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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第九条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及输血会诊制度。

第十条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

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

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第十二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

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

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第十三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直系亲属优先用血的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领回登记表填写,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十五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六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七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主治医师申请,经上级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提供适合的血液实施。

 

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输血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第一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二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三条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血液贮存、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四条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由医护人员送交输血科备血。

第五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样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正常上班时间内报医务部审批,正常上班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三、输血标本采集要求及流程

输血是临床救治危重病人的手段之一,为了受血者得到安全、有效、准确、无误的治疗,标本的正确采集是最为重要的环节,对临床各科送检的血型血清学检测标本(定血型、配血、备血)有如下要求:

第一条医师确定输血后,病房护士应根据《输血申请单》的信息准备标本采集试管,到床边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并贴上标签。

第二条抽静脉血2-4ml血(用EDTAK抗凝),随即在床旁注入贴有正确无误标签的试管内,不准离开床边后再贴标签。

未查输血前相关传染病指标检验的,要同时抽一管不抗凝血,填写输血前检查申请单送检验科。

第三条由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一起送到输血科,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登记,双方逐项核对后验收并签字。

注意事项:

1.标本不能溶血,因溶血会掩盖配血不合的异常反应。

不许抽取胸,腹腔等处积血作配血标本。

严禁从正在输液的输液管内抽取血样。

2.因右旋糖酐对配血有干扰,故应在病员输注前进行采血。

3.配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超过3天的标本不能代表当前病人的免疫学状态。

特殊情况下(如妊娠、病人血管条件差、采血困难者)也可例外,适当延长到5天。

4.输血科收到血样应逐项核对,如对血样与病人身份有怀疑,或血样质量不合格,应要求重抽,不允许随意修改错误的标签或错误的《输血申请单》或用不合格血样配血。

5.合格血样如不需配血,应按送检时间分别放入4℃冰箱内位置保存,输血标本至少保存7天。

不合格标本拒收的条件:

血量过少、溶血、非EDTA抗凝的血标本,标签模糊,字迹不清,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信息不符或对患者身份有怀疑等有输血安全隐患的情形。

输血标本采集流程

根据病人病情,严格掌握适应症,临床医师决定输血。

病房护士根据《输血申请单》信息准备采血试管。

两名护士床旁核对病员信息,准确无误后标记试管。

抽血2-4ml静脉血注入已备好血常规试管(EDTA抗凝)。

再次核对核对病员信息,准确无误后送检。

输血标本送到输血科,在登记本上记录签字。

输血科工作人员核查病人信息,准确无误,核收签字。

四、输血前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临床用血管理,保障患者输血安全,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床医师要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执行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正确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各项内容。

第三条临床医师对准备输血的患者应在输血前检查血型(ABO正反定型、RhD血型和不规则抗体筛检)、血常规、感染性疾病筛查(HBV、HCV、HIV、梅毒抗体),并将结果填写到《输血治疗同意书》及《临床输血申请单》上。

第四条急诊用血先留取受血者血样,事后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第五条输血前感染筛查不能以快速检测结果为准,应进行酶免方法或者化学发光方法等检测。

第六条择期输血患者的输血申请单与受血者的血样提前1天送输血科备血。

输血科接收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和患者血样本后,进行输血前相容性检测(ABO正反定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检和交叉配血试验等)。

交叉配血必须采用能检查不完全抗体的实验方法。

第七条含红细胞的血液成分(包括手工采集血小板)必须同样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等血浆成分制品,应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容。

第八条每批新购进的试剂输血科必须进行质量鉴定,符合要求才能用于实验。

五血液库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血液预订管理

1.根据本院临床用血需求向南宁市中心血站上报用血需求计划,同时安排专职取血人员到血站领取血液。

2.我院需特殊稀有血型血液时,应提前三天预约,并负责向临床医生做好解释工作,与南宁市中心血站积极沟通,确认取血时间。

第二条血液接收核对、入库、贮存管理

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验收核对。

内容:

运输条件、物理外观、包装是否合格,血袋是否有破损,标签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

标签上标明供血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成分制备日期、效期、储存条件等。

2.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成分,必须入库登记。

登记内容:

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效期、入库时间、入库人、移交人等。

3.全血、成分血按A、B、O、AB血型分类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或专用冰柜不同层内,标识明显。

不同日期的血液依先后次序存放,整齐排列,不能倒置,以便发血时观察红细胞和血浆层界面。

4.红细胞类制品2~60C保存,血浆和冷沉淀-200C以下保存,血小板20~240C振荡暂存。

5.当储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每天定时作冰箱温度记录。

6.各类血液及成分严格按照规定储存期限保存,过期血一律不得用于临床,严格执行报废血的报批手续,并作好相关记录。

7.根据临床和库存需要,每天作好用血计划和预约血液工作,节约血液,避免浪费。

8.每天下班前,做好血液交接工作,核对实际库存数量、记录数量、电脑储存数量三者是否一致,作好交接记录,每月盘存库存血液一次。

9.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冰箱消毒效果监测每月一次,菌落数<80cfu/10min或<200cfu/m3(培养皿90mm细菌培养),无霉菌生长。

10.必须随时储存足量的A、B、O、AB型血液,不能空库和缺型,随时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11.做好储血室内的物表、地表、空气消毒工作,并作好记录。

12.做好报废血液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

13.妥善保存血液出入库记录及资料,每年上交档案室保存至少十年。

第三条领血、发血出库管理

1.从血站领取血液时,派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持取血证领取。

2.从输血科领取血液,由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持取血单领取。

3.输血科专人负责发血,禁止非专业人员发血。

4.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血型,献血者条形码号、血型、血量、品种、配血结果、有效期、失效期及血液的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发血。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液中有明显血凝块;

(3)血袋有破损、漏血;

(4)血浆呈乳糜状(暗灰色)或红色(溶血);

(5)血浆中有大量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有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色;

(8)过期或其它需要查证的情况。

6.配血结果未出来前或配血结果有疑问时严禁发血。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于2~6℃冰箱保存至少7d。

7.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输血科,医护人员取血时,一次只能领取一位受血者的血液,决不允许一人同时领取几位受血者的血液。

8.输血后的血袋应交回输血科2~6℃保存至少1d。

第四条血液库存预警管理

1.血液库存预警标准

根据临床用血情况以及紧急用血时对血液制品的选择性,我院对输血科的血液库存储备制定了明确标准,当库存低于以下标准时,启动预警程序

(1)A型、B型、O型红细胞全液储备量为各6个单位

(2)A型、B型、O型血浆储备量为各2000毫升

2.用血储备计划具体措施

(1)当用血储备低于以上预警标准时值班人员向血站申请用血,补充血库储存。

(2)输血科每周对用血申请单进行统计分析,当用血申请发生偏型时联系南宁市中心血站供血科,以便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临床用血来源充足。

六、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第一条我院患者首次输血前必须作如下检验:

血型、HGB、HCT、P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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