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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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学校党政行政会负责审议决定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并对受理与调查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开大办公室为学校党政行政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各类教学事故报告、申诉的受理。
第七条学校党政行政会授权开大办公室作为教学事故的调查部门,根据教学事故的分类,牵头开展教学事故的取证、核实,并提出认定与处理的意见,报学校党政行政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学校成立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小组,由学校党政行政会授权负责对教学事故的申诉进行处理。
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开大办公室、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九条学校党政行政会授权学校工会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以及教学事故申诉的处理进行旁听,加强对相关程序的监督,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处理程序的公正。
第四章程序
第十条教学事故由当事人或知情人或发现人向开大办公室进行报告。
第十一条开大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要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取证与核实,并依据《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表》(附1)对报告事件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填写《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附2)。
教学事故认定的认定内容包括:
事件性质、责任人、对应教学事故和级别等。
第十二条学校党政行政会根据《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附2)中教学事故调查部门的调查结果及认定与处理意见,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在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审议决定后,由开大办公室将《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告知书》(附3)送达责任人,在无异议情况下于5个工作日后执行相应处分并备案。
第十四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结果作为学校对有关人员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职加薪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2012年8月22日公布),学校分别给予责任人以下相应处分:
1.I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解除聘约并扣发全部兼课金。
对于因I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教学事故发生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且2年内不再聘用。
2.II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警告并扣发一半兼课金,教学事故发生当年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1年内累计2次较大教学事故,视为1次重大教学事故。
3.III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批评并扣发三分之一兼课金,教学事故发生当年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1年内累计2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1次较大教学事故。
第五章申诉
第十五条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或当事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收到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小组递交《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教学事故处理申诉表》(附4),提出申诉,申诉由开大办公室负责受理。
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小组在接到申诉后,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与处理的复审,并将结果报学校党政行政会审议决定,由开大办公室向申诉人送达《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教学事故处理申诉反馈表》(附5),反馈处理结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从事学历教育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如不适用《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表》(见附1)中对应条例的其他因违规或失职行为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或教学质量受到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学事故,学校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外聘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事故一旦认定,可视其情节给予扣除聘用酬金、解除聘约的处理,并在解聘当年起2年内不得聘用。
附1:
上海开放大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表
附2:
上海开放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
附3:
上海开放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告知书
附4:
上海开放大学教学事故处理申诉表
附5:
上海开放大学教学事故处理申诉反馈表
附1:
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表
说明:
1.以下编码中的第1位代表教学事故的类型,第2位代表序号,第3位代表教学事故的级别。
2.如不适用以下条例的其他因违规或失职行为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或教学质量受到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学事故,视具体情况定级、编码。
在面授与网上辅导教学工作中发生的教学事故(A类)
序号
条例
A-1-I
在辅导教学过程中,辅导老师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行或违反教师道德规范的言行,导致严重后果,有损学校声誉。
A-2-III
开学两周后,辅导教师尚未提交本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经催缴2次以上仍未提交。
A-3-III
辅导教师未按要求(如:
学校关于网上教学、资源建设、常规教学检查、复习和答疑等)组织实施教学,影响学生学习进度或考试成绩。
A-4-III
辅导教师在面授辅导或网上教学或教研活动中,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缺席。
A-5-III
辅导教师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或上课过程中擅自离岗处理私事,导致教学长时间停滞,一学期内经指出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
A-6-III
辅导教师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停课或调课或请人代课,导致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影响或学校因不可抗拒原因(如:
资源冲突、考试提前、节假日调整等)导致调课,辅导教师不予配合。
A-7-III
在教学工作中,未按学校要求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支持服务,一学期内经指出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
A-8-III
辅导老师不按形成性考核规定布置、批改作业,一学期内经指出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影响学生成绩。
A-9-II
辅导老师在实践教学环节中,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指导,导致学生学习受到影响或不能按时毕业。
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教学事故(B类)
B-1-I
在教学过程中,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行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行,导致严重后果,有损学校声誉。
B-2-II
管理人员因自身过失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B-2-I
管理人员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B-3-III
相关人员因工作失误,导致教材未按有关要求在开学后2周内到位,且没有补救措施。
B-4-II
技术人员未能在教学与管理平台(系统)服务器崩溃12小时内恢复运行(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确实无法解决的硬件或软件故障除外),影响网上教学正常开展。
B-5-II
管理人员未能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造成考试秩序混乱,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影响考试结果有效性。
B-5-I
管理人员未能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造成考试秩序混乱。
B-6-II
管理人员因过失造成泄密或试卷严重损坏、丢失。
B-6-I
管理人员故意造成泄密或试卷严重损坏、丢失。
B-7-II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因过失导致学生成绩等教学管理或学生重要数据错误(含形成性考核成绩)。
B-7-I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故意导致学生成绩等教学管理或学生重要数据错误(含形成性考核成绩)。
B-8-II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因过失导致学生未能按时获得毕业或学位证书。
B-8-I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故意导致学生未能按时获得毕业或学位证书。
上海开大静安分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编码:
事故发生
时间地点
教学事故受理时间
报告人(单位、部门)
教学事故情况报告
(可附页)
教学事故报告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教学事故受理意见
教学事故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1页(共2页)
教学事故调查结果及认定与处理意见
教学事故牵头调查的部门负责人(签字):
参与调查的部门负责人(签字):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审议决定
教学指导与质量保障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备注
第2页(共2页)
附3:
上海开大静安分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部门)_____________同志,经调查发现,你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过程中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件,按照《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为_____________教学事故,事故认定处理表编码:
。
若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诉申请。
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
年月日
申请人
申请时间
事故编码
教学事故处理申诉理由
申请人签字:
教学事故申诉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复审结果
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小组组长(签字):
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
党政联席会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