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制度4.23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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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以及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
保密包括在公司内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保密及对外保密两个方面。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公司职员(包括临时聘用的实习生)和因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而接触或了解公司秘密的其他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即:
对所掌握的公司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于公司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机密以及对改进保密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人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与公司重大决策有关的资料、信息;
2、公司未公开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财务资料及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人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5、公司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客户档案;
6、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及主要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7、公司所掌握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各类信息;
8、公司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所有的文献拟定、发布均需要分为I、II、III、IV四个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1、IV等级文献为高度绝密级,其查阅人仅限公司董事会、高层决策者及事件相关负责人;
2、III等级文献为绝密级,其查阅人仅限公司董事会、高层决策者、高层管理人员及事件相关负责人;
3、II等级文献为机密级,其查阅人仅限公司董事会、高层决策者、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事件相关负责人;
4、I等级文献为秘密级,其查阅人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八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总经理或公司各有关部门授权专人执行。
第九条对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标明保密字样;
2、非经总经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发、使用、保存、维护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扩散及传达扩散范围。
第十二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
当发现公司秘密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公司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防止保密事项的扩散。
第十五条对涉及或可能知悉公司秘密的管理或相关业务人员,公司或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应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对公司经济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公司可与相关人员另行签订单项保密协议。
第十六条凡承担公司重大项目的主要人员,在该项目任务尚未结束之前,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职;
特殊情况必须调离、或辞职时,应由公司对其进行保密审查,并签署保密责任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
第十七条各类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前,须交回属于公司的全部资料、实验数据及管理、技术软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参观、来访接待制度,除规定参观范围、注意事项等内容外,对涉及公司秘密的重点场所,应当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
凡涉及公司秘密的各有关部门,未经行政办公室的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与此相关的参观活动。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扣发幅度见《员工保密协议》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一节):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
2、违反本制度其它有关规定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予以辞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第二十一条涉及公司各部门的特别保密规定由各有关部门具体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保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保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办公室。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讨论和平等协商,就甲方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达成一致,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自愿签署本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甲方商业秘密是指甲方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以及甲方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保密包括在甲方内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保密以及对外保密两个方面。
第二条甲方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甲方职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因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而接触或了解甲方商业秘密的其他人员都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即:
对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于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条甲方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乙方在改进甲方保密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由甲方给予奖励。
二、保密范围
第五条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有关的资料、信息;
2、公司未公开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财务资料及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5、公司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客户档案。
6、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及主要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7、公司所掌握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各类信息;
8、公司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保密义务
第六条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方式为: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积极防止甲方商业秘密的泄露;
2、乙方在聘用期间及聘用期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公开或向第三者透露甲方保密范围内的事项和信息;
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使第三人(包括在甲方工作的第三人)知晓甲方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征得甲方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明确向对方告知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3、在解除聘用合同时,乙方应将其掌握、持有、保管的所有涉及保密事项的资料完好交还甲方;
4、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期限,即: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解密之日止。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除可依据双方聘用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手续后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视情节轻重,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万元并不超过10万元的违约金;
2、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寻求法律渠道予以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