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表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
《福州市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表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州市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表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
道路旅客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条件;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的条件;
第十条:
受理从事客运经营申请的规定。
从事县(市)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市)道路运管所的运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下列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员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1、《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开业申请表》一式2份以及申请承诺书。
2、可行性方案(包括申请客运线路和站点的方案)。
3、车辆明细表、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凭证。
4、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正本及其复印件。
5、驾驶员在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总体处置预案)。
7、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8、拟设立企业的章程。
从事跨县(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市道路运管处的运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2
道路货物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驾驶员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受理从事货运经营申请的规定。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所在地道路运管机构的运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交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福建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开业申请表》一式2份以及申请承诺书。
2、可行性方案。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总体处置预案)。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市道路运管处的运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配有必要的通信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福建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开业申请表》一式2份以及申请承诺书。
4、有关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设备的检测合格凭证。
5、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正本及其复印件。
7、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的通讯工具的证明材料;
8、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9、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0、拟设立企业的章程。
条件
3
道路运输场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条件;
第四十条:
受理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的规定;
二、《福建省道路运输站管理办法》第七条:
提交申请资料的规定;
第八条:
自用运输站的条件。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出入口便于车辆进出,不防碍道路交通畅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同意。
二、有停、发车场地和为旅客、货主提供客运、货运服务项目的场所和设施。
三、有保障车辆安全运行的检验、维修、保养的基本设施和安全消防设备。
四、配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并建立了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1、《福建省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表》一式2份以及申请承诺书。
2、道路运输站(场)通过运管机构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客运站(场)平面图及道路运输站(场)正侧面相片。
3、道路运输站(场)设备、设施明细表。
4、管理机构组成及聘用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文凭证书复印件。
5、相关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
机动车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条件;
受理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的规定。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有相适的机动车维修场土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1、《福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一式2份。
2、机动车维修场地和停车场自有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3、维修专用设备、设施明细表。
4、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5、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6、环境保护措施(处理废油、废液、废气、通气、吸尘、噪音的措施)。
条件
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条件;
受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申请的规定。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1、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申请报告。
2、工商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3、管理制度文本。
4、教学设施、设备清册。
5、人员资格及职称证明、教练员证和聘用合同。
6、车辆行驶证或购车证明。
7、经营场所和训练场地的证明(租金的须提供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租用协议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8、消防验收证明。
9、申请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