准确地掌握行车动态。
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工地防护员必须进展复诵。
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阻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恢复线路到达列车放行条件,迅速下道避让列车。
1.15既有线施工单位必须按《关于发布##铁路局既有线施工与平安管理实施细那么的通知》(昆铁办[2008]387号)中附件1的规定,正确填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1.1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X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未经批准严禁施工。
不按计划施工或擅自扩大X围施工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1.17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应经常对施工影响X围内的行车设备状态进展巡视,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平安防护措施、报告指挥部和设备管理单位,假设出现危与行车平安情况,须立即封锁线路。
施工地段发生设备损坏时,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抢修,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展配合。
1.18昆枢项目工程施工计划的审批权限与其它相关要求按《铁路既有线施工与平安管理方法》(铁办〔2008〕190号)规定和路局〔昆铁办〔2008〕387号〕、(昆铁建〔2009〕14号)文件执行。
2日常检查制度
2.1施工单位检查要求:
集团公司或公司〔指与建立单位签订合同的一级〕分管领导,每季度对涉与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月对涉与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4次[其中当有夜间施工时〔下同〕,其夜间检查不少于1次];
安质部、工程部部长每月对既有线所有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6次〔其中夜间检查不少于2次〕;
主管工程师每月对所管既有线施工工点巡回检查不少于8次〔其中夜间检查不少于4次〕。
2.2监理单位检查要求:
监理公司领导每季度对监理X围内涉与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对监理X围内涉与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4次〔其中夜间检查不少于1次〕;
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站站长〕每月对所管标段涉与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工点全面检查不少于8次〔其中夜间检查不少于3次〕;
监理人员每月对各自监理X围内影响行车和行车设备的既有线施工工点巡视检查不少于12次〔其中夜间检查不少于5次〕。
2.2.1检查重点
1.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