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司法局2011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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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司法局2011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文档格式.doc

浠水县“五五”普法工作荣获全市唯一的全国普法先进县。

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社会稳定“前沿工程”,深入学习贯彻了《人民调解法》,积极组织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加强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

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在全县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围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168件,调处成功3073件,调处成功率达97%,其中已履行2950件,占调解成功总数的96%。

防止群体性上访11件,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12起,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5件8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和谐因素,减少了不和谐因素。

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办法,创新工作方式,加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度,今年5月份,我局与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共同协商,先后成立了“浠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浠水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两专业调委会成立以来,成功调处了交通事故6件,医疗纠纷8件。

目前,正在与县国土资源局协调,成立“浠水县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同时与县法院正在探索诉调对接调解,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

法律服务工作:

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和骨干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全县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720件,其中其中刑事案件127件,民事案件583件,行政案件10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3家。

律师队伍深入到15个社区和9个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开展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716次,为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87条,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公证处办理各种公证事项880件,其中经济民事类公证535件,涉外公证316件,招标投标、土地拍卖和土地挂牌等现场监督公证31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法律事务266件,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148件,代写法律文书679件,解答法律咨询2169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19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8万元;

进一步提高了司法鉴定的质量,全年司法鉴定所办理鉴定案件296件,有10件要求重新鉴定,鉴定结论的采信率达到了96%以上。

法律援助工作:

进一步加大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增强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畅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重点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切实落实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

今年县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及指派各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8件,其中刑事案件12件,民事案件146件,办理咨询、代书等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586件,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295余万元。

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我县登记在册的刑释解教人员有105人,其中刑满释放90人,解除劳动教养15人,城镇户籍8人,农村户籍97人。

农村户籍的,95%分配了土地,有3人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

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今年我县登记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有159人,其中管制7人,缓刑90人,假释16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剥夺政治权利44人。

对于登记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各司法所都建立了规范的教育矫正档案,有一人涉嫌重新犯罪(未定案),重新犯罪率控制在了1.5%以内,矫正效果较为明显。

今年受法院、监狱委托,办理审前社会调查案件21件,法院采信率为95%。

信访维稳工作:

我局坚持把信访维稳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促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

今年我局结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了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访维稳责任和大局意识,积极整合了各方资源,结合业务工作,促进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妥善解决了信访问题。

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30件(次)。

其中来访8人(次)、来电1件(次)、网上信访20件(次),县领导交办1件,当场答复处理的案件占95%,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主要作法

(一)全面启动“六五”普法,提高了法治创建水平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我局在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表彰和成果展示工作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确保了我县“六五”普法高位启动实施,进一步深化了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好了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我们以“法律六进”为平台,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切入点,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印发了《农村法律知识读本》2万册,组织律师讲师团深入到各乡镇开展了法律知识宣讲活动;

围绕项目建设在洪山、散花、兰溪等三个工业园区开展了“法律进企业、进工地、进周边村组”活动;

围绕“三城同创”工作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印发了《市民法律知识读本》1万册;

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配合民政、卫生等单位开展了“法律进机关”活动;

会同教育局组织以“关心下一代”为主题开展了“法律进学校”活动。

二是利用重大节假日、主题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利用妇女节、儿童节、中秋、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深入基层组织法制宣传报告会、讲座和文艺演出,加强对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妇女儿童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了“法治浠水”建设;

同时还利用“3.15”宣传日、“土地日”、“环保日”、“防止艾滋病日”等主题日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特别是在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们组织30个局级单位上街设点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县“四大家”主要领导亲临指导,县电视台还给予了专门报道。

三是创新普法教育方式方法,大力推广参与式、互动式的普法工作方法,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进一步活跃普法教育的形式,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抓好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重点项目、重点任务与普法的有机结合,切实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抓手,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的管理水平。

(二)强化基层基础,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合力

按照县委政法委、综治委关于“平安创建”的统一要求,我们把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成为基层“保障工程”,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组织抓调解。

结合村级换届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村级调解员已达到1500余人,相当一部分村建立了调解室。

进一步增强了对乡镇、村(社区)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和资源投入,改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条件。

二是提高能力抓调解。

为了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能力,开展了两次调解业务培训,并编印了《浠水县人民调解典型案例选编》发放到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突出重点抓调解。

把调解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了对企业周边、项目建设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公共场所周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

把调解工作的重力放在维护社会稳定上,突出对土地纠纷、建设纠纷、经营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医患纠纷、婚姻纠纷、赡养纠纷的化解,特别是全力以赴做好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的调处。

四是突出活动抓调解。

加强了《人民调解法》宣传力度。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民调解法》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的重要意义。

我局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要求,全面动员,认真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人民调解法》学习活动,并结合普法工作,面向基层,走进千家万户,广泛宣传了《人民调解法》,形成一定声势和舆论氛围,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各司法所扎实开展了“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在整治行动中,矛盾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和重点部位了解掌握率达到100%,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和不安定因素落实防范措施达到100%,各司法所排查出矛盾纠纷隐患224个,全都得到了及时调处;

五是创新机制抓调解。

主要是健全“三制”,下达目标考核机制:

从县局到司法所建立了人民调解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建立联动机制:

初步形成了以乡、镇为主导,以司法所为主体,综治办、派出所、法庭为联动,村级调解组织为阵地的调解模式;

完善排查机制:

坚持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各司法所每月都向县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情况,县局每个季度向县委、县政府和政法委、综治办报告一次全县矛盾纠纷动向及分析材料。

同时,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办法,创新工作方式,加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今年5月份,我局与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共同协商,先后成立了“浠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浠水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6、结合法律服务抓调解。

将法律服务各项工作融入人民调解工作之中。

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为百姓办好事实事活动。

律师、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实施法律服务过程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发挥沟通、协调、监督作用,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预防矛盾纠纷。

要求律师积极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参与涉法涉诉案件清理和评查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协助政府疏导群众情绪,促成矛盾纠纷解决。

(三)加强规范管理,提升了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了职业道德建设。

以深入学习贯彻《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为契机,结合“创先争优”、“治庸问责”等活动的开展,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三从四德”教育。

即“服从法律、服从大局、服从管理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全县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优化经济环境、骨干企业和信访维稳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加强了制度建设。

为了优化法律服务市场,净化法律服务环境,我们组织了专班对13个法律服务所、4个律师事务所和2个司法鉴定所的执业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顿。

制订并实施了“法律服务市场整治方案”,建立了规范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律师事务所工作报告制度》、《重大影响法律事务报告审批制度》等,推行了律师执业公示、诚信记录、质量监督等制度。

由于坚持了这些制度,全年没有一起由于律师代理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和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

三是加强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

针对律师队伍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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