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大楼智能化改造项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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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大楼智能化改造项目文档格式.docx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与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cn/ggzy/jy)随同本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可自行免费下载。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网银或电汇)。

账户名称: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03884

开户行名称: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

注:

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及采购项目编号,如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九、投标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

投标人须于2018年05月10日下午5时00分前将投标确认函以传真(传真号码:

9)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中心有权拒绝传真和邮件以外的其他方式。

本中心将在确认函传真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受理(联系电话:

6)。

当确认函大于等于3个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则顺延提供期限(顺延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为准),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

十、现场踏勘:

采购人集中组织踏勘,集中时间:

2018年05月11日上午9:

00,集中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姜堰区人民中路560号),联系人:

吴先生,电话:

5,现场踏勘要求:

统一踏勘,不得迟到,将填好盖章的《现场勘察证明》(详见第六章格式十七)于现场踏勘时递交采购人统一确认。

投标人必须踏勘现场,否则投标无效。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5月23日上午9:

00整,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3、投标文件接受方式为书面形式当面送达,其他如邮寄、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十二、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8年05月23日上午9:

00整,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

十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

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地址:

姜堰区人民中路560号,联系人:

5,邮政编码:

225500。

2、委托代理机构: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联系人:

袁女士,电话:

0,邮政编码:

225500。

2018年04月28日

附:

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JYZC-2018046项目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已下载了贵单位JYZC-2018046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处理。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商务条款等详见附件。

1、本章采购需求中打“★”的为投标人必须满足或高于的参数指标,低于作无效标处理;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品牌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品牌,但这种替代要实质上满足、等同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财政大楼智能化改造项目

2

采购数量及单位: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3

本采购项目为□单一☑非单一产品采购。

非单一产品采购时,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为小间距电子屏。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财政部87号令执行。

4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交纳。

6

现场踏勘:

采购人集中组织(详见公告)。

7

项目完成时间:

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

供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8

采购预算价:

640万元。

9

投标文件组成:

资信文件正本1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

10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05月23日上午9:

00时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逾期送达为无效投标文件。

11

开标时间:

00时。

开标地点:

12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13

中标结果公告: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于江苏政府采购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

14

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结束后,如无异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15

投标保证金退还:

除本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外,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

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金额的5%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交纳,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18

解释:

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第二章、第四章内容除外)由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编制,未经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同意,采购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

6、“履约保证金”系指采购人为防止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要求中标人提交的保证金。

7、“主管预算单位”系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特别说明:

1、投标人所投标的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本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澄清。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请投标人自行到网上查看和下载,投标人因漏看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开标一览表、资信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开标一览表(详见第六章格式五)。

2、资信文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详见第六章格式二);

(3)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

(4)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随带备查);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6)检察机关出具的或网上查询打印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或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详见第六章格式三);

(8)《现场勘察证明》复印件(详见第六章格式十七);

(9)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资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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