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_精品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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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级部门、自治区、兵团领导及来校检查、视察、指导、督查工作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含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
2.各兄弟院校、企事业合作单位来校调研、访问、交流的领导及其随行人员。
3.以学校名义邀请的客人。
4.由学校负责组织的大型会议、评估检查活动。
5.由上级机关主持在学校召开的有师局级领导参加的会议。
6.被批准列为学校专项工作的接待。
7.经校领导批准需要由学校接待的其他来客。
(二)部门接待,归口各部门负责,其范围是:
1.来校参观访问、联系工作、业务交流的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友好单位的对口部门领导、工作人员。
2.以部门名义邀请来校参加会议和学术活动的学者。
三、接待标准
(一)迎送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二)餐饮
1.兵团级以上(含省、部级)领导,重要专家及贵宾,原则上由学校安排工作餐一次,其他为自助餐。
工作餐标准每人100元,自助餐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2.上级部门领导,兄弟院校、友好合作单位领导,原则上由学校安排工作餐一次,其他为自助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80元,自助餐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早餐15元,中餐30元、晚餐35元)。
3.学校公务接待安排在校内餐厅,有特殊要求的报请校领导批准、纪委备案后方可安排在校外校办指定签约酒店。
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4.工作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提供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不备酒水。
5.严格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住宿
1.接待住宿安排在校内宾馆,如校内宾馆客满可安排在价格与校内宾馆相近的校外校办指定签约宾馆。
2.学校不负担来校客人的住宿费用,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帮助其联系住宿宾馆。
3.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
不得超标准安排,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四)安保
公务接待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确需警戒,须报上级部门批准。
(五)其他
1.来校客人往返交通费由客人自理,学校特邀或上级统一指定必须由学校负责交通费的,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学校不负担客人的观光旅游考察费用。
客人来访提出旅游要求时,可协助联系旅行社及旅游线路,费用自理。
3.学校不得为客人举行专场舞会、包租高档歌厅和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4.学校不得向客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按照国家外交部有关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要求做好接待工作,有关部门、学院不得自行其是。
6.各学院、直附属单位公务接待参照此标准执行。
7.机关部门公务接待须报请党办、校办审核。
8.学校各级领导涉及科研项目等发生的接待费用自理。
四、接待程序
1.公务接待一律实行提前报告制度。
校领导公务接待,由校办负责安排。
来电、来函单位由校办报请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各机关部门有接待任务需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通知校办统一按规定和要求安排接待。
2.接待部门在校办网页下载公务接待审批单,凭公务接待审批单到定点饭店按照标准接待。
3.凡由学校接待的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友好合作单位及学校邀请客人,由校办拟定接待方案,报请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经费管理
1.学校公务接待经费实行切块包干,并进行总量控制。
凡列校支的接待需提前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2.大型会议的接待费用,需由承办部门提交专项预算报告,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六、审核报销
1.为防止和避免多头接待、重复接待现象的发生,严格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支出管理,学校的接待费用由校办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接待费用经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按接待程序审批后报销。
部门接待费用结算由各部门报请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到计财处报销。
2.申报。
公务接待一律填写《石河子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详细写明接待原由、对象、人数、标准、陪客人数、接待费金额,经办公室复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审核。
接待结束,接待部门要及时将发票和《石河子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到办公室主任处审核签字登记。
4.报销。
报销接待费必须附经办公室审核、领导审批的《石河子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实行一次接待任务,审核一次、审批一次、定期结算的制度。
非定点饭店的接待报销不得超过一周时间。
学校公务接待实行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5.实行经济承包,独立核算的部门,学校不负责其用餐费用。
6.记账。
接待费实行财务单列记账。
7.登记。
办公室接待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七、接待纪律
1.在公务接待中,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严禁违反审批程序报销;
严禁用各种费用冲销接待费;
严禁虚开发票。
2.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学校党办、校办对接待清单予以审核;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接待中的违规举报进行查处;
学校计财处对接待经费的报销按此办法严格审核;
学校审计处定期对学校各单位公务接待进行审计、检查、公示。
八、责任追究
1.对于违反接待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发生的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该由个人负担的由责任人个人支付,已经支付的,要及时全额予以追缴。
2.对于违反接待规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办法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
2014年4月22日
附:
石河子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
7
来宾单位
姓名与职务
随行人员数
公务内容
最高限额标准
主陪人员
陪客人数
就餐时间
就餐地点
报销金额
小写:
大写:
部门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校办
意见
(盖章)年月日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此联存档用
部门
负责人
此联报销用