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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妇的尊严有一定的保障,享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

所谓出妻,就是男权集团单方面解除夫妻关系,结束婚姻生活,将妇女逐出夫家,遣送回其娘家\[2\]。

出同黜。

出妻在一定意义上类似如今日所谓之离婚,只不过现代社会男女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离婚是男女两性都享有的权利,既可以由丈夫主张,也可以由妻子主张。

古代婚姻制度中则只有男出女,是谓之出妻,或出妇。

  《中庸》云: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夫妇是人之大伦,婚姻生活是人生最重要的内容。

《诗经》开篇咏《关雎》,昭示婚姻是人生的第一大义。

周代设媒氏之职,掌媒事,春秋仍有专官,以理婚娶之事。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婚姻是整个社会和文明缔结的现实支点和逻辑起点。

  嫁娶制度是婚姻生活的序曲,伴随着繁缛讲究的仪典程式。

出妻是婚姻制度的构成部分,如同娶、嫁一样,也有一套特定的典仪制度。

  

(一)“七出之制”:

出妻的七种理由

  周代即已形成了出妻制度,并且是成文制度。

首先是所谓“七出之制”,也称“七出”、“七弃”,即男权集团休妻弃妇的七种理由。

唐代贾公彦疏注《礼仪?

丧服经传》之“出妻之子为母”之“出妻”,疏曰:

“七出者,无子,一也;

淫?

u,二也;

不事姑舅,三也;

口舌,四也;

盗窃,五也;

妒忌,六也;

恶疾,七也。

”\[3\]《大戴礼记?

本命第八十》有“妇有七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

无子,为其绝世也;

淫,为其乱族也;

妒,为其乱家也;

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

口多言,为其离亲也;

窃盗,为其反义也。

”同时有所谓三种情况不能“出妻”的规定,这叫“三不去”。

“妇有三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两种文献列举的七种出妻理由基本相同,只是次序不一样。

  考诸史籍典章,有圣人出妻(孔子、孟子,孟子欲出妻而未如愿),贤者出妻(伯鱼、子思,孔子家族自孔子起三世出妻),诸侯出妻,士庶出妻,等等,如同现代社会之离婚,古代“离婚”――出妻也是一个平常的社会现象,对于这一现象,我们无法用现代社会的婚姻制度来加以评判。

但不言而喻,由于出妻是男权集团的特权,因此从本质上决定了夫权的滥用,对于出妇的不公平是不可避免的。

兹举数例\[4\]:

  1.圣人出妻。

“孟子妻独居,踞。

孟子入户视之。

白其母曰:

‘妇无礼,请去之。

’”(《韩诗外传》)是箕踞出妻。

踞同今天坐姿,臀部着具,箕踞是双腿张开伸直(箕如过去农村妇女用箕簸稻麦,双手展开伸直拿住箕沿),身体落于屁股上。

孟子之妻仅仅因独处时坐相不雅,便将遭出。

  2.诸侯出妻。

陈平“少时家贫,好读书”,“其嫂嫉平之不事生产”,抱怨道:

“有叔如此,不如无有。

”“伯闻之,逐其妇而弃之。

”(《史记?

陈丞相世家》)真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

陈平之嫂大约被判为犯了“口舌”或“口多言”条,故遭出。

  3.士庶出妻。

(吉)少时学问,居长安。

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

吉后知之,乃去妇。

”(《汉书?

王吉传》)这王吉是这般不近情理,铁石心肠!

显见七出之条之“盗窃”条在这里被“过度阐释”了。

  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被出,是焦母嫌其“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

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

”罪很重,“此妇无礼节”,然而是“自由心证”。

真实的刘兰芝是“儿实无罪过”(对其母白),她每天“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

”“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

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

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

”兰芝自白似乎是依据“七出”进行辩护的。

焦母的真实动机是要儿子停妻再娶另一“大家子”。

兰芝没有犯“七出之制”中列举的过失而被出,这是诗作者、读者同情兰芝而厌恶焦母的重要原因。

  《孔雀东南飞》中出妻的动议是兰芝被迫自请的:

“(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

妻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

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但这并非兰芝的真实的自由意志,而是焦母意志强力压迫的结果。

  出妻之举体现的是男权集团的意志。

丈夫、公婆等的意志皆可能成为决定性的因素。

上列数例,箕踞出妻、啖枣出妻皆为丈夫薄幸,口舌出妻则似为陈平及其兄之合谋。

《孔雀东南飞》中则是焦母的过度挑剔与刁难。

  男权集团的成员之间关于出妻与否相互制衡。

例如《礼记?

内则》规定: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

子不宜其妻,父母曰:

‘是善事我’。

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公婆不喜欢她,就可以“出”她,刘兰芝之被“出”就是这种情况。

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

前面箕踞出妻之例中,孟子的出妻之议便被其母否决了。

《孔丛子?

居卫》记载:

“尹文子生子不类,怒而杖之,告子思曰:

‘此非吾子也!

吾妇殆不归。

吾将黜之’。

子思曰:

‘若子之言,则尧舜之妃,复可疑也!

此二者圣者之英,而丹朱、商均不及匹夫,以是推之,岂生可类乎?

……若夫贤父之有愚子,此由天道自然,非子之妻之罪也。

’”尹文子的儿子不学好,他倒怪罪其妻子,其奇谈怪论令人莞尔。

子思援古代神圣君王为例,颠覆了尹文子的血统论。

在《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亦曾试图为兰芝辩护,以改变其母意志,不过最终于事无补。

  

(二)出妇可享受一定的财产权,遣归出妇遵循特定的礼仪程序,反映了中国古代礼教文化特有的人文精神

  《韩非子?

说林上》载:

“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

‘必私积聚。

为人妇而出,常也,幸成居,幸也。

’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其子所以反者,倍其所以嫁。

其父不自罪于教子非也,而自知其益富。

”“为人妇而出,常也,幸成居,幸也。

”反映了古代妇女普遍的悲剧命运和人生状况。

其唯一能把握自己命运的努力是“必私积聚”,这反倒令人更觉悲酸。

不过这里也反映了出妇享有一些财产所有权及处置权。

  班固《白虎通?

嫁娶》云:

“出妇之义必送之,接以宾客之礼。

君子绝愈于小人之交。

”出妻的制度特征突出地体现在其典仪上。

嫁娶是双方的,出妻则是男权集团单方面的意愿;

嫁娶是喜庆的,出妻则是悲情的,然而特定的典仪和程式却似乎是不可或缺的。

《礼记?

杂记下》载:

“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

至,以夫人入,使者将命曰:

‘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令嫒太优秀,我配不上),使使臣某,敢告于执事’。

主人对曰:

‘寡君固前辞不教矣。

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

’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

  又如,士庶出妻规定: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

‘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怪我无能,养不活妻子),使某也敢告于侍者。

’主人对曰:

‘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敢不敬须以俟命。

’使者退,主人拜送之。

  以上是关于诸侯出妻和士庶出妻的礼仪规定。

诸侯出妻与士庶出妻,典仪程式基本相同,都有一个使者,如同嫁娶时有一个媒使,出妻的行为由使者来执行。

诸侯的夫人在特定时期仍享受夫人的称号和礼节,并随身携返私人物品。

士庶之出妻未见录,这是文字从略而已。

二者互文见义。

考之于《韩非子》中“卫人嫁其子”之意,兰芝被遣亦返其物,均可证此点。

对于出妻之举,使者代表男权集团,宾主相接,有一套程式化的套语辞令,使者说:

“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宗庙社稷。

”主人对曰:

“寡君固前辞不教矣。

”这是诸侯的使臣辞令,士庶的使者辞令与此大同小异。

但引人注意的是,这全然是一套程式化的辞令,完全不关出妻之真实因由,使者既不说,主人亦不究。

“使者退,主人拜送之”。

显得逆来顺受,有始有终,情致款款。

  男权集团根本不向被损害的妻方谈及实质性的出妻的理由和原因。

妻方也默契地接受被出妻的事实,她们也根本不向男权集团追问,宾主在温文尔雅的款款情致和特定的典仪程式中完成了对出妻的事实认定。

  二、《孔雀东南飞》全面、生动地反映了古代中国的出妇礼俗制度

  

(一)一幅古代出妇礼俗的风俗图

  《孔雀东南飞》中保留有古代出妻礼俗的多方面的丰富印记。

兰芝是按出妻典仪被遣归的,长诗中的大量篇幅其实是铺陈这些礼仪的,我们今天的读者可能由于不了解特定礼俗,因此诵读有关文字不能真切领会。

  当焦母明确作出出妇决定时,焦仲卿始而欲其母收回成命,但终未果,夫妻于室中泪眼相对,兰芝说:

“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

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

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

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

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

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

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据出妻之礼数,出妻返其妆奁,使合其女主人身份。

兰芝所言绣腰襦、红罗帐、箱帘等等,皆为其私物,今被出,依例当随身带走,焦家亦会容允之。

故兰芝特提出留给焦仲卿,“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若非如此,兰芝如何有权“自专由”?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

著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

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

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

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

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

”这写出了兰芝光彩照人的美好形象。

她容貌美丽,风华绝代,端庄淑雅,自尊自爱。

但还有另外一层含义――仪礼的符号象征意义。

女子妆成出嫁,同样亦盛妆“来归”。

这是合于她们依礼数应予享受的女主人的身份规格。

(庸常生活中也许比较淡化,但在特定情境下,人的身份往往以符号象征的方式被确认、强化。

)然而这是她们以牺牲一生的幸福为代价换来的瞬间的美丽的权利。

  另,按中国古代嫁娶风俗,男女结缡,新妇入门,时辰是晚上,盖女主阴,夜晚亦属阴,夜晚迎入,不犯阳也。

至于出妇的出门时辰,尚未见到明确的文献记载。

兰芝天未亮即起治妆,妆成而去堂上拜别焦母,出门登车而去,这时应是日出之后,白天之中――这或许就是古代出妇出门的时辰,抑或是出妇出门的时辰不如迎娶时那么有特别的讲究。

  兰芝谦卑地告别焦母:

“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

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

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

”这些话是何其得体有分寸。

依前文所述古代出妻之典仪,兰芝的卑辞应该有仪礼的性质,其理由如次:

其一,这番话是礼数规定中必不可少的;

其二,其所表述的内容――当初女子出嫁时,其娘家曾有谦词语于前来迎亲的使者,出妻时,则会重新提起当初的谦词:

“某之子不肖”云云。

兰芝此处告语,一本乎此。

按礼俗,焦母亦当奉以必要的套语。

然而她没有这样做。

“上堂谢阿母,母听去不止。

”由此可见她对刘兰芝的怨毒之深,同时亦可见出焦母的罔顾礼节,粗鄙蛮横,毫无长者风度,可视为暗含着诗作者依据仪礼对于焦母的批判态度。

  兰芝并没有违反七出之制,而焦母只因为要给焦仲卿娶进“大家子”就无视出妇礼制出归兰芝,这在前面已作论述。

无视礼制是焦母为了遂她的贪欲,罔顾礼节则是合乎她身份地位教养的“小人绝交”的本来表现。

即使根据出妻礼制,焦母也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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