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不完全培训手册版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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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会算的人要想在这行吃饭,那却是一定有要资制质。
如果连算的资质都没有,在预算员一栏,都只能签上别人的名字,盖别人的名章,那这个行业对你来说,确实太过沉重,付出很多,作用很小,收获太少。
小鱼要想吃下饭团,自己必须长得比饭团大才行。
基于这种重要性,我们从事这个行业的,一定要考造价工程师。
作为一个造价工程师,要知道:
1、单价从哪里来?
这个话题很有意思,我之所以说这个话题有意思,是因为单价从哪里来,有两种说法,一总是学术上的,听起来很正确,但是操作性不佳;
另一种是从施工中来,听起来很没道理,却是能保证发工资,付奖金。
而造价工程师,就是在这两个来源中,合法、谨慎地做出选择。
单价:
指完成单位工程所需支付的货币的数量。
这里面有很多东西,从定义上读不出来。
这些读不出来的东西,就包括了业务招待费,公关费等灰色费用,也包括了财料价格、人工价格等基本费用。
新手,也就是算算人材机,再高级一些的,就可以根据市场、人际因素来算人材机。
至于更高级的,不好说,举个例子吧,一千万的工程,报四百万接下,最后结算3000多万,这种能力,不是只说造价可以说得清的了,但我认为,也是造价的一个高级、适个中国市场的范畴吧。
企业的老总都是造价师,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于对造价的具体法规的熟习程度。
对单价的掌握程度,大家不用怀疑,一把手这个不清楚的话,企业早破产了。
说了以上那些。
那么单价从哪里来呢?
是从定额里来么?
我敢肯定的说,不是的!
定额里来的只是算法,材料种类,机械种类
看这本书的人中,有没有愿意出钱请别人帮他算“1+1等于几”呢,因为1+1=2这个问题过于简单?
我想是没有人会原对此付费的。
所以,照价工程师并不只是照着定额输入数字,而是在单位里解决别人需要,却解决不了的问题。
那这里正好有一个例子。
表1
表2
这两个项目,只是采用的定额不同,表一采用的是2002定额,而表二采用用了1997定额。
(现阶段,定额不用为法规性,只作为指导性的文件以后,我们对定额的选用,就有了很大的余地)不考虑两者对零星材料费的算法差异,两者0.28元的价差是怎么产生的?
从单价分析表上来看,是定额制定部门认为社会生产率进一步提高,所以提高了人工、机械工效。
但这个价,是一个造价工程师可以报出去的么?
不可以!
做造价如此简单的话,雇个打字员,就完全能够胜任了。
对这个价,还要进一步的调整,要根据施工现场的机械配置,道路情况,整个工程盈利点、企业施工水平来分析,也许5.8元就包得住,我们就进一步提高人机效率,也午因为特殊情况,要68元才包得住,我们在降低人机效率的同时,也要把依据写上(非常规报价,一定要附上编制依据,就算是招标方没有要求,也要写给自己看。
)造价工程师的价值,大约就在这调价中吧。
也许你不用定额,也能估计出这个价格,或者说,对市场熟习一点的业内人士,对一定常用价根本不需要单价分析表了,招标方虽然会审查,但是对这个单价是什么组成的,并不感兴趣,更重要的单价是多少,所以,在报价之时,怎么调整,以平衡本单位盈利欲望和市场价格水平的任务,就是造价工程师现阶段最重要的工作吧。
Ok,讲了那么多,请回到表1,表2来看。
这个税率是3.22%,有什么问题没有?
如果有人说没问题,那我只能说是该位同志知识面不够广,或者说是比较粗心了。
那位能回答一下这3.22%的问题在哪里?
对了,这就是计算税率和税率的区别…………
建筑业要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规定的营业税率为3%,应纳税额=营业额×
税率,营业税属于“三税”之一,是城建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对象,此外,还要缴纳教育附加费,故对施工企业来说,税务部门的征收税率=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营业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教育附加费。
代入一组数据(假设施工地点在市区、县镇以外)征收税率=3%+3%×
1%+3%×
3%=3.12%
征收税额=营业额×
征收税率(在营业额中,设:
人材机为A,间接费为B,利润为C,税金为D)
征收税额=(A+B+C+D)×
3.12%(从上面两表可知D=(A+B+C)×
3.12%),也就是说,我方计算的税金,在税务部门的征收中,又被重复征收了一次(D×
3.12%)。
解释一下:
我方认为要缴纳的税是基于A+B+C的,而税务部门的征收,则是基于A+B+C+D的。
这两个不同的计算依据的差额(D×
3.12%)要怎么来弥补?
为了直观一点,先代入数据来看(算法过程见表2)。
如果计算税率为3.12%,
施工单位计算的应纳税额=900.65×
3.12%=28.1;
税务部门的征收税额=928.75×
3.12%=28.977;
两者之差=29.977-28.1=0.8767;
这就意味着,每完成一百方该单价的工程量,我方就需多支付0.88元的税金。
在一个投资上千万的项目来说,损失就相当大了。
思路说得完了。
就要开始解决这个问题,正是基于对于征收税率和计算税率不同的考虑,所以用公式算出了计算税率的值3.22%,从这方面来抵消重复征税对施工单位的影响。
(求告:
造价工程师上有一个推算公式,可怜我看了两个星期了,没看懂是什么意思,那位来给我讲一下吧。
)
从税率和计法的算术方法来看,算法不难,主要是一种思路,以及其中的法理法规思想,这点可能一下子是不容易察觉到的。
另外,我有两点心得:
1.在单价表里叫税金(或者近似称呼的项目)的项目,并不是真的税金,而是施工单位的一种取费(为税金这项定向支出而向发包单位收取的费用)。
我们却一直为这种名称的歧义所迷惑,不能准确得知这部份取费的意图和数量。
2.在取费中,关于印花税,还有地方政府再收取的一些费用,在计算中极易忽略。
造价工程师最好能读一税法相关章节,同时和财务部门沟通,了解财务的基本操作。
税金的缴纳分析测算废话说了这么多,言归正传:
一、建筑安装工程税缴纳分析
1、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的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项应缴税;
(1)
营业税
……(此处省略512字,理由是地球人知道这部分内容)
营业税纳税标准:
国家统一标准3%,但有些区域可能会存在部分返还现象。
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
3%
(2)
城乡维护建设税
……(此处省略210字,理由是地球人知道这部分内容)
城乡维护建设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
适用税率
(3)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确定,计算公式为:
建筑安装企业的教育费附加要与其营业税同时缴纳。
即使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建筑安装企业,也应当先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办学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办学经费的补助。
以上三种税,我们一般称之为“两税一附加”。
在工程施工方纳税时,是按三种税的综合确定的税率一并征收。
(4)
个人所得税
在工程施工中,个人所得税也是纳税种类之一,由于建筑安装工程的特殊性,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案通常是按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来收取的,各地的具体征收方案不一样,有的是按工程结算总价为基数确定一个固定比率来征收,在上海地区,也可以实行查帐征收。
但无论是何种征收方式,其比率会因工程所在地的不同而异。
如按工程总价为基数征收办法的杭州地区及嘉兴地区,其比率也不一样,杭州地区一般为0.2%,而嘉兴地区一般为0.5%。
(5)
印花税
印花税也是建筑安装工程必须缴纳的一项税种,其费用由施工方缴纳,通常以工程的总金额收取,税率一般为0.03%。
2、
实际工程中税金缴纳
(1)实际税率与政府定额中规定不尽一样,根据我们的工程施工经验及相关的调查结果,实际交纳的“两税一附加”的税率一般要高出定额中所规定的税率。
主要是因为建筑安装税属于地税局增收,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有权制定其管辖范围内建筑安装税的增收比率。
比如,在杭州及嘉兴地区,我们在施工程的两税一附加的实际缴纳税率一般在3.93%左右。
(2)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合理避税
在建筑工程中,国家发布了一些相关的税务文件,由于各地的具体特点和税务机关管理办法不尽一致,相关的税务政策宣贯力度也不够,造成很多的施工工程税金缴纳超额。
根据我们的调查,在目前的建筑安装工程中,在铝合金门窗工程、总包中钢结构分包、防水工程中,普遍存在重复纳税的现象。
以铝合金门窗工程为例,我们对某工程中铝合金门窗工程的纳税做一个缴纳分析:
某工程为一甲级写字楼,共28层,总造价5500万,工程位于杭州市区,工程总承包方为×
×
建设集团,工程施工中,×
建设与集团所属的铝合金门窗公司(以下称A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将该工程总价为300万元的铝合金门窗交给A公司制作安装。
合同中约定,A公司完成该铝合金门窗工程的制作安装后需要向×
建设提供全额发票,暂计300万元。
在该案例中,A公司向×
建设开具的300万元铝合金发票已经由A公司向其税务主管机关缴纳了相应的应缴增值税额(门窗加工行业需要缴增值税),而工程总包方×
建设在收到A公司关于铝合金门窗的300万发票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可以直接入帐,不需要再向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该部分的建筑安装工程税额。
在本案例中,大多数的建筑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重复缴纳该300万元的建筑安装税。
这其中有的是因为工程税务机关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000号文件精神的原因,更多的是没有充分理解、运用该文件精神。
但是不论是何种情况,做为造价人员,在标前、标后都应该对工程所在地是否可执行该文件精神向税务机关咨询。
税金比率虽然不到4%,但是,对于合同总价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建筑安装工程来说,广泛理解和运用相关的税务政策来降低成本是非常有经济意义的。
造价人员可以在测算过程中向财务人员进行咨询请教相关的政策。
在案例中所及的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的政策基本上是行业内一些大的分包商(如大型钢结构公司等)向国家税务总局争取到来的,之所以能得到允许,这其中就是因为铝合金、钢结构、幕墙等工程在工程施工中,都是直接完成施工,形成了产值,且他们做为分包工程的经营实体,已经向国家税务机构缴纳了该工程的税金。
综上所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