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设公司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1_精品文档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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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附则
1.1为完善公司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江西省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电力公司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范围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1.3本预案中突发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公司社会形象、企业经济利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安全生产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3.1集体赴省、进京上访。
1.3.2聚众围堵、冲击公司生产、办公场所。
1.3.3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行为。
1.3.4其它对社会稳定和公司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
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
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
2.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从源头上做好工作,防范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强化预警工作机制、对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3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
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2.4依法依规、果断处置。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果断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
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影响安全的突发性群体事件,要依靠地方政府,借助执法力量,相互配合,按处置程序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突发性群体事件工作小组
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下设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由总经理工作部、纪检组监察部、工会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党委工作部、机械运输公司、物业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3.2职责分工
3.2.1总经理工作部主要负责公司预防和妥善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落实处理。
具体职责:
3.2.1.1督促公司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稳定工作,妥善处置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力争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控制,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从根本上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2.1.2保证公司与省公司以及各基层单位的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访突出问题,及时向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3.2.1.3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按事件的性质负责通知工作小组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准备。
3.2.1.4负责组织联络工作小组成员立即到现场接待上访群众,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以及教育、疏导工作。
3.2.1.5负责通知涉事单位到公司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
3.2.1.6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负责向省公司报告有关情况。
3.2.1.7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对事件处理过程和诱发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3.2.2武装保卫部职责:
3.2.2.1事件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处理。
如事态发展特别严重,及时向公司安部门报告,争取支持,借助执法力量共同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信访秩序的工作。
3.2.2.2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员保护好公司重要场所和职工人身安全。
3.2.2.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政策解释以及教育、疏导工作。
3.2.3机械运输公司、物业总公司职责:
3.2.3.1协助武装保卫部做好重要场所和通道的安全护卫,防止冲击。
3.2.3.2做好后勤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
3.2.3.3为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联系疏散地点和运输车辆。
3.2.4公司本部其它有关部门职责:
3.2.4.1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协助基层单位共同做好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3.2.4.2接到总经理工作部关于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已经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后,立即做好准备,收集有关国家政策,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2.4.3当事件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政策解决,做好教育、疏导和化解工作。
3.2.4.4党委工作部对群体性事件要主动介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做好相关情况的解释工作,防止出现负面报道。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各单位要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4.2预警行动
4.2.1总经理工作部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工作小组和有关部门和单位。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发展的可能、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4.2.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单位及公司工作小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省公司。
5.1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将相关信息报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当地政府信访主管部门。
5.2事发单位应在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上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5.3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事发地相关单位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造成的社会影响;
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迅速向省公司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出发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7.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参照相关标准,将突发群体性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7.1.1特大群体性事件(Ⅰ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以及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7.1.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以及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7.1.3一般群体性事件(Ⅲ级)
一次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下的,以及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应急响应程序
7.2.1特大群体性事件(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有关公司领导、工作小组、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到场处置。
同时,迅速将事件信息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公司领导、省公司报告。
7.2.2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响应
工作小组应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指挥、协调事件处置工作。
工作小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赴事发地督导处置工作。
7.2.3一般群体性事件(Ⅲ级)响应
工作小组统一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并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视情况启动预案,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派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处置。
7.3应急处置措施
7.3.1工作小组要到群体性事件当事人中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并要求当事人选派代表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情况,劝说其他人员到指定地点等候。
按照先平息后论是非、“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以及争取多数、孤立少数的处置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正面引导、宣传教育工作,化解矛盾和纠纷,力争将事件平息,人员撤离。
如事态扩大,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7.3.2工作小组迅速将群体性事件当事人的信息及初步处理意见分别向公司领导、省公司报告。
同时通知职工群众所在单位领导来公司参加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
7.3.3物业总公司要加强保安力量,做好办公大楼、宿舍楼保卫,加强监控,防止冲击办公室、拦截公务车辆情况的发生。
配合劝阻其离开,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总经理工作部。
7.3.4工作小组对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及时进行认真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提出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分两部分:
一是对突发群体性事件本身的处理,要尽量减小事件的影响,制定防止产生严重后果的措施,尽最大努力使职工群众返回:
二是针对上访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期限。
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区别情况口头或者书面向职工群众正式答复。
7.3.5处理意见正式向职工群众代表或全体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职工群众答复后,工作小组要采取有效手段安排职工群众返回原单位。
7.3.6当说服、教育和解释无效,发生群体性围攻、冲击事件时,武装保卫部在坚持慎用警力的原则下,一方面与执法机构配合,全力做好重点生产要害部位的保护工作,阻止发生冲击、破坏重点生产要害部位的事件;
另一方面要收集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证据,并配合执法机构依法对首要分子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的信访秩序。
7.3.7群体性事件处理结束和职工群众反映问题处理完毕后,工作小组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公司。
7.3.8职工群众返回原单位后,所在单位要加强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抓好处理决定的落实和善后工作,对事件要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并按公司规定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工作部。
工作小组要加强与群体性事件有关单位的联系,积极督导和协调,避免再次引发群体性事件。
8.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8.2物资和车辆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
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地方,车辆、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以满足处置需要。
8.3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务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4法律保障
总经理工作部和所属各单位及时收集、研究处置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处置群体性事件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严肃处理。
10.1本预案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10.2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预案,认真做好突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10.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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